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08 页/共 163 页
即日同中亲收过卖尽根田契字内价银三百三十七元正足讫,照。
再批明:倘有上手大契难以分折,原交执掌阄书为凭,再照。
再批明:十份大契原系谢运寿收存,批照。
此总大契被反乱失落,立批,照。
道光十五年十月日。
在场母黄氏
吴林娘
说合人
叔茂
在场见伯佳华
叔祖檀贤
叔佳雍
祖叔运寿
代笔兄添三
财二
立甘愿卖断尽根田契字人谢福财弟
阿亮
又弟春古
弟壬闰
合堂弟林二
兄贵麟
兄越芳
(七)
立杜卖契北投社番巫汝?,有承祖自垦水田二段,坐落南投,土名果品洋。一段,东至富仔田,西至大岱田,北至秀才田,南至圳沟;四至为界。又一段,东至大岱田,西至食鱼田,北至秀才田,南至大斗六田;四至明白为界;并带水分一阄五分灌溉。大小八坵,丈明七分五厘正,逐年该纳租粟六石满。今因乏银别置,自情愿出卖,先尽番亲人等不愿承交,托中引就与汉人曾宅让叔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剑银八十三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田随付银主掌管起佃,招耕纳租,不敢阻挡。保此系八祖遗承下物业,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一卖千休,日后亦无言找言赎。恐口无凭,立杜卖契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八十三圆正完足,再照。
乾隆二十三年正月日。
知见人简佑
代书南投社潘中政
立杜卖契北投社番巫汝八
南投社番大岱夷
为中人
曾兰观
(八)
立杜卖根田契人杨志城,有自垦田一段,又自置承买水田一所,共二段,坐落土名奇仑社口庄,坵数不计。其田灌溉之水食奇仑大坑坡水,与山仔顶庄人同陂共圳,照旧例分汴通流灌溉。其大租粟纳奇仑社番递年载租粟二十石。今因欲同父子别创,乏银凑用,尽问房亲族戚不肯承受,爰托中引就与罗泰瑛、罗泰埼兄弟前来出首承买。当日同中踏明界址,东至山脚路,西至林妹官田,北至龟眉也屡田,南至哀宅田为界;四至明白。另带茅屋一座,并横厝以及瓦半牛椆,又榖埕同廷坑畔内有坟墓一首,毋得灭毁,并厝后荒地一所,界至两坑尾为界,当日同中面议出得时价银七百圆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讫;其田厝等物,交付买主承受耕作,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找言赎。此田系自垦自置,与兄弟叔侄并无来历交加不明,亦无典挂他人,又无拖欠大租等项;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今欲有凭,立卖杜根田契一纸,并上手契司单、垦单共五纸,付执为照,行。
再批明:田内合番及妹水共三分,社番得一分,妹官同自己得二分,内照田额均另再租粟十石,递年送付奇仑社土官有眉以为辛劳之资,再照,行。
乾隆二十四年十月日。
在场杨猿卿
庐泰官
知见人
黄吉资
知见田僯林妹官
曾以礼
为中人
王蓉锡
眉境君
杨士猛
杨士竭
知见杨士郡
阿笋
脚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