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巢杂识 - 第 4 页/共 15 页

○五城巡检京师五城街巷,各竖栅阑,以司启闭。向设巡检数十员,于在京考职、候选、杂职人员内拣选补用。所用衙役皆无籍之徒,遇事生风,多方扰累。乾隆元年尽行革除。其栅阑仍交五城及步军统领派兵看守。   ○两江乡试乾隆二年三月,江南总督赵宏恩奏请上下两江士子应分闱乡试,各建造贡院事宜,经部议准,特旨驳斥。   ○停庶吉士保举停庶吉士保举之例。乾隆二年允御史程盛修请也。   ○君山神庙洞庭湖君山神庙,载在祀典,所有春秋礼仪、祭品,照湘江之神,动用正项钱粮,一体开销。乾隆二年二月旨。   ○减盐铁税乾隆二年五月,湖南抚高其倬遵谕酌减常德府报增嬴余盐钞、昌平熟铁等税。   ○出借仓谷各省出借仓谷,于秋后收还时,有每石加息谷一斗之例。乾隆二年五月降旨:“如地方非歉岁,只因青黄不接,循例借领,出陈易新,则应照例加息;若值歉收之年,所有借领仓谷,至秋后还仓时,止应完纳正谷,不应令其加息。将此永著为例。”三年三月复谕:“歉收之岁,无论常平、社仓谷石,概免加息。”   ○区田凿井乾隆二年,原任营田观察使陈时夏进《区田书》三册。又于区田四面凿井浇灌,每田一亩约费工本银三两,官借给工本,秋后归还。部议于直隶地方试行。   ○减贡马银四川、广西土司旧有贡马之例,俱系折价交纳,每匹纳银十二两。乾隆二年裁减四两,每匹定为八两。   ○设库大使河东运司衙门向征收课银十七万余两,后加增盐引十万道,征银四十余万两,始添设库大使一员,其原设盐运使知事,移驻盐池内淡泉。乾隆二年允河东盐政定桂请也。   ○声明主稿九卿及数部会议事件,系何部主稿者,本尾将何部主稿声明。乾隆二年例。   ○申送仓收乾隆二年七月,大学士管浙江总督嵇曾筠疏请定限申送仓收。春间出粜,秋成买补,定限昭然。乃各府属往往买补愆期,年底尚无仓收申送,既不敷来岁出粜,仓储空缺,亦且缓急无资。应酌定限期,务于本年十一月内买足,出具仓收申送,该管知府年底亲往监督。结报逾限者参处。经部议行。   ○设铸印局汉官复设礼部铸印局汉员外郎一员。乾隆二年例。   ○热审杖责凡杖责之犯,时遇热审,于减等之中照旧八折发落。乾隆二年曾申谕之。   ○巡漕御史雍正间,粮船过淮,派御史二员前往淮南巡察,至抵通时,亦派御史二员前往巡察。乾隆二年,准给事中仓德等请,将巡漕四员一员驻扎淮安,巡察江南江口起,至山东交境止;一员驻扎济宁,巡察山东台庄起,至北直交境止;一员驻扎天津,巡察至山东交境止,一员驻扎通州,巡察至天津止。自乾隆三年始,按驻扎处所请旨简放。   ○六堂贡生乾隆二年八月,尚书管国子监事孙嘉淦疏陈:嗣后六堂肄业贡生以三百名为定额,每堂分拨五十名,以三十名为在内肄业之缺,二十名为在外肄业之缺。凡到监之恩、拔、副、岁、优贡、监生,择其品端文优者充补,宁缺毋滥。至在外肄业者,恐伊等馆地不一,难于稽查,应令祭酒严立课程,勤其考校。又嗣后肄业贡、监,设立经义、治事二条。明经者或治一经,或兼他经,务取御纂《折衷》、《传说》诸书,考其原本,于人伦、日用之礼切实讲明。治事者如历代典礼、赋役、律令、边防、水利、天官、河渠、算法之类,或专一事,或兼数事,务穷其源委,考其利弊。三年期满,即以所学定其等第。下部议行。   ○考选拔贡乾隆二年八月,礼部奏准:嗣后拔贡到部,停其拣选引见,仍由礼部奏派大臣考试后札监肄业。其中果有人品卓越、学术醇茂者,该祭酒等于期满后保举引见,恭候钦定,从知县、教职简用。其余堪任训迪者,仍照定例以教职入于双月。恩、拔、副、捐轮用两周之后,选用一人,其本班顶选者,仍归原班选用。   ○贩运米谷天津商船前往奉天贩运米谷,先呈报该县,将前往人数及或赴锦州、宁远,或赴海城、盖平、复州等处填注,照票登记出海口日期,到时该处即对票查明,令其运回,以便接济民食。此乾隆二年直督李卫议。   ○罚禁粮出境邻省歉收告粜,本地方官禁止米粮出境者,将州县官降一级留任,不行揭参之该管上司罚俸一年,不行题参之督抚罚俸六个月。此乾隆二年从浙江布政使张若震奏定之例。   ○浙省海塘乾隆二年,浙省海塘请帑,兴修自浦儿兜大石工尾起,至尖山段塘头止,建筑鱼鳞大石塘五千九百三十丈。勘估物料,夫工银一百六万九千六百两。   ○顺天通判顺天府府丞治中通判,照直省地方官例酌予养廉。乾隆二年允府尹陈守创请也。   ○漕粮改折色乾隆二年,大挑运河,谕将淮安属之山阳、盐城、阜宁,扬州属之宝应、高邮、甘泉、江都等县本年应纳漕粮,照雍正八年、十一年每石纳银一两之例改征折色。又谕,将淮关客贩米、麦、杂粮概免纳税,工竣复旧。   ○国子监易黄瓦国子监、大成门、大成殿易盖黄瓦。乾隆二年九月特旨。   ○议处恂情御史满御史稽察八旗事务,遇各旗都统等所办案件错误、迟延,御史不行查参,议定处分。   ○漕船规制向议:漕船载米不得过四百石,入水不得过六捺,遂相沿,河水以三尺五寸为度。雍正二年定议:江西、湖广粮船远涉长江,造船以十丈为一,载米一千石有余,入水八捺。乾隆二年,定闸水以四尺为度。饬沿河官弁实力奉行。   ○八旗养育兵八旗养育兵每月饷银三两,乾隆二年改为二两,其余银增缺补,养育兵之不能挑取护军马甲者,即改为步甲。原以十八岁为限,亦于是年改议二十五岁为限。   ○护军校骁骑校八旗护军校、骁骑校等向系食俸之员,后将俸项改给钱粮,遇闰之年,照兵丁等一体支给。闰饷自乾隆二年始。   ○京师饭厂定例:于十月初一日,京师五城设饭厂十处,以济民食。乾隆二年,适值岁闰,降旨加添半月,于闰九月十五日即行开厂。   ○满蒙郎中满洲、蒙古郎中,照汉郎中之例保举道府。自乾隆二年始。   ○分水口东省汶上县南旺地区较南北独为高,元向称水脊,汶水至此,南北分流,以济漕运,故又名分水口,为东省全河枢机。旧有禹王府、分水龙王庙、前明工部尚书宋礼祠。   ○河堤民房江南黄、运两河堤上,民人多盖房居住。高邮、宝应、江都、甘泉、山阳五州县每年额征银三百余两,乾隆二年奉谕永行禁止。已成房屋无碍河工者,免其迁移。违禁增添,即行驱逐治罪。   ○限征耗羡州县征收钱粮,银色倾销,不免耗折。且解送需费,故旧例许于正项之外征收耗羡。原以耗羡属格外之项,与其听地方官私行征取,不如明定分数,使有节制。嗣因提解以后,有司视同正课,渐至巧取苛索,始犹加耗五分,继乃增至加一。如陕省,经年羹尧、岳钟琪先后定为加二,以一钱五分作为各官养廉公费,其五分则采买社仓谷石。后积谷已裕,即以添补军需。川省于火耗、税羡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为“余平”,以充各衙门杂费。陋例相沿,征取无已。乾隆元、二年,叠降旨革除,毋许于酌定分数之外多取丝毫。我国家万世无疆之体,基于此。   ○迎送上官上司、钦差所过地方,止许佐贰杂职于城外驿亭迎送,其正印各员非有公事传询,不得轻迎出城。并禁止教官率领文武生员迎送道左,以杜奔竞之风。乾隆二年闰九月,允侍郎赵殿最请也。   ○归化城税课归化城开垦地亩,试种一年,请量地升科。上则者每亩征米三升,草十斤;中则者米二升,草八斤;下则者米一升,草六斤。自乾隆二年始。   ○官俸扣荒外省荒缺银两,向例于知府以下等官俸工内扣抵。乾隆元年谕:佐杂微员不应在扣除之内,令在督、抚、司、道大员,及府县正印官俸工内均摊。其各省大小衙门人役工食,俱准于地丁项下照数全给,免其扣荒。此乾隆二年旨。   ○洞庭石台乾隆初,洞庭湖舵杆洲动帑建筑石台,以为行舟避风停泊之所。并于北面筑护堤,以缓水势,节省帑银三万余两。经总督史贻直疏请,交商生息,以资岁修,责令岳州同知经管,并添设舵杆洲等处救生船只。四年,总督班第以石台孤悬湖中,四面风吹浪激,并无涯岸依恃,加帮添筑,徒费工程,疏请拨此岁修银修理濒湖城楼及城根堤岸之用。六年,尚书署总督那苏图、总督阿尔赛同称:石台粉饰壮观,徒为虚设,尽可停止岁修事宜,将此银别充公用。十年,总督阿弥达疏称:现在石台,设有岳营龙协水师塘汛,岁修竞停,石台必圯。请即于节省银内酌拨五千两,作一分生息,为石台岁修之资。得旨允行。   ○边屯收成乾隆二年十月,驻防哈密提督樊廷奏报:本年蔡巴什湖屯种地亩,计算收成分数,自十一分以至五十三分不等。十一月,定边将军额驸策凌奏报:鄂尔昆等处秋成,收粮共五千四百四十五石有奇。五年十一月,报收获七千九百四石有奇。   ○裁免钱粮雍正间裁免江苏浮粮四十五万两,乾隆二年四月恩诏内再免额征银二十万两。   ○奖励老农乾隆二年,滇抚张允随条奏,内称:州县牧令熟谙农功者少,请定十则规条:一曰“筋力勤健”,二曰“妇子协力”,三曰“耕牛肥壮”,四曰“农器充锐”,五曰“耘耔精良”,六曰“相土植宜”,七曰“灌溉深透”,八曰“耘耨以时”,九曰“粪壅宽裕”,十曰“场圃洁治”。以十得八九者为上农,即于上农内选老成谨厚之人专司教导。又称:奖赏老农之例:于每岁秋成后,州县查所管乡村,如果地辟民勤,谷丰物阜,觞以酒醴,给以花红,导以鼓乐,以示奖励。又称:播种时,或有籽粒缺乏、工本艰难,请经常平仓谷存七数内酌借籽粮。经部议准通行。   ○过继者服丧内外大小各言出继为人后者,遇本身父母亡故,概令回籍治丧一年,服满赴补。乾隆二年十一月允浙江按察司胡瀛请也。   ○捐监钱粮乾隆二年十二月,侍郎孙国玺奏请将山西捐监事例移归本省,交纳本邑,以实仓储。经部议驳,得旨:“暂行一二年,乃为晋省积贮起见,他省不得援以为例”。   ○豁除税课闽省缺额田地五万四千余亩,乾隆元年查出,即将粮银全行豁除。二年,又将应纳丁银九百余两免征。永著为例。   ○解京饷银各省解京饷银,有随平陋规一项,雍正元年敕令停止。嗣因清查部库,约计亏空银二百五十余万两,经怡贤亲王以各色浮费既已禁革,奏请将京饷平余陆续弥补。每饷银一千两,收平余二十五两,至八年亏空补足。解部平余银两,照前数减去一半,留本省以充地方公事之用。乾隆三年,将减半银两一概停其解部,存贮本省司库,遇有地方荒歉及裨益民生之要务,即将此项奏明动用,报部查核。   ○轮班奏事圆明园轮班奏事之制,乾隆三年正月定。   ○文庙祭祀文庙春秋二祭,旧制遣官行礼。雍正年间始定亲祭之礼。献爵一次,其亚献、三献之爵,预先陈设几案上。乾隆三年二月,上亲诣行礼,更定三献之仪,御书扁额:“与天地参”、对联:“气备四时,与天、地、鬼、神、日、月合其德;教垂万世,继尧、舜、禹、汤、文、武作之师”,悬大成殿楹。   ○十哲之祀文庙十哲之祀,于唐开成至宋咸淳,从颜子升配至圣,遂升子张以补缺数,以孟子称得圣人一体故也。康熙间,以朱子昌明圣教,升位其次。乾隆三年,以《论语》次章即载有子之说,其言语气象皆与圣人相似,宜升堂配享。主议者称有子最为游夏所服,孟子亦称“智足知圣”,从前未跻十哲,实为缺典,应升有子若于殿内卜子夏之下。移朱子熹于西旁颛孙子师之下。通行国子监,直省府、州、县学一体遵奉。此允尚书徐元梦请也。   ○御书联御书浙江会稽禹王陵庙联云:“绩奠九州垂万世,统成二帝首三王”。   ○河神黄守方陈留县庙祀河神黄守才,偃师县人,乾隆三年锡封“灵佑襄济之神”。   ○本籍捐监乾隆三年二月,直督李卫奏称:常平捐监,以实仓廪,积贮之计莫便于此。但米粮价值各处不同,若任其随便报捐,则必择贱处购买交收,而米贵之处无人上纳,仓仍虚;势必拨运协济,于官又增脚费。且聚捐既众,争买长价,亦有未便。请照州县大小,酌定每处收捐米谷几万石。约计地方贱价,捐谷二百石;中价捐谷一百八十石;贵价,捐谷一百六十石。米各减半。并先在本籍捐纳,捐满后方许向附近邻邑报捐。庶无此盈彼绌之虞。得旨:“依议速行”。   ○粮船免税乾隆三年,畿辅歉收,米价昂贵,谕督抚及司榷官,将临清、天津二关米豆船免其纳税。至通州、张湾等登陆处所,旧有米豆杂粮落地税银,亦著免征。俾远近商贾,贩运日多,闾阎可无乏食之虞。   ○五城停赈乾隆三年三月二十日,五城停赈。奉旨:天气渐热,贫民不便聚集一处,自应散归种地佣工。著每名再行赏给口米一斗,以资前途食用,交五城御史司坊官按照食粥人数散给,毋致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