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忠公选集 - 第 11 页/共 78 页
第六条(见前约第二十四款并通商章程第七款):洋货进口已纳正税,在该口界内不重征他项税银,此即指各口租界免厘而言。口界既难定限,厘捐亦难议免。至内地买土货应纳子税外不重征各项税银,亦系条约所有。该使云:地方官仍妄征税银,似指杀虎口屡收有单照之土货税银而言,自应照约申明严禁。
第七条(见前约第二十六款):所给存票、嗣后换给现银,英国新约第十一款有三个月内出口换领现银之说,似可商。
第八条:各口应设免税官栈,与英国新约善后章程第五款设立关栈之意相符,但无免税字样。
第九条:减土煤出口税银,英国新约第十二款,准将南省出口土煤税每百斤减为五厘,当时原因丝税议增,乃以煤税议减作抵。惟查咸丰年间,和约所定税则:洋煤进口每吨征银五分,土煤出口每百斤征银四分,轻重悬殊,太欠平允,似由洋人图运洋煤进口,故加重土煤之税,以抑勒为垄断,实系误为所骗。兹洋煤来华渐少,各国轮船间用日本及台湾各内地煤斤,台煤业经减税,而长江等省、直隶、奉天各处出口之土煤,仍执旧例,每百斤征税银四分,合一吨计之,应征银六钱七分二厘,与洋煤每吨征银五分较之,成本过重,偏枯过甚,不独于洋船购运有碍,且于华商生计、土产销路,大有妨碍。即无英、德各国请减之说,中国犹应自行更正减税,以广招徕,而便流通。或谓民间日用所需,若准减税,必致出口愈多,价值昂贵,于民生似有关系。是以英国修约,土煤减税条内声明:天津、登州、牛庄三口,仍照前定税则征收。鸿章悉心体察,似属过虑。查直、豫、东、奉各山,煤矿极富,土人开采,终古不尽,除本地日用炊爨外,所余甚伙。即使减税出口,洋船装运无多,断不至本处昂价乏用,非钱米等物有限制者可比。况北地瘠苦,出产无几,若减煤税,俾商民源源贩运,或可广开利源,南省更无论矣。似宜径允出口土煤照进口洋煤税则一律征收,否则即照台煤新章,每吨减为税银一钱,已较洋煤加重一倍。
第十条:拟将会讯公所推广办理,并立妥章。似本赫德讼件第一议而来,尽可商酌妥办。
第十一、十二条(见前约第三十一款、三十六条):商船遇险,妥为拯救,各国通商均以此为亟务,彼欲设法责重地方官,着落该村众等语,闽省安纳船失事一案,即系如此办法。并立有救护船只遇险章程,各口应仿照酌办,或可就原约酌增数语。但须仍照第三十三款大意,由地方官拿犯追赃,不能赔偿赃物。
第十三条(见前约第三十三款):中国洋面海盗,自有兵船巡缉,无庸德国兵船帮助。
第十四条(见船钞章程第七款):查原约第三十一款,口外受损之船,进口修理,免纳船钞;今欲将口内受损船只照办,须由关道税务司查明实在受损情由,分别酌办。
第十五条:口内拆毁之船,准其折卖不征税银,似可允行。若有货物仍应照章征税。
第十六条:船坞修船应用各货,准免税进口。英国新约善后章程第十款亦有此语,但须由税务司核定船厂所用杂物名目及船厂须领关照,免其牵混。
淮军军需报销折(五月十四日)
奏为淮勇军需自同治十二年正月起,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收支款目造册报销,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照淮军调驻陕西等省军需,前截至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底止,业经列为第二案报销,于光绪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具奏,奉旨:该部知道,单并发,钦此。
溯查同治十三年六月,以日本侵扰台湾,钦奉寄谕,筹派援军,飞饬唐定奎统带步队十三营,由徐拔赴瓜洲,雇备轮船,航海赴台,听候沈葆桢调遣。该军所需月饷、军装、子药等项,仍由淮军后路台局源源转运筹济,并以甘省肃清、陕防已松,请调记名臬司刘盛藻统率武毅铭军马步二十二营,拔赴山东济宁及江南徐州一带,择要驻扎,以备南北海防策应。当经奏奉俞旨钦遵在案。
兹查此次接造淮军调驻陕西、直隶、江苏、湖北等省军需用款,除提督吴长庆统带庆字亲兵八营、提督刘玉龙开花炮队一营,仍循旧拨归江苏留防军需案内汇销,此外,自同治十二年正月起,铭春水师二营已照淮扬水师章程,由十三年六月起,改减支给。现截至是年五月底止,湖北提督李长乐统带武毅马步七营,十三年正月起,奏明拨归湖北省支发。其由淮军粮台放过饷项,现截至十二年底止。又臬司刘藻奉旨由津赴陕接办军务、添募随带哨队及调回济防后,酌量裁撤营哨所支饷杂各款,自十一年十月起,截至十三年七、八月先后止,统归此案汇册请销。其余水陆各营,一律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列为第三案,俾清界限。
以上营哨官弁员名勇夫总数,征防处所,先经造册分咨军机处户、兵二部备查。至马步水师各营薪费口粮正杂等项,概循前案,仍照楚军刊本管制,并奏定章程准销成案,接续造报。其柴草、油烛折价,即照部咨十三年三月底截止,以后仍遵奏奉谕旨允准援例量给柴薪本色数目,汇归次案,分晰造销。又,马队各营倒补马匹,系照驻扎省分营驿例价核给;采办制造军装器械工价,并水陆转运雇用船车骡头夫役价脚,分别饷械军火斤重、程途里数,悉照军需例案及历届准销数目核实支发,饬将截至十三年六月底先后止收支细数,赶紧分晰造报。今据报销局司道等详程,旧管项下上届截至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底止,实存银三十五万三千九百三十六两七钱有奇;新收项下,总计浙江、四川两省协饷,并提拨湖北、江苏藩关厘局军饷、两淮盐厘及本案扣存平余等项,共银五百五十四万二千三百三十一两三钱有奇。以上管收二项,共银五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六十八两有奇,内登除天津工程局用款及提督唐定奎统带各营渡台雇用上海招商局轮船价脚共银二万九千八十七两七钱有奇。又附列专册请销补放淮军马步水师各营同治十一年底以前欠饷银二十七万一千二百一十一两六钱有奇。又本案附请奏销洋鎗炮队教习辛工并行营修制洋军械局购买外洋军火工价等项两册共银二十九万五千六十三两三钱有奇。计一年零六个月,实收用银五百三十万九百五两三钱有奇。开除正杂各款,遵照部议酌定军需报销章程,各归各部核销,计应归户部核销银四百四十九万八千一百六十三两五钱有奇,应归兵部核销银一十四万二千九百八十七两三钱有奇,应归工部核销银一十八万四千六百六两一钱有奇,统共请销银四百八十二万五千七百五十七两有奇,实存银四十七万五千一百四十八两二钱有奇,已接支同治十三年七月起正杂饷项并定购外洋炮火子弹价值等用,归于后案旧管项下滚接,分晰造报等情,具详请奏前来。臣查淮军分防数省,此次造报马步水师各营勇丁,遵照部咨开报花名清册,正杂款项概发湘平折实库平报销,仍扣杂款一分平余,均系循照历办成案,实用实销,并无丝毫浮冒。除将细册分咨各部,并饬将以后用款赶紧接续清理造报外,谨将同治十二年至十三年六月淮勇军需收支款目造册报销缘由,专折具奏,并缮清单恭呈御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谨将同治十二年正月起截至十三年六月底止淮勇军需案内收支正杂各款缮具清单,恭呈御览。
计开
旧管:
一、上届淮军调驻陕西等省军需第二案,同治十一年底止,实存银三十五万三千九百三十六两七钱七厘五毫九丝三忽五微五纤。
新收:
一、收浙江省协饷共拨解银九万两。
一、收四川省协饷共拨解银十八万两。
一、收湖北军需局共提拨沙平银四十五万两,合湘平银四十四万九千六百八十五两。
一、收湖北江汉关共提拨四成洋税库平银三十八万两,共合湘平银三十九万三千七十二两。
一、收湖北江汉关共提拨六成洋税关平银五十七万两,共合湘平银五十七万九千五百七十六两。
一、收苏州藩司库共提拨银三十八万两。
一、收江南海关共提拨银九十五万两。
一、收江苏捐厘总局共提拨厘捐银一百三十一万两。
一、收鄂岸盐厘共提拨银三十一万六千五万五十九两六钱一分二厘二毫五忽。
一、收湘岸盐厘共提拨银十三万七千一百两。
一、收西岸盐厘共提拨银七十七万八千六百八十一两四钱二分二厘。
一、收皖岸盐厘共提拨银二万五千一百三十七两五钱九分。
一、收本案转军价脚采办制造等项共扣存平余银二千三百四十一两八钱三分五厘八丝五微七纤。
以上管收二项,共库平银四百五十二万三千七百五十七两一钱六分六厘八毫七丝九忽一微二纤。湘平银一百四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三两,折合库平银一百三十七万二千五百一十两八钱五分五厘九毫二丝九忽七微五纤。共计库平银五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六十八两二分二厘八毫八忽八微七纤。
登除项下:
一、拨放天津工程用款归直省海防支应局入收造销库平银九千八十七两七钱一分五厘九毫一丝二忽。
一、拨于提督唐定奎所部各营调防台湾轮船用款由上海招商局入收汇册造报库平银二万两。
一、附列本案专册请销补放淮军马步水师各营同治十一年底以前欠饷银二十七万一千二百一十一两六钱三分九厘四毫二丝九忽。
一、附列本案第一册请销淮军各营洋鎗炮队教习通事工匠人等辛工等项银六万八千六百二十六两三钱二分九厘二毫四丝八忽。
一、附列本案第二册请销行营修制洋军械局工匠料物并购买外洋军火价值等项银二十二万六千四百三十六两九钱七分九厘五毫三丝三忽。
以上登除并附列请销各款共库平银五十九万五千三百六十二两六钱六分四厘一毫二丝二忽。实计收用库平银五百三十万九百五两三钱五分八厘六毫八丝六忽八微七纤。
开除:
一、第一册请销淮军原募续添马步各营统领营哨官弁勇夫薪粮等项内归户部核销薪费口粮马干等银三百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三两五钱三分七厘二毫五丝六忽。兵部核销倒补马价银一万五千三百一十两四分五厘三毫五丝四忽。
一、第二册请销督标水师各营营哨官弁勇丁薪粮等项系归户部核销银一十二万九十二两七钱一分七毫四忽。
一、第三册请销随营办事支应各差京外文职官员薪粮等项系归户部核销银四万二千六百七十五两八钱六分六厘六丝二忽。
一、第四册请销随营先锋差遣武职官弁薪粮等项系归户部核销银四万四千二百三两四钱一分六厘。
一、第五册请销淮军马步各营柴草油烛折价等项系归户部核销银二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一两八钱三分一厘五毫一丝六忽。
一、第六册请销淮军马步各营驼骡购车喂养车辆雇价等项内归户部核销驼骡购车喂养银七万七千六百九两七钱六分五厘五毫一丝二忽。兵部核销车辆雇价银六万九千七百九两五钱四分三厘五毫六丝八忽。
一、第七册请销淮军各营哨弁勇夫亡故恤赏系归兵部核销银五千三百三十一两四钱六分七厘七毫二丝二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