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续录选辑 - 第 4 页/共 26 页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四(原乾隆卷四十一至四十二)。
乾隆二十一年
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一七五六)春三月丁酉(二十九日),江苏巡抚庄有恭奏:『沿海州、县地僻,米贩本少,米价昂至三两四、五钱。已确访台湾上年丰收,米价平减。请照十六年浙省歉收奉旨暂弛海禁,准令台湾商贩运江,于出口给印、收口验数;秋收停止』。得旨:『此事,有许多不便处。江省非如浙省之界连闽省,而且浙省所通者不过福建之内地。今汝则思及台湾,海面风信靡常,远不救近;无论海禁一开诸弊丛生,且即令降旨谕部,部文到福建督、抚下行至台湾,则亦将及秋月。此必地方有此言,而汝以为救灾爱民之举,朕未有不行者;故为此奏耳。不知事当据理、据实,慕虚名而多损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则经事久而见理真,不为此矣』。
夏六月丙辰(二十日),调德福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五(原乾隆卷四十三至四十四)。
乾隆二十二年
乾隆二十二年〔丁丑〕(一七五七)秋七月丁未(十七日),调杨应琚为闽浙总督。
——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六(原干降卷四十五至四十六)。
乾隆二十三年
乾隆二十三年戊寅(一七五八)春正月壬子(二十五日),谕:『广东巡抚,着锺音调补;周琬着调补福建巡抚』。
三月丁未(二十一日),周琬丁忧,以吴士功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七(原乾隆卷四十七至四十八)。
乾隆二十四年
乾隆二十四年己卯(一七五九)春三月壬辰(十二日),召杨应琚来京,以杨廷璋署闽浙总督。
夏四月戊午(初八日),谕:『闽浙总督员缺,着杨廷璋补授』。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八(原乾隆卷四十九至五十)。
乾隆二十五年
乾隆二十五年庚辰(一七六○)冬十月壬午(十一日),以史奕昂为广东布政使、富明安为福建按察使(由广西苍梧道迁)。
乾隆二十六年
乾隆二十六年辛巳(一七六一)夏四月辛巳(十二日),调富明安为广西按察使、曹绳柱为福建按察使。
五月戊午(二十日),以定长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十九(原乾隆卷五十一至五十四)。
乾隆二十八年
乾隆二十八年癸未(一七六三)夏五月辛未(十五日),以曹绳柱为广东布政使、淑宝为福建按察使(由湖南驿盐道迁)。
庚辰(二十四日),调曹绳柱为福建按察使。
秋八月壬子(二十八日),以淑宝为甘肃布政使、朱珪为福建按察使(由粮驿道迁)。
冬十月甲辰(二十一日),以颜希深为福建布政使。
十一月己卯(二十六日),命杨廷璋为体仁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仍留闽浙总督任。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原乾隆卷五十五至五十八)。
乾隆二十九年
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一七六四)夏六月甲辰(二十四日),杨廷璋因事解任,调苏昌为闽浙总督。
秋七月辛亥朔,谕:『前黄仕简参奏厦门洋船陋规,内总督每年得受银一万两、巡抚每年得受八千两等语;朕以当此法纪肃清之日,督、抚受恩深重,何至任意贪婪若此。如果属实,则大奇之事,亦必重治其罪。但不得不彻底根究,以核虚实;是以命舒赫德等前往据实查办。嗣据舒赫德等据实查奏,该提督所参一万、八千陋规之说,俱属子虚;是杨廷璋等尚不致罔顾朕用人颜面,无所忌惮。至购买燕窝等物,定长惟沿习向例给价,而杨廷璋于此外复有令属员垫买人参、珊瑚、珍珠等物,仅照所开平价给发;致属员添价垫买,为婪收陋规者借口。杨廷璋溺职负恩,罪实难逭!但此等陋习,料非仅福建一省为然;别省幸而不致败露,则亦姑置不究。今既讯有确据,岂可不示以创惩!杨廷璋擢任封疆以来,尚能实心任事;是以简用大学士,仍留总督之任。仍不能正己率属,致启属员巧为逢迎、借端欺蚀之渐;不但不堪表率封疆,即令其还京供职,亦有何颜面复厕纶扉耶?姑念其宣力有年、齿复衰迈,不忍遽加摈斥;着加恩赏给散秩大臣,来京效力。定长本无大过,着从宽留任』。
冬十月己丑(十一日),以余文仪为福建按察使(由台湾道迁)。
乾隆三十年
乾隆三十年乙酉(一七六五)夏五月丁丑(初三日),谕:『巡视台湾御史,前已降旨三年简派一次;事竣即回,无庸留驻候代。今思该处见有道、镇大员驻扎,一应地方事务俱可随时经理;而向来巡察御史在彼并未闻有所建白,原属有名无实。若遽行裁撤,则地方官或以远隔海洋,无人稽察,日久不免废弛;亦不可不防其流弊。嗣后届三年请派之期,该衙门仍照例奏请,或暂停派往、或数次后派员一往巡查;候朕随时酌量办理。其盛京等五处分班简派稽察,亦照此例行』。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一(原乾隆卷五十九至六十二)。
乾隆三十一年
乾隆三十一年丙戌(一七六六)春二月壬寅(初二日),以定长为湖广总督,调李因培为福建巡抚。
夏五月甲午(二十六日),谕:『今日国史馆进呈新纂列传,内「洪承畴传」于故明唐王朱聿钊加以「伪」字,于义未为允协。明至崇祯甲申,其统已亡。然福王之在江宁,尚与宋南渡相彷佛;即唐、桂诸王转徙闽、滇苟延一线,亦与宋帝愳、帝昺之播迁海峤无异。且唐王等皆明室子孙,其封号亦其先世相承,非若异姓僭窃及草贼拥立一朱姓以为号召者可比;固不必概从贬斥也。当国家戡定之初,于不顺命者自当斥之曰「伪」,以一耳目而齐心志。今承平百有余年,纂辑一代国史,传信天下万世;一字所系,予夺攸分。必当衷于至是,以昭史法。昨批阅「通鉴辑览」至宋末时,如元兵既入临安,帝■〈日上〈丝,灬代一〉下〉身为俘虏;宋社既屋,统系既亡。愳、昺二王窜居穷海,残喘仅存,并不得比于绍兴偏安之局;乃「续纲目」尚以景炎、祥兴大书纪年,曲徇不公,于史例亦未当。因特加厘正,批示大旨;使名分秩然,用垂炯戒。若明之唐王、桂王,于愳、昺亦复何异;设竟以为「伪」,则又所谓「矫枉过正」,弗协事理之平。即明末诸臣如黄道周、史可法等,在当时抗拒王师,固诛僇之所必及;今平情而论,诸臣各为其主,节义究不容掩。朕方嘉予之,又岂可概以「伪臣」目之乎!总裁等承修国史,于明季事皆从贬,固本朝臣子立言之体;但此书皆朕亲加阅定,何必拘牵顾忌,漫无区别不准于天理人情之至当乎!朕权衡庶务,一秉至公。况国史笔削,事关法戒,所系于纲常名教者至重;比事固当征实,正名尤贵持平。特明降谕旨,俾史馆诸臣咸喻朕意,奉为准绳,用彰大中至正之道』。
秋八月癸丑(十六日),李因培缘事降调,以庄有恭为福建巡抚。
九月己丑(二十二日),闽浙总督苏昌奏:『台湾攸武乃社凶番不靖,经臬司余文仪等带同文武员弁率领兵勇于八月二十七日往蛤仔口进剿,擒杀番众三百余人;余匪四散奔逃,势已胆落。即附近屋鏊、狮子等社生番,亦不敢结连帮同拒敌。臣见在批令该司、镇等,或假以招抚,诱令投首;或直捣巢穴,尽歼其众:务使海疆宁谧』。得旨嘉奖。
冬十月丁未(十一日),谕军机大臣等:『外省常平捐监事例,原令其捐输本色,以备仓储;乃行之年久,渐至多收折色。承办官吏,不无浮收需索及那移侵蚀等弊;自不若在部报捐者,转属简便妥协。前已降旨,将陕、甘捐例停止,仍令赴部报捐。复经查明,各省捐监事例未经停止者,尚有九省。所有安徽、直隶、山西、河南等省见在降旨并着一体停止外,其云南一省产米本少,商贩又难于接济;福建、广东本地米粮亦属不敷,或取资于台地外洋、或藉给于■〈舟古〉舶贩运:则常平仓榖果能多捐本色,自于积贮有益。至湖广一省向称产米充裕;若平时宽裕储偫,不特本省有备无患,设遇邻省需粮,亦可酌量协拨。然止可多存本色,不可言及折色。且各该省向设常平事例,是否实在收贮本色?见今或已足额,无需再捐;或尚须仍留本省收纳,并果否裨益仓储,不致有名无实及启官吏私征折色、藉端滋弊之处?着传谕各该督、抚将实在情形及此事应行、应止,逐一查议,据实奏闻;侯朕另降谕旨』。
辛酉(二十五日),调颜希深为江西布政使、钱琦为福建布政使。
十一月甲午(二十八日),吏部等部议准:『闽浙总督苏昌等奏:台湾熟番户口众多,应将淡水、彰化、诸罗一厅二县所属番社设立理番同知一员;凡有民番交涉事件,悉归该同知管理。查内地泉州府西仓同知,地方绥靖无事,请裁改为台湾府理番同知』。从之。
十二月,闽浙总督苏昌奏:『屋鏊、末毒、狮子等十三社俱系内山生番,近见攸武乃社凶番被剿,官兵路过各社秋毫无犯,众社番畏威怀德,俱请输诚归化,并每社每年献纳鹿皮四张、小米四石以作税粮』。报闻。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十二(原乾隆卷六十三至六十四)。
乾隆三十二年
乾隆三十二年丁亥(一七六七)春二月乙卯(二十一日),以朱珪为湖北按察使(原任福建按察使)。
秋七月甲子(初二日),福建巡抚庄有恭卒。
辛巳(十九日),调崔应阶为福建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