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续录选辑 - 第 2 页/共 26 页
乾隆四十八年
乾隆四十九年
乾隆五十年
乾隆五十一年
乾隆五十二年
乾隆五十三年
乾隆五十四年
乾隆五十五年
乾隆五十六年
乾隆五十七年
乾隆六十年
乾隆元年
乾隆元年丙辰(一七三六)春正月丁巳(二十二日),召张廷枚来京,以王仕任署福建布政使(由盐驿道署);召袁承宠来京,以乔学尹署湖北按察使(原任福建按察使)。
二月甲申(二十日),谕:『两浙盐务大学士嵇曾筠见为浙江巡抚,着照从前李卫之例,改为浙江总督,兼管两浙盐政;其管辖地方、节制官弁等事,悉照李卫前例行。嵇曾筠既为浙江总督,郝玉麟着以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
秋八月己巳(初八日),谕:『朕爱养元元,凡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之各得其所。闻福建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有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则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蹙。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从乾隆元年为始、永着为例』。
九月癸丑(二十二日),实授王仕任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一(原乾隆卷一至四)。
乾隆二年
乾隆二年丁巳(一七三七)春正月甲午(初五日),谕:『向来台湾丁银重于内地,朕已加恩仿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今闻台地番黎大小计九十六社,有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歧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减。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未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行』。
夏四月癸未(二十五日),谕:『朕查闽省澎湖地方系海中孤岛,并无田地可耕;附岛居民,咸置小艇捕鱼,以糊其口。昔年提臣施烺倚势霸占,立为独行,每年得规礼一千二百两。及许良彬到任后,遂将此项奏请归公,以为提督衙门公事之用;每年交纳,率以为常。行家任意苛求,渔人多受剥削;颇为沿海穷民之累。着总督郝玉麟宣朕谕旨,永行禁革。其见在捕鱼船只,饬令该地方官照例编号,稽查办理。此项陋规既裁,若水师提督衙门有公用必不可少之处,着郝玉麟将别项银两酌拨数百金补之』。
乾隆三年
乾隆三年戊午(一七三八)春二月己酉(二十七日),设台湾北路义胜、永胜二寨。
九月癸亥(十四日),裁浙江总督,复设巡抚,仍归闽浙总督管辖。以福建总督郝玉麟为闽浙总督,调卢焯为浙江巡抚。以王仕任署福建巡抚、乔学尹为福建布政使。
冬十月庚子(二十一日),免福建台湾、凤山等厅县额征社饷,减征台属各县彲番地贴饷银之半。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二(原乾隆卷五至八)。
乾隆四年
乾隆四年(一七三九)秋七月戊申(初四日),伦达礼因病解任,以张嗣昌为福建按察使(由四川盐茶道迁)。
丙寅(二十二日),以郝玉麟为吏部尚书,调宗室德沛为闽浙总督。
乾隆五年
乾隆五年(一七四○)庚申春二月丁亥(十六日),命台湾调补人员毋限年份,并准随时拣发。
夏五月庚申(二十一日),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参署福建巡抚王仕任纳贿婪脏各款;得旨:『革职严审』。
以王恕署福建巡抚。
秋七月戊子(二十日),饬福建督、抚筹积贮。
八月己未(二十一日),谕:『东南沿海一带如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俱设有战船,以为海防之备。今承平日久,官弁渐觉疏忽;朕闻船只数目竟有报部之虚名,而十分之中不无缺少二、三者。至于大修、小修之时,每因船数太多,难以查核;该防营弁及州县官员通同作弊,将所领帑银侵蚀入己,报修十只其实不过七、八只,而又涂饰颜色以为美观,仍不坚固。且更有不肖官员,令子弟、亲属载贩外省;或赁与商人,前往安南、日本贸易取利者。以朕所闻如此,虽未必各省皆然,然亦难保必无其事。可传谕该督、抚、提、镇等:嗣后严行稽查,加意整顿;务令诸弊尽绝,以重海防。倘将来再有风闻,经朕遣大臣前往查出,则虚冒废弛之咎,惟于该管之大臣是问』。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三(原乾隆卷九至十二)。
乾隆六年
乾隆六年(一七四一)夏四月丙申(初二日),谕:『福建布政使乔学尹奏称:「父年已届八旬,迎养在署,不服闽省水土;恳请调补邻近省分,以遂私情」等语。着将严瑞龙调补福建布政使、乔学尹调补湖北布政使』。
五月戊寅(十五日),免台湾逋赋。
六月壬戌(二十九日),以张嗣昌为福建布政使、王丕烈为福建按察使(由兴泉道迁)。
九月癸酉(十一日),实授王恕福建巡抚。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原乾隆卷十三至十四)。
乾隆七年
乾隆七年壬戌(一七四二)春三月庚午(十一日),王恕以广东按察使任内改招解任,以刘于义为福建巡抚。
夏四月甲午(初五日),调德沛为两江总督、那苏图为闽浙总督。
秋九月辛酉(初五日),调储龙光为福建按察使。
冬十二月辛亥(二十六日),命严查台湾汛口私载。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五(原乾隆卷十五至十六)。
乾隆八年
乾隆八年癸亥(一七四三)春二月甲午(初十日),调刘于义为山西巡抚,以孙嘉淦署福建巡抚。
夏四月丁未(二十四日),召孙嘉淦来京,以周学建署福建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