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续录选辑 - 第 24 页/共 26 页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四十一(同治四十一)。   同治四年   同治四年乙丑(一八六五)春正月辛亥(十五日),谕议政王军机大臣等:『曾元福奏「巨逆洪欉被炮震毙,全台肃清」一折,洪欉稔恶倡乱历有年所,见既被炮震毙,则其余漏网之徒不难歼灭净尽;着曾元福、丁曰健督饬在事员弁实力搜捕,务绝根株,毋留余孽。台湾地方虽经肃清,而漳州一带贼氛尚炽,难保不勾结台属匪类乘机煽惑。曾元福见已将抢斗各犯拏获惩办,以定人心;仍着会同丁曰健实力巡查,妥筹防范,毋令漳郡逆匪偷渡勾结。左宗棠、徐宗干务当督饬将弁兵勇迅将漳、龙等处踞逆迅速扫荡,俾免日久蔓延。台湾善后事宜,并着督率曾元福、丁曰健次第筹办;务令事事悉合机宜,以期一劳永逸。将此由五百里谕知左宗棠、徐宗干,并传谕曾元福、丁曰健知之』。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四十二(同治四十二)。   二月己丑(二十三日),以王德榜为福建按察使(记名按察使)。   乙未(二十九日),谕议政王军机大臣等:『丁曰健奏「官军剿灭全股踞逆,并搜捕余匪、妥办善后」一折,前据曾元福奏「巨逆洪欉轰毙、全台肃清」,当经谕令曾元福、丁曰健督兵搜捕余匪,务绝根株。见在洪璠又被■〈衤蒦〉获,匪党洪戆古等均就歼戮,是台湾地方业已安定;着曾元福、丁曰健将善后一切事宜妥为筹办,并将逃散零匪悉数搜捕,以期除恶务尽,永奠民生。漳州贼氛虽挫,尚未就歼,深恐偷渡来台,勾结为患;着曾元福、丁曰健懔遵前旨,实力巡查,妥筹防范,毋稍疏虞。左宗棠、徐宗干务当督饬将弁乘屡胜之威,迅速攻复漳郡,剿灭匪众,俾免日久蔓延。将此由五百里谕知左宗棠、徐宗干,并传谕曾元福、丁曰健知之』。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四十三(同治四十三)。   夏四月乙亥(十一日),谕:『传谕署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曾元福、台湾道丁曰健:丁曰健奏「督军搜拏巨匪并查办善后、妥筹防海」及「擒获嘉义逆首等正法」各折片,台湾彰化内山匪党,前经丁曰健督军剿办,将洪欉等股踞逆悉数歼除,台湾一律安定;见复严督各军分路搜剿,将著名股首庄明得、廖阿螺及洪欉之胞兄洪狗等擒获,其潜匿平林山顶之悍贼洪花亦经官军用枪刺毙,其妻李氏身受铳伤,均枭取首级示众;复将草田庄等贼巢攻破,获匪多名并擒获罗务等匪党,均先后讯明正法;嘉义匪首严办亦经曾元福派队歼毙,获党多名:剿办尚属认真。着曾元福、丁曰健查明所获要犯洪狗、洪花等是否的系正身?不得稍涉含混,致令漏网潜逃,复生他变。其在逃之要犯陈■〈口纳〉及零散余匪,并着督饬地方文武员弁、团勇分路搜拏,以期净绝根株,永弭后患。一切善后事宜,着一并妥为筹办。据丁曰健奏称「贼党四处逃匿,未便屯兵糜饷」;自应量为裁撤。即着斟酌情形,随时遣撤;仍酌留兵勇,将潜匿之匪实力搜捕,以期净尽。漳州贼匪未平,深恐勾结渡台为入海之计;着曾元福、丁曰建仍遵前旨于港口要隘妥筹防范,毋令阑入台地。所有斩获嘉义股首严办等出力人员,着曾元福等查明保奏,毋许冒滥』。   以福建台湾全境肃境,赏道员丁曰健布政使衔、总兵曾元福提督衔。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四十五(同治四十五)。   五月壬子(十八日),追予福建台湾阵亡游击叶得茂世职、建祠。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四十六(同治四十六)。   秋七月甲申(二十二日),左宗棠等奏:『遵查台湾逆匪陈哑狗,实由总兵曾元福生■〈衤蒦〉正法;前署提督林文察时相距较远,遽以传闻入告,以致奏报歧异』。报闻。   以王德榜为福建布政使、邓廷枬为福建按察使(由兴泉永道迁)。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四十九(同治四十九)。   九月庚午(初八日),修福建台湾战船。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五十一(同治五十一)。   同治五年   同治五年丙寅(一八六六)秋八月癸卯(十七日),杨岳斌以病免,调左宗棠为陕甘总督。以吴棠为闽浙总督;未到任前,以福州将军英桂兼署。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五十八(同治五十八)。   九月丁巳朔,予福建殉难道员孔昭慈建祠。   癸亥(初七日),王得榜乞假养亲,以邓廷枬为福建布政使、康国器为福建按察使(由延建邵道迁)。   癸未(二十七日),谕军机大臣等:『左宗棠奏「筹议变通闽、浙兵制」一折,闽省绿营兵制额冗饷薄,素不训练,临事不能收一战之功,并不能为一日之守;据左宗棠所陈积弊情形,实属洞中窾要。该督见拟将无用之兵汰除四成,即以裁兵之饷加给存营之兵,并营抽练;所筹甚为切当。着即照所议办理,并着饬水陆各营认真训练,务当切实讲求,不可有名无实。左宗棠启程在即,所有未尽事宜,并着英桂、吴棠、徐宗干悉心筹划,俾臻妥善,总期兵归实用、饷不虚糜,毋蹈仍前积习。浙省兵丁议复当制,止须少募新兵,精练汰存旧兵;即着左宗棠、英桂、吴棠与马新贻、黄少春将一切事宜妥为筹议,责成杨昌浚专主其事,实力办理。水师船炮,尤宜讲求坚利;闽省购造粤东拖罾船只,亦当力求坚固,不可以敝窳充数。左宗棠前奏闽省设厂制造轮船,尤为水师要务;即着吴棠接办,不可日久废弛。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冬十月丙申(十一日),谕军机大臣等:『英桂、徐宗干奏「闽省绅民恳留督臣暂绥西行」一折,据该绅民等呈称:「闻左宗棠调补甘肃之命,惶然如失所恃。并以创造轮船一事机不可失,如使总督暂驻闽中,豫将赴甘之师先行部署,俟外国工匠毕业,创造一有端绪,即移节西征;既省待兵、待饷之期,又无顾此失彼之虑」等语。所陈不为无见;朝廷亦知轮船事属创始,有治法必有治人,方臻周妥。无如关陇数千里之地贼众兵疲,民生日蹙;若不亟筹得力人员统师前往,诚恐蔓延腹地,为患益深。是以令左宗棠移节西陲,为地择人,实非得已。今据沈葆桢等所呈各节,亦属切要之图。英桂尚未接印,着左宗棠暂缓交卸督篆,克日催督工匠上紧制造,妥定章程,与英桂、沈葆桢会商办理;并将西征兵将,豫为部署。该省协饷原皆有着之款,惟增兵仍须增饷,该督如有所见,不防据实敷陈,以备采择。前已有旨授刘典甘肃臬司,为其与该督相习,可收指臂之助;着该督即行檄催刘典先行赴任,并将酌拨数营交刘典管带,令其迅速入甘。该督俟吴棠到任后,再行交卸来京;轮船办有端倪,即交英桂、吴棠、沈葆桢认真经理。沈葆桢见既在籍,于此等紧要事件未可视同膜外;即着帮同该省督、抚等悉心区画,以期周密。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己酉(二十四日),谕军机大臣等:『左宗棠奏「筹办台湾吏事、兵事,请责成该镇、道等经理」一折,台湾一郡远隔大洋,番民杂处,易启衅端;见当生齿日繁、洋舶来往,尤宜加意整顿,以奠严疆。该督以去闽在即,一切规未暇致详,请饬镇、道等妥办;具见实心。所陈台湾积弊,兵制则班戍之期已废,有册无兵;战船无一存者,而修费不减;吏事则官索陋规以取盈、民好械斗以争胜:锢习相沿:殊堪痛恨!该督拟复班兵旧章,三年更戍;复设道标,以重事权;申明镇兵归道察看之例,以互相维制;移修船之费以制船巡洋、募练水兵,裁革陋规、别筹津贴以资办公各条:均属因时制宜之策。总兵刘明灯、道员吴大廷既经该督遴选派办,必须实力筹办,以挽颓风;不得以该督远行,玩忽于继。并着吴棠、徐宗干随时督饬该镇、道等认真厘剔,所有一切情形成详由该督、抚奏闻,或径由该镇、道会衔陈奏,均着斟酌事之轻重缓急办理。生番既以不得内附为憾,自宜相机驾驭,羁縻弗绝。其社仓储积等事,亦应绸缪未雨,及早兴办。吴棠未到任之先、英桂、徐宗干责无旁贷,必当善成该督之志也。左宗棠另折奏:「厘定闽省各属进出款项,请将各厅县应征地丁、粮米等款数目出示勒石,以杜浮取;提款筹补流摊,以袪官累;酌提税余,以充公费」。所筹于吏治民生均属有益,即着照所请行。其余一切未尽事宜,该督未启程以前,仍当随时规画,以臻周密。将此由五百里谕知英桂、左宗棠、吴棠、徐宗干,并传谕刘明灯、吴大廷知之』。   免福建州、县摊捐银两。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五十九(同治五十九)。   十一月丁已(初二日),命邓廷枬来京,以周开锡署福建布政使(由延建邵道署)。   丙寅(十一日),福建巡抚徐宗干卒,予祭葬,谥「清惠」,入祀名宦祠,并列入「国史」循良传。   以李福泰为福建巡抚;未到任前,以署布政使道员周开锡护理。   ——以上见向治朝「东华续录」卷六十(同治六十)。   同治六年   同治六年丁卯(一八六七)夏六月甲午(十二日),谕军机大臣等:『传谕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明灯、台湾道吴大廷:刘明灯、吴大廷奏「■〈衤蒦〉获戴逆案内要犯并捕斩会首及积年着匪多名」一折,台湾地方辽阔,人情犷悍;自戴万生等倡乱以来,虽经官军扑灭,余匪究未净尽。经刘明灯、吴大廷多方缉捕,前后迭获匪犯多名,自台湾北至竹堑人心安帖;办理尚属妥协。该处喜乱好动,习为故常;必须设法镇抚,方可日久相安。着该镇、道严饬地方文武各官留心访缉,有犯必惩;毋令余匪藏匿,致酿乱阶。其安份良民,兵燹余生,流离可悯;尤须加意抚绥,培养元气。并着该镇、道斟酌情形,妥筹办理』。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六十四(同治六十四)。   秋七月庚申(初九日),命吴棠驰赴广东查办事件,以桂英兼署闽浙总督(由福州将军兼署)。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六十五(同治六十五)。   冬十一月乙亥(二十六日),调李福泰为广东巡抚,以卞宝第为福建巡抚。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六十七(同治六十七)。   十二月丁酉(十八日),调吴棠为四川总督。……以马新贻为闽浙总督;未到任前,以福州将军英桂兼署。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六十八(同治六十八)。   同治七年   同治七年戊辰(一八六八)秋七月乙未(二十日),调曾国藩为直隶总督、马新贻为两江总督,以英桂为闽浙总督(由福州将军迁)。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三(同治七十三)。   八月乙巳朔,复以邓廷枬为福建布政使。   己酉(初五日),命两江总督马新贻充办理通商事务大臣,并以江苏巡抚丁日昌帮同办理。   九月戊戌(二十四日),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豫、苏、闽等省见办传教各案;中外未能相安」一折,据称「河南省南阳教堂一案,民人传帖聚众,其势汹汹。江苏扬州聚众殴辱教士,曾国藩咨报讯办,粗有头绪。台湾壮勇杀死教民,英桂尚未将办理情形咨报;而该国使臣屡请拏办正凶,情词迫切」等语。传教一事既已载在条约,势难显为禁止;惟在自端趋向,崇正黜邪。见在办理各件,务须妥慎筹维,当行者就案完结、当拒者按约辨明;不至日久迁延,横生枝节,方为妥善。着曾国藩、英桂、马新贻、丁日昌、卞宝第、李鹤年各将见办未结之教案,迅速设法了结;毋稍遍徇,致办理不得其平,转滋流弊。原折着各钞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四(同治七十四)。   冬十一月庚子(二十七日),谕:『英桂、卞宝第奏「台湾领事官纵令洋将违约妄为,请饬总理衙门办理」一折,台湾领事官吉必勋于议结之案忽然翻约,纵令■〈口茄〉当开炮掳船,占踞营署,偪死副将大员、杀伤兵勇、焚烧军火局库、索取兵费种种违约,实属有心构衅,岂能稍事姑容;已谕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会英国公使办理矣。台湾物阜而民杂,近年各国通商,易于启衅;英桂、卞宝第务择为守兼优、通达事体之镇道大员前往,遇事刚柔互用,按约办理。并整顿营制、吏冶,以肃官方,不可稍涉大意。未结各案,即着饬令曾宪德等迅速办结。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予台湾被戕副将江国珍祭葬、世职。   十二月己酉(初六日),予福建被戕巡检曹本祭葬、世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