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续录选辑 - 第 25 页/共 26 页
庚戌(初七日),谕军机大臣等:『前据英桂等奏「台湾洋人违约妄为」等情,当经谕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会英国使臣办理。兹据奏称:「台湾樟脑一案,迭经咨行该督、抚早为办结,免致藉端生衅;乃迁延日久,致有开炮掳船、杀伤兵勇之事。见经该衙门将领事等逞凶违约情形照会该国使臣,令其从严惩办,尚未接有照覆。惟该督、抚前奏台湾焚烧教堂并华洋交殴、谋死教徒各案,已结五起、未结二起及吉必勋覆文一切情形,未据咨报;总理衙门无凭办理」。中外交涉事件,必须彼此随时知照,方免舛误,岂可稍涉迟延!着桂英、卞宝第即将办理已、未结教案起衅情由及与该领事面议各节并来往文件,赶紧详细咨报该衙门核办;并将此案始末情形据实咨报,不得稍有回护粉饰,致滋口实。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壬子(初九日),予福建阵亡员外郎祝德醇祭葬、世职,并阵亡总兵官林向荣、浙江阵亡知县杨庭钦等建祠。
丙寅(二十三日),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接据英国照会,据实奏闻」一折,洋弁在台湾违约妄为,前经总理衙门照会英国使臣办理。见据该国使臣阿礼国照覆,以一切情形未据台湾领事详报。若确情果与所奏相同,必将该领事暨洋将责处;其索去之洋银,亦为办理退还。并称吉领事已解任两月,见咨请本国水师提督派员总管兵船,前赴台湾会同郇领事与地方官妥速办结:是该使臣亦属自知无理。惟以英民在台久受冤抑,地方官不早为申理,致酿巨案。其意直以办理失宜,归咎于地方官自占地步。设将来该领事所报与英桂等前奏不符,该使臣必将藉端抵赖。着英挂、卞宝第懔遵前旨,迅将此案始末情形确切查明,咨报该衙门核办。至洋人在台有无冤抑之处?一并据实陈明。均不得回护粉饰,俾该使借口狡展,庶办理方有把握。原折着钞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五(同治七十五)。
同治八年
同治八年己巳(一八六九)春正月庚子(二十八日),卞宝第因病赏假,以英桂兼署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署)。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六(同治七十六)。
三月癸未(十一日),改福建台湾镇标右营、台湾协中营、澎湖协左右二营都司暨台湾镇标右营守备为千总,噶玛兰守备为把总;裁台湾协中右二营、澎湖协左右二营守备各一缺,台湾镇中左等营千总十四缺、把总十七缺、外委四十六缺、马兵五十名、战兵三千七百四十七名、守兵三千一百五十六名;改镇标右营为道标,专隶台湾道辖。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七(同治七十七)。
夏五月丁亥(十六日),以康国器为广西布政使、潘霨为福建按察使(由山东盐运使迁)。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八(同治七十八)。
秋七月辛未朔,谕军机大臣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一洋人在台违禁滋事,见筹办理情形」一折,洋人美利士等在台湾大南澳地方伐木垦荒、私贩军火、交通生番,实属违禁妄为;业经照会英、布两国使臣由中国自行拏办,并知照该督、抚酌核办理。此事英国使臣已据照覆饬将英人名康撤回,而布国使臣则请将美利士暂行停办。此时该洋人等曾否撤回,抑仍在该处招募工作?如果不遵条约,任性妄为,自应由该督、抚查拏惩办。惟事关中外交涉,必须有明干大员随时斟酌办理,方臻妥协。台湾道一缺,关系紧要,未便久悬;着英桂、卞宝第迅速拣员奏补或先择人署理,责成将洋人交涉事件察看情形,妥慎筹办。总期不激不随,毋稍偏倚。原折着钞给阅看。将此由四百里各谕令知之』。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九(同治七十九)。
九月戊子(二十七日),移福建凤山县兴隆里巡检于枋寮,拨台湾道标千总一员、兵一百名同往驻扎。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八十(同治八十)。
同治九年
同治九年庚午(一八七○)春二月戊戌(初二日),谕内阁:『卞宝第奏「请开缺回籍终养」一折,览奏情词恳挚,本宜俯如所请;惟念卞宝第自简任福建巡抚以来,办理一切俱臻妥协,未便遽易生手。卞宝第着毋庸开缺,赏假三个月,回籍迎接伊母赴署。该抚于视事之余,晨昏侍奉,既无负朝廷委任之意,兼可慰该抚孝养之思,毋再固请。卞宝第起程后,福建巡抚着英桂兼署』。
辛丑(初五日),谕:『英桂、卞宝第奏「查明台湾洋案,请将主谋构衅之萧瑞芳等惩办」一折,据称「英国领事吉必勋、洋弁■〈口茄〉当前在台湾安平地方违约滋事各案,经该署道黎兆棠查系廪生许建勋、副将萧瑞芳为之主谋,以致洋人藉端生衅。见在许建勋冒开洋行、私贩樟脑,日引洋人深入内山;萧瑞芳私造战船,希图出海:请即拘案惩办」等语。台湾为商贾辐辏之地,人情浮动。今许建勋怀挟私嫌,胆敢重赂洋人,从中构煽;萧瑞芳身任武职大员,竟至偷见■〈口茄〉当,煽其开炮占署,酿成巨案:实属目无法纪。若不从严惩办,何以禁遏内奸!萧瑞芳、许建勋均着先行斥革,英桂等即密饬黎兆棠迅将该二犯一并严拏正法,以绝后患。惟该犯等与洋人声息相通,而必麒麟因扣留樟脑一案屡唆驻京英使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哓渎;此事办理之后,该洋人能否不至另生枝节,滋扰地方?该督等惟当责成黎兆棠妥为办理。将此由五百里各密谕知之』。
丙辰(二十日),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法国使臣藉兵要挟,渐不可长;请饬各省遇有外国案件持平速结,并饬地方官于传教事件先事防维,列入考成」及「请饬江苏、福建迅办英国未结各案」各折片,上年法国使臣罗淑亚因四川等省教案未结,自行出京,携带兵船赴安徽、江西等省不过数月,各案俱结;该使臣见在回京。传教各案牵涉民人,即系地方官分内应办之事;乃积习相沿、因循推诿,日久不结,致令该国使臣藉兵要挟,此风何可渐长!且恐奸民乘机簸弄,更形掣肘;而中国官吏办事泄沓之风,亦足贻诮外洋。着各该将军、督、抚、通商大臣等严饬所属,遇有中外交涉事件,即认真查办,持平迅结;毋仍前延宕,致外国人得以借口。况见在英国使臣威妥玛钞录上海新闻纸,以罗淑亚催办各省积案有效为词;则该国未结各案,岂可听其迁延!着文煜、英桂、卞宝第、马新贻、丁日昌将台湾贩运樟脑等案克日办结,毋贻该国使臣口实。嗣后各该省遇有交涉案件,并着各该将军、督、抚饬属勒限完结,以弭后患。至传教一事,流弊固多;而地方有司如能先事图维,经权互用,未尝不可杜其干预。着该将军、督、抚、大臣等密饬地方官遵照前次总理衙门通行成案悉心体察,预为经理。倘能办理妥协,即准其与催科抚字一例考成,以冀挽回积习,用弭衅端。原折片单共四件,均着钞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八十四(同治八十四)。
夏五月乙酉(二十日),谕军机大臣等:『英桂奏「拏获勾煽构衅之要犯,遵旨正法」一折,已革副将萧瑞芳(即苏阿成)先在广东原籍煽惑洋人构祸,继在台湾偷见洋弁,酿成巨案;实属罪大恶极!经黎兆棠将革员拏获,遵旨即行正法,办理深合机宜。其未获之许建勋,仍着英桂密饬黎兆棠不动声色,务将该犯迅速拏获,立正典刑;毋令潜逃出洋,勾煽滋事』。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八十五(同治八十五)。
秋七月庚午(初六日),卞宝第开缺养亲,以何璟为福建巡抚。
丙戌(二十日),调何璟为山西巡抚,以王凯泰为福建巡抚(由广东布政使迁)。
丁亥(二十三日),调邓廷枬为广东布政使,以潘霨为福建布政使,调葆亨为福建按察使。
八月己亥(初五日),谕英桂等布置海防。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八十六(同治八十六)。
冬十一月戊申(十七日),以两江总督曾国藩充办理通商事务大臣。
十二月庚寅(二十九日),予福建殉难道员孔昭慈原籍建祠。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八十八(同治八十八)。
同治十年
同治十年辛未(一八七一)春正月乙卯(二十五日),以文煜兼署闽浙总督。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八十九(同治八十九)。
秋七月丁酉(初九日),谕军机大臣等:『李鸿章奏:「日本议约渐有端倪,并将往返信函钞录呈览」一折,日本与中土最近,又自托于同文之国;见在议立修好条规、通商章程,自不必沿袭泰西各国旧套。该督督饬应宝时、陈钦与该使臣反复辩论,大致均已允服遵照。惟章程内请添「凡两国准予别国优恩及有裁革事件,无不酌照施准」一条,仍是「一体均沾」之意;应宝时等覆该使臣信函,颇足折服其心。即着李鸿章饬令应宝时等力持定见,悉力开导;总期妥为酌定,以示区别而杜弊端。并将办理情形,随时具奏。将此谕令知之』。
九月甲午(初七日),令英桂留京,以张之万为闽浙总督。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九十一(同治九十一)。
冬十月辛巳(二十四),张之万开缺养亲,仍以文煜兼署闽浙总督(由福州将军署)。
十一月己丑(初三日),以李鹤年为闽浙总督。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九十二(同治九十二)。
同治十一年
同治十一年壬申(一八七二)春二月戊辰(十四日),以署两江总督何璟兼署办理通商事务大臣。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九十三(同治九十三)。
秋七月己酉(二十七日),改福建淡水厅训导为教谕,定学额八,永广二名;增设噶玛兰训导,定学额五名,永广一名。
八月壬戌(初十日),命文煜等整顿福建营伍。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九十四(同治九十四)。
同治十二年
同治十二年癸酉(一八七三)春正月丙戌(初六日),以李宗羲为两江总督,并充办理通商事务大臣(前山西巡抚)。
戊戌(十八日),谕军机大臣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请派员办理日本国换约事宜」一折,日本国通商条约,上年经李鸿章与该国使臣会同议定;兹该国使臣来津换约,着派李鸿章将上年所立条约妥为互换。其条规二本,即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发交李鸿章祗领照办。其觐奉国书一节,着李鸿章于换约时体察情形,妥慎酌办。将此谕令知之』。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九十六(同治九十六)。
冬十二月庚寅(十六日),召王凯泰入觐,以李鹤年兼署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