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 第 17 页/共 80 页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一百零二甲六分二厘(俱下则)。   康熙五十六年,新垦田园一百二十九甲二分三厘;田四十二甲九分(俱下则),园八十六甲三分三厘(俱下则)。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园四甲五分五厘(下则)。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园二十八甲四分(俱下则)。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园一十四甲八分八厘(俱下则)。又,新垦园七十六甲四分(俱下则)。   雍正元年,新垦园二十六甲八分零八丝(俱下则)。   雍正二年,新垦田园一百五十六甲四分一厘零四丝;田六十二甲八厘六毫(俱下则),园九十四甲三分二厘四毫四丝(俱下则)。   雍正五年,新垦园一百二十九甲九分九厘九毫(俱下则)。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一万二千三百三十一甲三分六厘三毫八丝三忽七微八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田二千四百八十一甲九分一厘二毫八丝七忽五微六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俱下则),园九千八百四十九甲四分四厘零九丝六忽二微二纤(俱下则)。又,里民自首新垦园三千一百五十一甲一分九厘二毫四丝八忽八微七纤(俱下则)。又,奉文起科园八百五十五甲八分(俱下则)。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三千三百五十一甲零四毫二丝五忽七微九纤八沙一尘七埃八渺四漠;田〔二千三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六毫一丝一忽二微二纤三沙三尘一埃七渺一漠〕(内中则四甲三厘五毫八丝五忽六微、下则二千三百五十七甲七分九厘零二丝五忽六微二纤三沙三尘一埃七渺一漠),园九百八十九甲一分七厘八毫一丝四忽五微七纤四沙八尘六埃一渺三漠(俱下则)。   雍正八年,奉文首垦田园一千六百六十一甲六分三厘六毫九丝四忽六微;田二百五十二甲八分九厘三毫六丝三忽七微(俱下则),园一千四百零八甲七分四厘三毫三丝九微(俱下则)。又,雍正八年新垦园三十甲七分六厘七毫二丝零三微(下则)。又,雍正八年新垦园一十四甲六分(下则)。〔又〕,雍正八年,新垦园三十一甲三分二厘(下则)。   雍正九年,新垦田园八十三甲零八厘三毫一丝零五微八纤零一尘九埃零五漠;田一十八甲七分二厘一毫(俱下则),园六十四甲三分六厘二毫一丝零五微八纤一尘九埃五漠(俱下则)。又,雍正九年,新垦田八甲九分七厘八毫二丝八忽七微二纤一沙五尘八埃三渺三漠(下则)。   雍正十年,新垦田园六甲七分;田三甲四分(俱下则),园三甲三分(俱下则)。   雍正十一年,新垦田一百六十六甲一分一厘六毫四丝四忽三微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四漠(俱下则)。   雍正十二年,新垦田园一百七十九甲一分二厘;田一百五十四甲九分五厘(俱下则),园二十四甲一分七厘(俱下则)。   雍正十三年,新垦田五十五甲(俱下则)。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止,新垦田园共三万四千四百零八甲六分一厘三毫八丝三忽二微二纤五沙二尘七埃八渺。连前通府合计,旧额、新垦田园共五万二千八百六十二甲四分七厘七毫八丝五忽五微二纤五沙二尘七埃八渺;田一万四千七百七十四甲零一厘九毫七丝四忽八微八纤零二尘二埃六渺二漠(上则二千九百五十二甲八分八厘五毫五丝零二微、中则二千二百九十八甲九分四厘零九丝六微、下则九千五百二十二甲一分九厘三毫三丝四忽零八纤二尘二埃六渺二漠),园三万八千零八十八甲四分五厘八毫一丝六微四纤五沙零五埃一渺八漠(上则三千一百四十一甲一分三厘一毫八丝二忽九微、中则四千零七十二甲四分六厘三毫一丝零九微、下则三万零八百七十四甲八分六厘三毫一丝六忽八微四纤五沙零五埃一渺八漠)。   康熙三十七年,奉文豁免水灾崩陷田园一百六十甲四分二厘三毫;田中则九分、下则一甲,园上则二甲四分二厘五毫、中则一十六甲八分、下则一百三十七甲三分。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下则园二十一甲。   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三百二十二甲七分七厘六毫二丝九忽;田上则四十一甲六分九厘八毫、中则一十九甲一分三厘六毫三丝、下则一百零九甲六分九厘九毫三丝五忽,园上则二十七甲零一厘八毫二丝三忽、中则三十八甲六分六厘九毫九丝一忽、下则八十六甲五分五厘四毫五丝。   雍正八年,奉文豁免水冲崩陷田园五十五甲三分九厘五毫六丝七忽;田上则四分三厘、中则一甲六分一厘六毫六丝二忽、下则二十一甲五分三厘七毫六丝一忽,园上则一甲八分六厘四毫七丝五忽、中则二甲三厘九毫一丝、下则二十七甲九分七毫五丝九忽。   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一千七百八十五甲四分七厘二毫六丝五忽三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渺八漠;田上则一十四甲五分三厘九毫八丝七忽、中则二十五甲二分六厘零六丝五忽、下则四百六十二甲零三厘五毫三丝六忽六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园上则七甲六分、中则一十一甲八分、下则一千二百六十四甲二分三厘六毫七丝六忽六微九纤零九尘零九渺一漠。   通府合计,实在田园共五万零五百一十七甲四分一厘零二丝四忽一微九纤八沙零五渺二漠;田一万四千零七十六甲一分六厘五毫九丝八忽二微四纤三沙八尘六埃二渺五漠(上则二千八百九十六甲二分一厘七毫六丝三忽二微、中则二千二百五十二甲零二厘七毫三丝三忽六微、下则八千九百二十七甲九分二厘一毫零一忽四微四纤三沙八尘六埃二渺五漠),园三万六千四百四十一甲二分四厘四毫二丝五忽九微五纤四沙一尘四埃二渺七漠(上则三千一百零二甲六分一厘五毫八丝四忽九微、中则四千零三甲一分五厘四毫二丝六忽二微、下则二万九千三百三十五甲四分七厘四毫一丝四忽八微五纤四沙一尘四埃二渺七漠)。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二毫六丝七忽一微;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毫四厘三丝零七微(内上则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厘七毫三丝七忽二微、中则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二毫三丝二忽四微、下则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厘三毫六丝一忽一微),园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厘八毫三丝六忽四微(内上则二百零五甲三分五厘二毫二丝五忽四微、中则一千三百六十七甲八分二厘八毫四丝八忽六微、下则三千一百零二甲九分九厘七毫六丝二忽四微)。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一厘四毫四丝九忽;田三百三十八甲六分六厘九毫三丝六忽(内上则一百零一甲五分四厘五毫、中则一百二十二甲三分六厘、下则一百一十四甲七分六厘四毫三丝六忽),园七十九甲五分四厘五毫一丝三忽(内上则一十九甲六分三厘、中则二十五甲三分、下则三十四甲六分一厘五毫一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三分八厘五毫四丝五忽四微;田一十五甲三分五厘一毫四丝九忽(内上则三分五厘五毫、中则二甲五分一厘五毫二丝九忽八微、下则一十二甲四分八厘一毫一丝九忽二微),园一百零一甲零三厘三毫九丝六忽四微(内上则一甲五分零九毫三丝三忽、中则一十四甲九分零四毫八忽六微、下则八十四甲六分二厘五丝四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三十二甲零四厘九毫九丝八忽六微;田三十七甲零三厘八毫九丝一忽(内中则三甲零八厘二毫四丝四忽、下则三十三甲九分五厘六毫四丝七忽),园二百九十五甲零一厘一毫零七忽六微(内上则三甲七分二厘零一忽、中则三十六甲四分八厘、下则二百五十四甲八分一厘一毫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九十六甲九分三厘一毫三丝五忽;田二十六甲九分四厘一毫三丝五忽(内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甲四分、下则二十四甲三分九厘一毫三丝五忽),园六十九甲九分九厘(内中则一十三甲五分五厘七毫、下则五十六甲四分三厘三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一十一甲八分三厘九毫八丝四忽;田一十二甲二分八厘六毫五丝一忽(内中则六分三厘零八丝一忽、下则一十一甲六分五厘五毫七丝),园一百九十九甲五分五厘三毫三丝三忽(内上则七分、中则一十六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则一百八十二甲二分七厘四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八十七甲八分三厘一毫一丝一忽;田五甲六分一厘一毫五丝四忽(内上则五分一厘、中则八分四厘四毫二丝、下则四甲二分五厘七毫三丝四忽),园八十二甲二分一厘九毫五丝七忽(内上则三甲八分、中则一十甲零九分一厘三毫六丝、下则六十七甲五分零五毫九丝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甲一分三厘三毫七丝九忽;田五甲二分五厘七毫八丝(内中则二分四厘六毫、下则五甲一厘一毫八丝),园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七厘五毫九丝九忽(内中则四甲四分一厘、下则一百八十甲四分六厘五毫九丝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三百零三甲三分四厘一毫零二微;田一十甲五分(俱下则),园二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一毫零二微(内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四毫一丝九忽、下则二百六十六甲九分八厘六毫八丝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三分零二毫八丝;田一甲二分五厘(俱下则),园二十五甲零五厘二毫八丝(俱下则)。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三十三甲七分一厘;田九甲九分二厘(俱下则),园二十三甲七分九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一分六厘二毫;田八甲九分三厘(俱下则),园九十五甲二分三厘二毫(内中则二分、下则九十五甲零三厘二毫)。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一甲一分四厘;田三分(下则),园一十甲八分四厘(俱下则)。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共九甲九分六厘;田二分(下则),园九甲七分六厘(俱下则)。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三甲七分;田二分(下则),园一十三甲五分(内中则二甲、下则一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七甲六分;田一甲七分(俱下则),园五甲九分(俱下则)。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五分五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八分零九毫六丝。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一分三厘。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五分。   雍正三年,诸邑拨归本邑管辖下则园七甲。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六甲三分一厘九毫八丝二忽;田一百甲零七分五厘七毫七丝六忽(俱下则),园五甲五分六厘二毫零六忽(俱下则)。   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共六十四甲二分八厘五毫;田三甲八分(俱下则),园六十甲四分八厘三毫(俱下则)。   雍正八年,里民报垦田园共四十七甲六分三厘八毫五丝六忽六微;田二十八甲三分五厘二毫二丝四微(俱下则),园一十九甲二分八厘六毫三丝六忽二微(俱下则)。   雍正九年,奉文凤邑割归本邑管辖田园共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厘六毫二丝七忽八微零六沙四尘七埃七渺一漠;田一百六十六甲四分八厘三毫二丝八忽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内上则五十三甲八分零三毫一丝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三十二甲六分零四毫二丝五忽、下则八十甲零七厘五毫九丝三忽),园六百一十五甲八分三厘五毫二丝二忽三微三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内上则六十甲零六分四厘五毫六丝七忽二微、中则六十四甲六分三厘六毫九丝二忽、下则四百九十甲零五分五厘二毫六丝三忽一微三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另新垦下则园二甲四分四厘七毫七丝六忽七微。〔又〕,雍正九年,奉文诸邑割归本邑管辖田园共一千二百四十二甲四分五厘七毫二丝四忽四微一纤;田二百七十二甲零七厘八毫九丝六忽(内中则二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八毫二丝八忽、下则一十五甲九分二厘零六丝八忽),园九百七十甲三分七厘八毫二丝八忽四微一纤(内上则三百零四甲二分三厘六毫五丝、中则九十甲零七分九厘一毫四丝、下则五百六十四甲五分八厘六毫二丝二忽四微六沙)。又,新垦下则园八甲七分六厘四毫一丝五忽零四沙。   雍正十一年,新垦下则田二甲七分五厘六毫四丝三微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四漠。   雍正十二年,续垦下则园七百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