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台湾府志-清-范咸 - 第 46 页/共 109 页
台湾县新港司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台湾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以上,并与府经历支给同)。
凤山县县丞:每年养廉银四十两(初给二十两;乾隆八年定,本县征收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凤山县下淡水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凤山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以上,并与县丞支给同)。
诸罗县县丞:每年养廉银四十两(该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诸罗县佳里兴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诸罗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以上,并同前支给)。
淡防厅辖竹堑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诸罗县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淡防厅辖八里坌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支给并同前)。
彰化县鹿子港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本县征收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彰化县猫雾拺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彰化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支给并同前)。
官庄
台湾府
官庄一百二十五所,年征青白糖、租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等项,共两三万零七百三十九两九钱六分六厘零。
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
雍正八年,豁免崩陷无征白糖银二十四两六钱。
雍正十年,豁免崩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八十七两五钱九分九厘零。
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无征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零。
乾隆九年,豁免崩陷田园无征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四分一厘零。
通府合计,实征官庄糖、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三万零五百六十八两二钱四分二厘零。
台湾县
官庄八所,年征白糖、糖廍、蔗车、租粟,共征银一千二百零九两七钱六分九厘零。
雍正二年,诸罗拨归本邑管辖蔗车银二两八钱。
雍正九年,凤山拨归本邑管辖白糖、糖廍、园租共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零;又豁免崩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三分九厘零。又诸罗拨归本邑管辖白糖、租粟、蔗车共银二百四十两零二分八厘零。
雍正九年,拨归凤邑管辖白糖、糖廍共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
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无征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零。
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糖廍、蔗车共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零。
凤山县
官庄五十二所,年征青白糖、租粟、蔗车、糖廍,共征银九千九百二十五两八钱零。
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
雍正九年,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官庄白糖、糖廍共征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又本县拨归台湾官庄白糖、糖廍并匀征前金庄租粟共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零。
雍正十年,豁免减征白糖银二十六两三钱六分零。
雍正十一年,豁免崩陷无征银二十四两六钱。
乾隆九年,豁免崩陷田园无征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四分二厘零。
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糖廍、蔗车共银九千七百二十两零四钱八分二厘零。
诸罗县
官庄六十五所,年征租粟、青白糖、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等项,共征银一万九千六百零四两三钱九分六厘零。
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官庄三所租粟、白糖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又拨归台湾县管辖蔗车银二两八钱。
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管辖蔗车、租粟、白糖银共二百四十两零二分八厘零。
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八两二钱零一厘五毫三忽。
彰化县
官庄三所,归民征输白糖、租粟、糖廍,共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
卷七
典礼
庆贺接诏迎春耕耤祭社稷救护乡饮酒乡约祠祀
国家车书同轨,礼乐昭明,祀事备矣。我皇上建中立极,震迭加以怀柔,岛屿亦河岳之余也。夫礼以定民志,合道德风俗之同,而敬寓焉,非徒肃观瞻也;祀以事神致福,有崇德报功之义,而诚感焉,非徒荐馨香也。敬共执事,其可忽诸?志典礼。
庆贺
接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