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台湾府志-清-范咸 - 第 45 页/共 109 页
本县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今裁),薪凑俸银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旧止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教谕与训导同食一俸。乾隆元年定,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斋夫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给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零。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两察院:吏役秋季工食银六十八两二钱。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零。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崇圣祠、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零;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年额银七十三两零一分五厘零;孤贫四十六名口(旧系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乾隆二年定每名日给银一分),实给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彰化县
正杂饷税,共额银九百五十三两八钱四分八厘,不敷支应;台湾县起运钱粮项下,移解银四百八十两三钱二分五厘零协济支给。二共支应银一千四百三十四两一钱七分三厘零。支给款目: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零,今裁)。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旧有民壮五十名,实给银三百一十两;今裁);铺司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两四钱),共银一百二十三两一钱二分(闰年加银一十两零二钱六分,年匀给银四两一钱零),实给银一百二十七两二钱二分四厘。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斋夫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零。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闰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一厘,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鹿子港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猫雾拺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冬季工食银六十八两二钱。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零。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崇圣祠、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零;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年额银七十三两零一分五厘零;孤贫四十六名口(旧系每名月给银二钱二分零,乾隆三年定每名日给银一分),实给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淡水厅
正杂饷税,额银二百九十一两六钱,不敷支应;就台湾县起运钱粮项下,移解银四百零八两二钱协济支给。二共支应银六百九十九两八钱。支给款目:
本同知: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匀闰银二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匀闰银二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铺司兵三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二百零五两二钱(闰年加银一十七两一钱,年匀给银六两八钱四分),实给银二百一十二两零四分(旧隶彰化县,今改)。
竹堑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八里坌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澎湖厅
地种正杂饷税,共额银七百三十四两八钱七分八厘零。除解充兵饷银四百七十七两零七分八厘零,实存支应银二百五十七两八钱。支给款目:
通判:俸薪共银六十两。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一十八两。
养廉
巡视两察院:每年养廉银二千四百两(初给银一千六百两;雍正九年定,增给银八百两。台湾县解银四百两、又代彰化县解银三百两,凤山县解银四百两、又代彰化县解两一百两,诸罗县解银四百两,府征盐价项下解银八百两)。
分巡台湾道:每年养廉银一千六百两(台湾县解银四百两,凤山县解银四百两,诸罗县解银八百两)。
台湾镇挂印总兵官:每年养廉银七百两(台湾县解银一百两、又代彰邑解银一百两,凤山县解银二百两,诸罗县解银二百两,彰化县解银一百两)。
台湾府:每年养廉银一千六百两(台湾县解银二百两、又代彰邑解银一百两,凤山县解银四百两、又代彰邑解银一百两,诸罗县解银八百两)。
台防厅:每年养廉银五百两(凤山县解银二百两,诸罗县解银三百两)。
淡防厅:每年养廉银五百两(本厅额征耗羡支给银一百九十八两一钱零八厘零,彰化县解银三百一两八钱九分一厘零)。
澎粮厅:每年养廉银五百两(本厅额征耗羡支给银八十七两五钱二分二厘零,彰化县解银四百一十二两四钱七分七厘零)。
台湾县:每年养廉银一千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凤山县:每年养廉银八百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诸罗县:每年养廉银八百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彰化县:每年养廉银八百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台湾府经历:每年养廉银四十两(初给养廉二十两;乾隆八年定,台湾县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台湾县县丞:每年养廉银四十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