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纂淮关统志 - 第 4 页/共 88 页

天启三年、五年、七年,崇祯三年、八年、十二年,两朝累加辽饷银、新饷银,代补盐、桃二邑误派辽饷银,又新增饷银、练饷银诸名色不一,约加征银五万余两。   国朝   顺治二年乙酉,照前明例设立钞关,驻扎板闸,为户部耑司衙门,至差遣满、汉官员督理。国初为制不一,详载《榷使》之首。   顺治三年,定照万历初年《会计录》原额征银之数,将天启、崇祯递加饷银减半数目。详载《令甲》。   顺治八年,督关石特库,于正额外,征解溢额银两。九年,奉部札准以为例,嗣后有节省铜斤水脚银两。   景山兴庆阁教习艺业处公费银两、帮助翰林院庶吉士银两、解抵光禄寺行户拖欠银两各数目,详载《令甲》。   康熙二十五年,因淮关额内办铜不敷,遵奉部文,每年加额银万余两。   雍正年间,各关尽征尽解正额有定,盈余无定。凡遇年岁丰稔,货载络绎,所收盈余,间有浮于正额者。   乾隆十四年,奉上谕:关税正额盈余比较,总以雍正十三年征收数目为例。   乾隆十九年,又经部议,以本年收数比较上年银数,以别盈绌。   乾隆四十一年,复奉上谕:仍以雍正十三年数目为定例。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钦奉谕旨:扬关、淮关、凤阳关税课,节年比较短绌,着以上三年数目比较。备载《令甲》。   常盈仓在清江浦,旧有《仓志》详其事,今不可考。   三代封建,有贡无漕。秦时,凿渠运漕,乃用漕之始。   魏司马懿通河渠江淮以饷军。石虎以输挽劳,岁取百万斛入中都,余听民输水次。   北魏经略江淮,自白马津至陈郡,水次置仓凡八,随便收储,应济漕用。   隋文置四仓,又募民能漕砥柱达陕仓者,免征戍四年。   唐开元十八年,裴耀卿曰:南人不习河险,雇师烦费,秋涨守候。若置河阴、太原、永丰等仓,使南舟不入河,河不入洛,水通则舟行,水浅则留仓以待。后三年行其策。   宋制:淮南输泗州,江南输真州,两浙输楚州,名转搬仓。   明   永乐时,漕俱民运,乃置淮、徐、临、通四仓,以便转输。常盈仓,即淮仓也。平江伯陈瑄建天字号仓百余间,差户部分司一员管理。   宣德二年,令军民并运,酌远近输要仓。自淮运徐,自徐运德,自德入通州,号“支运”。五年,以周忱、陈瑄请,令江、浙、湖运至淮安或瓜州水次,加费耗,兑与卫军代运,淮北兑与附近卫军,亦如之,而淮、徐、临、德四仓,岁收七十万石。   成化七年,都御史滕昭请罢瓜、淮兑,令附近卫军就本仓兑,加贴过江耗,视远近以差,并淮、徐、临、德民运亦行正兑。由是军运直抵北、通,而四仓转运之制遂罢。其时号“轻赍车”,在卫所支月粮出运给行粮。   嘉靖四十五年,水灾,用匮,知府傅希挚建议,抚、按题准,以过坝杂粮比照瓜洲事例,每石征银一厘,抵补税粮之缺。   隆庆中,水灾益甚,增广前例,有脚抽、斛抽、济漕三项,并前为四,名曰“四税”。杂粮税出自客商,脚抽、斛抽系脚、斛人脚价工银,济漕系抽牙用。   万历六年,御史方万山建议裁去脚抽,虽名“四税”,实三税而已。   万历八年,抚、按以厘弊通商情由,将淮安府所属本府征收“四税”题归管仓部司。   国朝   顺治十三年,总漕蔡士英题定,将本仓额征淮、扬、凤、常四府属麦折银两改为半折均平,将所存廒座堆贮半本小麦额,给庐、凤、淮、扬四府各卫所官丁行粮之用。   康熙四年,将徐州广运仓额征宿州、泗州本色小麦,改解淮仓,给发长淮、凤阳、宿州、邳州四卫行粮之用。   康熙九年,将合肥、江都二县本色凤米,改解淮仓,将宿、泗二州本色小麦改解凤仓。   旧志云:淮仓之设,原(访)[仿]唐宋旧制,为转运漕粮积贮之所。自漕用军运,直达京、通,而此仓止贮行、月米麦给军。管仓部司每年按额收给,例有考成。嗣准漕督帅奏淮安十里三关之议,将淮安仓归并淮关,则淮府征收所属四税、商税并灰契小税等项,俱为抽分,部差不另设管仓之员矣。   清江厂   明初,差工部分司一员驻扎清江浦,督造运船兼管闸座。设抽分厂,凡船料、梁头、竹木、灰石等项,三十税一,以为供造漕船之需。   国朝顺治二年,改南京厂为江宁厂,直隶厂为江南厂。后将凤阳、江南二厂归并淮安船政同知,裁去扬州同知。   康熙九年,经漕督帅题准,清江厂归并淮关,将江宁厂拨付江宁府管粮同知管造,淮安府同知遂隶漕院提调,非关部所属矣。   厂例向定南自南锁坝,北自清河口,停泊报抽,船始放行。其漕造者,为抽分,为北钞,为余羡,约略岁额征银二万两有奇。   顺治年间,奉部札加额银一万两。其兼济河工者,一曰由闸,凡出口、进口空重船只,并装卸过坝船不由口出进者,分别丈尺纳银,旧系淮安府征收。一曰石价,照例计尺纳银,旧系中河分司征收。一曰梁头,凡里、外河装卸重载船,并出进口重载船,计尺纳银,旧系淮安府征收。一曰扣利,抽客商南北货物至清江浦发卖者,向系河厅征收。其折夫一项,原征于山阳、安东、清河、宿迁、海州、大河卫、盐引所七处,牙侩输纳。于康熙六十一年豁免,归于关项拨解。其由闸、石价、梁头、扣利四项,并淮仓四税、灰契小税等项,于雍正七年经前监督年题定则例,大钞船只改照客贩计石征收,俱在关项下征收客贩银内拨解,清款不分名色,另征矣。   宿迁关海关庙湾口此标题为编者所加。   淮安关统辖有宿迁关,有海关庙湾口。   宿关旧属淮徐道兼理,自雍正五年,准广东总督孔代河道总督齐口奏,淮徐道有经管河工河库之责,最为紧要,不能分司税务,请择就近贤员赴关管理。奉旨:交与年希尧兼管。   海关庙湾口,向系江海关分口。旧例:船料、梁头则属淮关,客商货税则属海关。自雍正七年,经总理户部事务和硕怡亲王等折奏,江海关设立。上海县距庙湾几二千里,请将该口岸货税照宿关之例,归并淮关征收。奉旨依议。   续纂建置   嘉庆四年三月,钦定淮安关盈余十万一千两,海关盈余二千二百两,宿关盈余七千八百两。其三年比较之例,永行停止。备载《令甲》。   九年六月,钦奉谕旨:淮安关酌减盈余额数,着定为十二万一千两。钦此。   续纂淮关统志 卷三川原   淮关统志卷之三川原形胜附   沿流习坎,丽乎方舆。守关者,无疆宇之责,川原非所计也。然原委不明,则东南西北未能会通。而凡舟楫之所经历,货殖之所由来,其有系于赋税者,宜轻宜重,将何由稽验乎?故淮郡素称泽澥,涓流巨浸,笔不胜纪,而非贾舶所往来者,概从其略。志《川原》。   黄河   河自昆仑蜿蜒而来,万有余里,从高注下,水流峻激。故所至崩溃,中土屡蒙其害。禹治水至于大伾,即回流北向,溯钜鹿而去,黎阳以东无河患也。班固云:商竭周移。盖自周定王五年而河徙故渎矣。至是,九河既湮,而入海之道变迁不一,然犹未闻其南徙也。迨汉武有瓠子之歌,魏文有金门之役,而河道渐南。《郡志》引邱濬之言,谓黄河入淮始于宋熙宁之朝,亦一证也。故黄河北流,则由直沽以入北海;南流则自延津、封邱而下,达徐、邳,乱洸、沂,奔流于清口,与长淮交会。而淮水入海故道皆变而为浊流,亦由来久矣。自元讫明,东南挽漕,多由海运达京师,黄河无与焉。至永乐九年,尚书宋礼浚会通河,筑坝遏汶水西南流,至南旺中分,北达卫水,南出济宁而运道通,遂罢海运,专命平江伯陈瑄大疏江南运河。由是粮艘南自仪征、瓜洲二江口入运河,出河口,由黄河入会通河,过临清,渐达于京。而自清口以至邳、宿几三百里,为南北咽喉之地。板闸居其南,舟航漕贾实攸赖焉。但河舍故道而来汇于淮,二渎相持过郡,溜急波狂,其势汹涌,最为险要。乾隆三十九年,秋水盛涨,即有老坝口之漫溢,板闸适当其冲,关署、民居,悉遭淹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