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台湾府志 - 第 56 页/共 133 页
澎粮厅:每年养廉银五百两(本厅额征耗羡支给银八十七两五钱二分二厘零,台湾县解四百一十二两四钱七分七厘零)。
台湾县:每年养廉银一千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凤山县:每年养廉银八百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诸罗县:每年养廉银八百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彰化县:每年养廉银八百两(在本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
台湾府经历:每年养廉银四十两(初给养廉二十两;乾隆八年定:台湾县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台湾县县丞: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本县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台湾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以上,并与府经历支给同)。
凤山县县丞:每年养廉银四十两(初给二十两;乾隆八年定,本县征收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凤山县下淡水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凤山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以上,并与县丞支给同)。
诸罗县县丞:每年养廉银四十两(该县征收耗羡银内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诸罗县佳里兴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诸罗县斗六门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本县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诸罗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以上,并同前支给)。
淡防厅辖竹堑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诸罗县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淡防厅辖八里坌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支给并同前)。
彰化县县丞: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彰化县鹿子港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本县征收耗羡项下支给银二十两,府征盐价项下支给银二十两)。
彰化县猫雾捒巡检:每年养廉银四十两。
彰化县典史:每年养廉银四十两(支给并同前)。
官庄
台湾府
官庄一百二十五所,年征青白糖、租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等项,共银三万零七百三十九两九钱六分六厘零。
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
雍正八年,豁免圯陷无征白糖银二十四两六钱。
雍正十年,豁免圯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八十七两五钱九分九厘零。
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无征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零。
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四分一厘零。
通府合计,实征官庄糖、粟、芝麻、糖廍、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三万零五百六十八两二钱四分二厘零。
台湾县
官庄八所,年征白糖、糖廍、蔗车、租粟,共征银一千二百零九两七钱六分九厘零。
雍正二年,诸罗拨归本邑管辖蔗车银二两八钱。
雍正九年,凤山拨归本邑管辖白糖、糖廍、园租共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零;又豁免圯陷园地无征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三分九厘零。又诸罗拨归本邑管辖白糖、租粟、蔗车共银二百四十两零二分八厘零。
雍正九年,拨归凤邑管辖白糖、糖廍共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
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无征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零。
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粟、糖廍、蔗车共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零。
凤山县
官庄五十二所,年征青白糖、租粟、蔗车、糖廍,共征银九千九百二十五两八钱零。
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
雍正九年,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官庄白糖、糖廍共征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又本县拨归台湾官庄白糖、糖廍并匀征前金庄租粟共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零。
雍正十年,豁免减征白糖银二十六两三钱六分零。
雍正十一年,豁免圯陷无征银二十四两六钱。
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四分二厘零。
乾隆十二年,报升官庄溢额粟一十三石折征银五两二钱。
乾隆十八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官庄银一百两一钱五分六厘零。
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官庄银二百九十七两八钱三分一厘零。
乾隆二十六年,报升官庄糖、粟折征银五两二钱七分二厘。
通县合计,实征官庄糖、栗、糖廍、蔗车共银九千三百三十二两九钱六分七厘零。
诸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