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台湾府志 - 第 55 页/共 133 页
--按以上官俸、役食共银四百七十四两八钱四分二厘,俱于乾隆二十年改归台湾县澎湖厅就近支给;此项银两,编为「起解」项下。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三钱三分六厘,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零,今裁)。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旧有灯夫四名,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实给银三百一十两。今俱裁)。铺司兵共四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二百八十七两二钱八分(闰年加银二十三两九钱四分,年闰给银九两五钱七分六厘),实给银二百九十六两八钱五分六厘。
本县县丞:俸薪银四十两。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厘,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佳里兴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两六钱二分六厘,今裁),薪凑俸银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八钱六分。
斗六门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旧止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教谕与训导同食一俸。乾隆元年定: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斋夫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给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零。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两察院:吏役秋季工食银六十八两二钱(今裁)。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零(乾隆二十年裁)。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崇圣祠、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零;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年额银七十三两零一分五厘零;孤贫四十六名口(旧系每名月给银二钱三分零,乾隆二年定:每名日给银一分),实给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彰化县
正杂饷税,共额征银二千四百二十二两四钱四分八厘零;内存支应经费银一千五百一十五两四分五厘零,余存解充兵饷。支给款目: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厘零,今裁)。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旧有民壮五十名,实给银三百一十两;今裁);铺司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两四钱),共银一百二十三两一钱二分(闰年加银一十两零二钱六分,年匀给银四两一钱零),实给银一百二十七两二钱二分四厘。
县丞(乾隆二十四年新设):俸银二十四两三钱二厘,薪凑俸银一十五两六钱九分八厘。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共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斋夫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每名连闰廪粮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零),共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零。膳夫二名(每名工食连闰银六两六钱六分六厘零),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零;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闰给银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一厘,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鹿子港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猫雾捒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二厘零,今裁),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今裁)。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冬季工食银六十八两二钱(今裁)。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厘零(乾隆二十年裁)。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崇圣祠、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零;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年额银七十三两零一分五厘零;孤贫四十六名口(旧系每名月给银二钱二分零,乾隆三年定:每名日给银一分),实给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按本县孤贫口粮、衣布银共二百三十八两六钱一分五厘零,乾隆十九年裁减四十七两九钱一分八厘,今实给银一百九十两六钱九分七厘零。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淡水厅
正杂饷税,共额征银四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零;内存支应经费银二百八十四两六钱。支给款目:
本同知: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门子二名(每名工会银六两,匀闰银二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匀闰银二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铺司兵三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火把银八钱四分),共银二百零五两二钱(闰年加银一十七两一钱,年匀给银六两八钱四分),实给银二百一十二两零四分(此项向隶彰化县拨给)。
竹堑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八里坌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厘零),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按竹堑、八里坌二巡检官俸、役食银两,俱就彰化县拨给。
澎湖厅
地种正杂饷税,共额征银□百三十四两八钱七分八厘零;内存支应经费银二百五十七两八钱。支给款目:
通判:俸薪共银六十两。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一十八两。
养廉
巡视两察院:每年养廉银二千四百两(初给银一千六百两;雍正九年定,增给银八百两。台湾县解银四百两、又代彰化县解银三百两,凤山县解银四百两、又代彰化县解两一百两,诸罗县解银四百两,府征盐价项下解银八百两)。
分巡台湾道:每年养廉银一千六百两(台湾县解银四百两,凤山县解银四百两,诸罗县解银八百两)。
台湾镇挂印总兵官:每年养廉银七百两(台湾县解银一百两、又代彰化县解银一百两,凤山县解银二百两,诸罗县解银二百两,彰化县解银一百两)。
台湾府:每年养廉银一千六百两(台湾县解银二百两、又代彰化县解银一百两,凤山县解银四百两、又代彰化县解银一百两,诸罗县解银八百两)。
台防厅:每年养廉银五百两(凤山县解银二百两,诸罗县解银三百两)。
淡防厅:每年养廉银五百两(本厅额征耗羡支给银一百九十八两一钱零八厘零,彰化县解银三百一两八钱九分一厘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