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府志万历本 - 第 61 页/共 280 页
经 历
知 事
照磨兼管勾各一员。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
运 使二员。
同 知
副 使
运 判
经 历
知 事
提 控
照 磨各一员。
盐课提举司
提 举二员。
同提举
副提举
知 事
提 控
照 磨各一员。
盐场司令
司 丞
管 勾
典 史各一员。
市舶提举司
提 举
同提举
副提举各二员。
知 事一员。
儒学提举司
提 举
副提举
吏 目各一员。
医学提举司
人匠提举司各提举一员
国 朝
副 使
镇 守国初,用文武大臣。永乐间,或命内臣,景泰以来遂专命焉,嘉靖初废。
巡抚都御史正统初设,至成化末废,嘉靖三十六年,以倭患复设。
[HT]巡按监察御史国初设。又有清理军政及刷卷御史按治给事中,今废。
镇守总兵官嘉靖四十二年,以倭患设。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左布政使
右布政使
左参政
右参政
左参议
右参议各一员。以上俱旧制,后有增设督粮清军、诸郡分守道各一员,或参政,或参议。万历八年减清军事统右布政。通吏二人,令史一十四人,典吏三十六人,知印一人,承差六人。
经历司经历
都 事各一员,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
检 校各一员,典吏四人。
理问所理问
副理问
案 牍各一员,司吏四人,典吏九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广积库大使
副 使各一员,司吏典吏各一人。
福建等处提刑按察司
按察使一员。
副 使二员。
佥 事四员。以上俱旧制,后又添设督学、兵备、海道、屯田、诸郡分巡道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皆奉敕专理。书吏一十人,典吏二十二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
知 事各一员,典吏一人。
照磨所照磨
检 校各一员,典吏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福建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驻建宁,职员与此同,今废。
都指挥使
都指挥同知
都指挥佥事以上俱无定员。令史六人,典吏一十八人,知印一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
都 事各一员。
断事司断事
副断事各一员。
吏 目一员,司吏典吏各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
运 使
同 知
副 使各一员,司吏四人,典吏十二人。
判 官万历八年裁减。
经历司经历
知 事各一员。
盐课司大使
副 使各一员。
竹崎大使
副 使各一员。
闽安镇大使
副 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
副 使各一员。以上副使职员万历八年裁减。
市舶提举司
提 举
副提举
吏 目各一员。万历八年裁革,事统运司。
郡县职员闽地在秦虽为闽中郡,而载籍不详。汉初,以封亡诸,其版图未入中国。武帝后,始有冶县。历吴、魏、六朝,郡县之制寝备,然建官设属,犹未能尽考。自唐以来始详焉。
福州府
汉
置侯官长南部都尉
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