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府志万历本 - 第 61 页/共 280 页

经 历   知 事   照磨兼管勾各一员。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   运 使二员。   同 知   副 使   运 判   经 历   知 事   提 控   照 磨各一员。   盐课提举司   提 举二员。   同提举   副提举   知 事   提 控   照 磨各一员。   盐场司令   司 丞   管 勾   典 史各一员。   市舶提举司   提 举   同提举   副提举各二员。   知 事一员。   儒学提举司   提 举   副提举   吏 目各一员。   医学提举司   人匠提举司各提举一员   国 朝   副 使   镇 守国初,用文武大臣。永乐间,或命内臣,景泰以来遂专命焉,嘉靖初废。   巡抚都御史正统初设,至成化末废,嘉靖三十六年,以倭患复设。   [HT]巡按监察御史国初设。又有清理军政及刷卷御史按治给事中,今废。   镇守总兵官嘉靖四十二年,以倭患设。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左布政使   右布政使   左参政   右参政   左参议   右参议各一员。以上俱旧制,后有增设督粮清军、诸郡分守道各一员,或参政,或参议。万历八年减清军事统右布政。通吏二人,令史一十四人,典吏三十六人,知印一人,承差六人。   经历司经历   都 事各一员,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   检 校各一员,典吏四人。   理问所理问   副理问   案 牍各一员,司吏四人,典吏九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广积库大使   副 使各一员,司吏典吏各一人。   福建等处提刑按察司   按察使一员。   副 使二员。   佥 事四员。以上俱旧制,后又添设督学、兵备、海道、屯田、诸郡分巡道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皆奉敕专理。书吏一十人,典吏二十二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   知 事各一员,典吏一人。   照磨所照磨   检 校各一员,典吏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福建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驻建宁,职员与此同,今废。   都指挥使   都指挥同知   都指挥佥事以上俱无定员。令史六人,典吏一十八人,知印一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   都 事各一员。   断事司断事   副断事各一员。   吏 目一员,司吏典吏各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   运 使   同 知   副 使各一员,司吏四人,典吏十二人。   判 官万历八年裁减。   经历司经历   知 事各一员。   盐课司大使   副 使各一员。   竹崎大使   副 使各一员。   闽安镇大使   副 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   副 使各一员。以上副使职员万历八年裁减。   市舶提举司   提 举   副提举   吏 目各一员。万历八年裁革,事统运司。   郡县职员闽地在秦虽为闽中郡,而载籍不详。汉初,以封亡诸,其版图未入中国。武帝后,始有冶县。历吴、魏、六朝,郡县之制寝备,然建官设属,犹未能尽考。自唐以来始详焉。   福州府   汉   置侯官长南部都尉   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