畿辅通志 - 第 311 页/共 974 页
顺治十八年八月起至康熙元年八月止一年之内
内庭各处用盐仅十万觔今现在贮库盐觔尚足取用
令[长芦]运司额解内官监供用库正耗等盐照依时
价并脚价自康熙元年为始改折三年以充兵饷至
三年之后该运司听候部文取用本色照数解纳转
送内务府以供
内庭之用其余下剰盐觔仍行改折每年将改折银两
照时价并脚价先行报部酌定数目以便载入年额
考成如起解稽延照盐课未完例叅处
康熙八年以后[长芦]岁办贡盐照例奉文煎办余盐
折价解部其煎办盐觔除奉文取解本色外所有存
剰余盐收贮津坨来年额办盐觔或征本色或征折
色咨部酌定
岁办贡盐正耗原额共九十一万三千一百八十五
觔每年照例煎办解赴津坨候部文取解如有余剰
存坨盐觔久贮不免消耗照依时价并脚价每包重
二百二十五觔改折价银七钱五分发商变卖今除
光禄寺内务府盐二十六万觔外共该征解折价银
二千三百七十七两二钱八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
三微三纎三沙三尘三埃三三漠三糊载入年额
考成一体奏销
閠月白盐折价银六十四两三钱二分五厘六毫六
丝六忽六微六纎六沙六尘六埃六渺六漠六糊
盐砖折价
盐法考载前明盐砖二百七十六块每块重十五觔
至
本朝顺治五年因不足用行令运司添造盐砖三百九
十一块连前共六百六十七块共计一万觔自顺治
二年起至十六年止每年照额征解本色顺治十七
年分光禄寺题请每块盐砖折价银二钱八分共折
价银一百八十六两七钱六分
卤水折价
[长芦]贡盐则例光禄寺定额盐卤二千四百觔俱行
折价明制已然
本朝因之每年盐卤二千四百觔每百觔折价银一钱
六分共折银三两八钱四分运司捐解奏销
贡盐节省
康熙四十年六月戸部准据光禄寺呈称额解盐十
八万四千六百觔一年所用不至十万觔嗣后每年
只解送十万觔以备应用减省盐八万四千六百觔
每年折价倘有宾客多来盐觔不敷应用酌量移取
盐觔变价
康熙四十一年六月戸部题准四十年分盐觔煎办
三十万觔备用余盐六十余万觔已经折价解部除
解过盐二十二万五千七十觔零尚余盐七万四千
九百二十觔零应变价送部其康熙四十一年分盐
觔仍令煎办三十万觔备用余盐照例变价至每年
额解盐砖光禄寺库存无几不敷应用仍解本色
康熙五十一年六月题准光禄寺每年[长芦]盐运司
解送备用青白盐十万觔砖盐一万觔一年各处只
用青白盐五万二千余觔盐砖三千余觔歴年除用
下存青白盐三十二万四千十六觔零盐砖四万四
千十五觔零因省存剰盐觔将[长芦]盐运司每年所
解盐觔暂停五年此停解五年青白盐五十万觔盐
砖五万觔折价交部俟五年后每年解送十万斤青
白盐内减去四万觔止解六万觔盐砖一万觔内减
去六千觔止解四千觔备用此减去四万觔青白盐
六千觔盐砖亦应折价交部
康熙六十一年七月戸部议准[长芦]廵盐御史孙塔
自康熙五十二年起至康熙六十年止尚有存剰盐
八十余万觔尚未变价解部应将康熙六十一年分
应办盐觔毋庸煎办俟有咨取即将歴年存剰盐觔
解送其康熙六十一年应煎办盐觔照例折价解部
雍正二年三月戸部议覆[长芦]廵盐御史莽鹄立雍
正元年分煎办内务府盐二十万觔内除雍正元年
三月至十一月奉文取解内务府交送和硕怡亲
王多罗果郡王多罗理郡王借商铺盐四项共计一
十一万七千五十觔续即差官起解补还商铺外其
余存剰盐八万二千九百五十觔计筑三百六十八
包一百五十八觔应否照例变价查[长芦]运司每年
额解本寺青白盐六万觔盐砖四千觔贮库备用今
雍正三年分额解盐觔应作速解送
雍正三年二月戸部议准[长芦]廵盐御史莽鹄立雍
正二年煎办本色盐二十万觔内除雍正二年八月
十月两次取解内务府借商铺盐觔共计九万四千
五十觔续即批解补还商铺余剰盐十万五千九百
五十觔计筑盐四百七十包二百觔饬商照例领运
变价其雍正三年分内务府盐觔遵照旧例煎办
边布银两
盐之有边名也昉于宋雍熙间其法募商输刍粟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