畿辅通志 - 第 311 页/共 974 页

顺治十八年八月起至康熙元年八月止一年之内 内庭各处用盐仅十万觔今现在贮库盐觔尚足取用  令[长芦]运司额解内官监供用库正耗等盐照依时  价并脚价自康熙元年为始改折三年以充兵饷至  三年之后该运司听候部文取用本色照数解纳转  送内务府以供 内庭之用其余下剰盐觔仍行改折每年将改折银两  照时价并脚价先行报部酌定数目以便载入年额  考成如起解稽延照盐课未完例叅处  康熙八年以后[长芦]岁办贡盐照例奉文煎办余盐  折价解部其煎办盐觔除奉文取解本色外所有存  剰余盐收贮津坨来年额办盐觔或征本色或征折  色咨部酌定  岁办贡盐正耗原额共九十一万三千一百八十五  觔每年照例煎办解赴津坨候部文取解如有余剰  存坨盐觔久贮不免消耗照依时价并脚价每包重  二百二十五觔改折价银七钱五分发商变卖今除  光禄寺内务府盐二十六万觔外共该征解折价银  二千三百七十七两二钱八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  三微三纎三沙三尘三埃三三漠三糊载入年额  考成一体奏销  閠月白盐折价银六十四两三钱二分五厘六毫六  丝六忽六微六纎六沙六尘六埃六渺六漠六糊    盐砖折价  盐法考载前明盐砖二百七十六块每块重十五觔  至 本朝顺治五年因不足用行令运司添造盐砖三百九  十一块连前共六百六十七块共计一万觔自顺治  二年起至十六年止每年照额征解本色顺治十七  年分光禄寺题请每块盐砖折价银二钱八分共折  价银一百八十六两七钱六分    卤水折价  [长芦]贡盐则例光禄寺定额盐卤二千四百觔俱行  折价明制已然 本朝因之每年盐卤二千四百觔每百觔折价银一钱  六分共折银三两八钱四分运司捐解奏销    贡盐节省  康熙四十年六月戸部准据光禄寺呈称额解盐十  八万四千六百觔一年所用不至十万觔嗣后每年  只解送十万觔以备应用减省盐八万四千六百觔  每年折价倘有宾客多来盐觔不敷应用酌量移取    盐觔变价  康熙四十一年六月戸部题准四十年分盐觔煎办  三十万觔备用余盐六十余万觔已经折价解部除  解过盐二十二万五千七十觔零尚余盐七万四千  九百二十觔零应变价送部其康熙四十一年分盐  觔仍令煎办三十万觔备用余盐照例变价至每年  额解盐砖光禄寺库存无几不敷应用仍解本色  康熙五十一年六月题准光禄寺每年[长芦]盐运司  解送备用青白盐十万觔砖盐一万觔一年各处只  用青白盐五万二千余觔盐砖三千余觔歴年除用  下存青白盐三十二万四千十六觔零盐砖四万四  千十五觔零因省存剰盐觔将[长芦]盐运司每年所  解盐觔暂停五年此停解五年青白盐五十万觔盐  砖五万觔折价交部俟五年后每年解送十万斤青  白盐内减去四万觔止解六万觔盐砖一万觔内减  去六千觔止解四千觔备用此减去四万觔青白盐  六千觔盐砖亦应折价交部  康熙六十一年七月戸部议准[长芦]廵盐御史孙塔  自康熙五十二年起至康熙六十年止尚有存剰盐  八十余万觔尚未变价解部应将康熙六十一年分  应办盐觔毋庸煎办俟有咨取即将歴年存剰盐觔  解送其康熙六十一年应煎办盐觔照例折价解部  雍正二年三月戸部议覆[长芦]廵盐御史莽鹄立雍  正元年分煎办内务府盐二十万觔内除雍正元年  三月至十一月奉文取解内务府交送和硕怡亲  王多罗果郡王多罗理郡王借商铺盐四项共计一  十一万七千五十觔续即差官起解补还商铺外其  余存剰盐八万二千九百五十觔计筑三百六十八  包一百五十八觔应否照例变价查[长芦]运司每年  额解本寺青白盐六万觔盐砖四千觔贮库备用今  雍正三年分额解盐觔应作速解送  雍正三年二月戸部议准[长芦]廵盐御史莽鹄立雍  正二年煎办本色盐二十万觔内除雍正二年八月  十月两次取解内务府借商铺盐觔共计九万四千  五十觔续即批解补还商铺余剰盐十万五千九百  五十觔计筑盐四百七十包二百觔饬商照例领运  变价其雍正三年分内务府盐觔遵照旧例煎办    边布银两  盐之有边名也昉于宋雍熙间其法募商输刍粟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