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台湾纪略 - 第 3 页/共 8 页

西屿至妈宫水程二十里。   缉马湾至妈宫水程十五里。   小池角至妈宫水程十六里。   大池角至妈宫水程十八里。   竹篙湾至妈宫水程二十二里。   小门并横礁至妈宫水程三十里。   大烈屿至妈宫水程三十五里。   小烈屿至妈宫水程三十六里。   赤崁至妈宫水程二十五里。   险礁屿至妈宫水程四十里。   北崎屿至妈宫水程五十里。   白沙屿至妈宫水程三十六里。   姑婆屿至妈宫水程五十五里。   空壳屿至妈宫水程三十五里。   大仓仔屿至妈宫水程十五里。   通梁至妈宫旱路三十里、水程二十里。   吼门至妈宫水程二十里。   瓦硐至妈宫旱路三十里、水程二十二里。   中墩至妈宫旱路二十里、水程十五里。   镇海澳至妈宫旱路三十里、水程三十里。   目屿至妈宫水程八十里。   吉贝屿至妈宫水程六十五里。   按里程自设巡检时已有之,绘图以报久矣。余考核有极谬者:如妈宫至西屿,一目了然,而云三十里;妈宫至八罩甚远,而亦云三十里是也。其它似此者尚多。余略为改正,姑存梗概,以俟后之君子。   ●宫庙   关帝庙、天后宫、真武庙、水仙宫,俱在协营。   按天后即妈祖,康熙二十三年六月靖海侯施琅奉命征郑克塽,取澎湖;入庙拜谒,见神衣半湿,始知实默佑之。又师苦无水,琅祷于神,井涌甘泉,数万师汲之不竭。今其井尚存,名曰大井。及行,恍见神兵导引;至鹿耳门,水涨数倍,战舰得径入,贼惊奔溃。琅上其事,奉诏加封天后。雍正四年,奉旨赐「神昭海表」匾额。雍正十二年,余请于上宪,与关帝庙春秋祭祀,俱取之正供云。   澎湖无佛寺,故无僧尼。惟火居道士,皆应教事祈禳,无住庙清修者。旁门少,则秀可为士而朴皆为农;异术稀,则风俗自淳而人心自正。皆盛朝雅化所渐被于遐荒者也。   ●户口、钱粮   澎湖共一千六百八十三户,一万三千四百一十七丁。征银六百七十二丁,向征银三百一十九两八钱七分二厘。乾隆二年正月,奉旨每丁减为二钱,永为定例;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地种二百四十七石五斗七升四合三勺,征银一百三两九钱八分一厘二毫六忽。   尖艚二十二只,征银一十八两四钱八分。   杉板四百八十六只,征银二百零四两一钱二分。   大网二十三张,征银八十两零五钱。   小网三十六张,征银六十三两。   大沪二口,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小沪七十三口半,征银三十两四钱五分。   大泊网二口,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小泊网一口,征银六钱三分。   小罾三十口,征银二十五两二钱。   以上总计,征银六百六十四两九钱六分一厘二毫,雍正十三年首报者。现在请核不载。   ●仓储   仓在右营后街,计十二间;编「礼、乐、射、御、书、数、孝、友、睦、姻、任、恤」字号。贮正供谷二千石,捐谷八十石。   ●科名   澎湖人文初起,科甲有待。祗岁贡一名颜我扬,任归化县训导,致仕归。其余衿监十余,不备载。   ●物产   高梁、脂麻(有黑白二种)、绿豆、黄豆、黑豆、小豆、小米、地瓜、落花生。瓜叶俱全,惟不产稻、麦。龙占鱼、珠螺、章鱼、巴螺、龙虾、鲨鱼(美在翅)、丁香鱼、土鲍鱼(一名九孔)、紫菜、海马。水族甚繁,难以悉载。文石(详见「文石赋」)。涂魠鱼(甚大,非巨网不能取。冬始台,仲春而止。无刺,味甚美。岁输饷一千二百两,水师提宪题为赏兵之资,差员收焉。乾隆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内阁奉上谕:朕查闽省澎湖地系海中孤岛,并无田地可耕;附岛居民,咸置小艇捕鱼,以餬其口。昔年提臣施烺倚势霸占,立为独行,每年得规礼一千二百两。及许良彬到任后,遂将此项奏请归公,以为提督衙门公事之用。每年交纳,率以为常。行家任意苛求,渔人多受剥削,颇为沿海穷民之苦累。着总督郝玉麟宣朕谕旨,永行禁革。其现在捕鱼船只,饬令该地方官照例编号,稽查办理。此项陋规既经裁除,若水师提督衙门有公用必不可少之处,着郝玉麟将他项银两酌拨数百金补之。钦此。合行通晓钦遵。六月十五日,督院告示到澎。自是而澎岛闾阎共沐圣恩之乐利于无涯矣)。   ●舟楫   澎湖四面环海,非舟莫济。商船二十八只、杉板头船一百二十八只;巨者贸易于远方,小者逐末于近地,利亦溥哉!   ●泊岸   径趋台、厦不入澎湖者,南风泊船必于八罩,北风泊船必于西屿头;入澎湖泊船,必于妈宫澳步岸。   ●渔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