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经注疏 - 第 77 页/共 77 页

[一四]「据《元和志》縠……水在须江县东南一里」 按:此熊氏误读。《元和志》二十七,衢州管信安、常山、龙丘、须江四县。须江县后有盈川县,县下有「縠水江在县东南一里」。此县指盈川县。 《志》云:「盈川县本汉太末县地,如意元年分龙丘县置。」聚珍本案:「《唐书 地理志》,元和七年省入信安。李吉甫以元和六年正月再相。」《元和志 序》结衔与《唐书》本传同,吉甫以九年病卒,故衢州但言管四县而盈川县在须江县后。此亦「縠」字不误之证。盈川县之省并在元和七年正月。据《唐会要》卷三十六,《元和志》之奏上在元和八年二月。 [一五]「考《元和志》、《舆地广记》龙游县本姑蔑,越西部也」 按:《元和志》有龙丘县,《志》云:「本春秋姑蔑之地,越西部也。」《寰宇记》九十七龙游县下云:「贞观八年分金华信安二县,置龙丘县。钱镠改为龙游。」《元和志》时不当云「龙游县」也。《疏》稍失检。 [一六]「明钞本并作梧。吴管本臆改支而朱沿之」 按:沈氏《疏证》云:「《后汉书 徐登传 注》:「梧,支也。」似非臆改。「吴管本……」一句,今据台北本删。 [一七]「或因以稽留为山号……《寰宇记》许由、葛洪皆隐此山」 按:沈氏《疏证》云:「许由当作许迈。」又云:「按真诰即许迈。」 [一八]「郡议曹华信家议立此塘……《世说 注》以为沈姓令县筑唐」 按:检《世说》无此《注》,惟《雅量》篇褚公投钱唐亭住条《注》引《钱唐县记》曰:「县近海,为潮漂没,县诸豪姓敛钱雇人辇土为塘,因以为名也。」下接言尔时吴县沈充为县令云云,《注》云未详,与杨说异。又按:《注》云「郡议曹华信家议立此塘。」《注》当本「县诸豪姓敛钱」而文有脱误。据《御览》八百三十六引《钱唐记》作「防海大塘,郡议曹华信象家富,乃议立此塘以防海水。」据此《注》原文本此,当是 议曹华信家富,「象」或是「豪」之讹,豪、家倒互,疑当作「华信家豪富,议立此塘。」 [一九]「浮山即包山也」 按:杨说是也。犹浮丘即包丘,包、浮,声有轻重。 [二〇]「百诗不从《南齐书 州郡志》」 按:「从」原作「为」,《南齐志》南兖州《序》「观涛立海陵」。 [二一]「谢安兄弟,数往造焉」 按:谢安弟万有《兰亭》诗,修禊时作,见《全晋诗》。此不必专指谢尚。又尚本传安是尚从弟,熊氏误以尚为安弟。 [二二]「后人因以名地」 按:此下钞脱「句践都琅邪,欲移允常冢, 中生分风,飞沙射人,人不得近。」共二十三字,今补。 [二三]「堤塘周回三百一十里,溉田九千余顷」 按:「三」原作「五」,「千」原作「百」。《疏》引《通典》、《元和志》、《寰宇记》并作「三」,证此作「五」误。检影宋本《御览》正作「三」,《疏》所本《御览》讹。又《御览》作「九千余顷」,与《注》文「万顷」合,《疏》引亦讹「千」为「百」,今订作「千」。 [二四]「径……残宋本、明钞本……作峭。路险绝。」 按:《御览》四十七引亦作「峭」。 [二五]「山东有湮井,朱湮井讹作硎」 按:影宋本《御览》四十七作「陉」。 [二六]「远望山的的状若射侯」 按:「的的」原作「的」,《类聚》八引作「远望的的如射侯」,的的言明,不重此字则文不成辞,今增。 [二七]「据《异苑》会稽石亭埭有大枫树」 按:见《御览》九百三十七引刘敬叔《异苑》。 [二八]「全亦依下改此作炼,戴依此改下作练」 按:全、戴改「下作练」同,不如《疏》所说,《疏》失 检。(「全亦……作练」一句,段删。又删「戴」下「又」字。) [二九]「孔晔《会稽记》, 今开, 壁悉画作骑射之象」 按:「今」上原无「 」字,《御览》「今开」上有「 」字,孔晔时陈音 被发,见 壁画骑射象,此 上不当省,「 今开」三字为句,不能属下读。 壁开不辞,今订补「 」字。 [三〇]「夏后少康封少子杼以奉禹祠为越」 按:熊氏举《左传 襄四年 哀元年》文以明少康不得有少子杼,是也。《襄四年》杜《注》云:「后杼,少康子。」《哀元年 注》云:「季杼,少康子后杼也。」曰后杼,明其嗣少康为夏后。曰季杼,则为后来少子杼所由生,季于兄弟行为少故也。《注》文不当有「杼」字,宜删。《史记 越王勾践世家》明明言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不言少子也。 [三一]「阙北百步有雷门……《郡国志》云,句践所立……表事吴之意」 按:沈氏《疏证》云:「雷门即今绍兴府城五云门。」《御览》五百八十二引刘巘《定军礼》曰:「昔吴夫差启门以厌越,越人为雷门以禳之。击大鼓于雷门之下而门闻焉。」今补记于此以广异闻。《吴越春秋外传》八云:「范蠡外郭筑城而缺西北,示服事吴也。」阙犹缺也。吴越人信巫,范伯或阳表服而阴用巫禳术耶? [三二]「又王逸少云……」 按:《世说 言语》二此条是王献之(子敬)语,《御览》百七十一引《宋略》同。钞者讹作「逸少」。 [三三]「此朱育所谓桓文林遗之尺牍之书,比竟三高者也」 按:桓文林即桓俨,事见《吴书 虞翻传 注》引《会稽典录》。本讹作「桓文」,标点本据《侯康、李慈铭说》补「林」字。 [三四]「浙江又东径柴辟南」 按:此下钞脱:「旧吴楚之战地矣,备候」九字,今补。(今据台北本增、补此句并《疏》文。) [三五]「王莽之余衍也……宋本《汉志》作余衍」 按:此当是用徐松说,王先谦《汉书补注》云:「徐松曰如此。」 [三六]「浦阳江水又东流南屈,又东回北转,径剡县东」 按:沈氏《疏证》云:「旧《志》,剡溪至会稽县东九十里曹娥庙前。曹娥江亦曰东小江,以别于浙江也。按郦氏混东小江为浦阳江,其《注》文自剡县以下所称浦阳江,皆曹娥江之上源剡溪也。」 [三七]「再考《梁书》,同则引《梁书》」 按:检《梁书 张嵊传》无此文。然此语为熊先生复校时所记,后未及检,留之以着其治学校稿之勤,但加括号以示别。(此句今据台北本删。) [三八]「诸仙,《御览》引此作都仙」 按:今影宋本作「诸」。(此句今据台北本删。) [三九]「《地理志》又云县有萧山」 按:此县指余暨,《寰宇记》九十六萧山县下云:「吴大帝改诸暨为永兴。」下诸暨易名余暨。四十一后云:「永兴县故余暨县也。」《汉志》有余暨,郦《注》从后名。《宋志》、《南齐志》作永兴。 [四〇]「又疑是浦阳江之别名也」 按:沈氏《疏证》于此语旁加红勒。 [四一]「据《寰宇记》引作蛮」 按:郝懿行云《太平御览》六十五引作「率」,非也。据《太平寰宇记》 (九十三)引作「蛮」。郭《注》黟即歙也,「黟」亦引作「蛮」。今以《地理志》、《说文》证之,当是也。今局刻本《寰宇记》作「黟」。 [四二]「县有黑水祠」 按:「祠」原作「池」,《汉志》作「黑水祠」。《史记 集解》引郑玄曰:「《地理志》益州滇池有黑水祠,亦不记此山水所在。」 [四三]「郭《注》,霍山即天柱山」 按:郭注《尔雅》文,今补「《尔雅》」二字。 [四四]「《史记 夏本纪 索隐》引《志》作华山,古文以为敦物可证」 按:今标点本存「华」字而校改作「垂」。 [四五]「北岳在西北」 按:《疏》云:「北岳原误谷。」标点本作「谷」。王先谦《汉书补注》云:「段玉裁云谷当作岳。」徐松引《郊祀志》「神爵元年祠北岳常山于上曲阳」,则作「恒山北岳」者是。 [四六]「又于此下增《禹贡》北条山也六字《注》文」 按:赵增是也。下文有「《禹贡》中条山也」及「南条山也」二《注》,则此亦当增,据朱《笺》引马融、王肃《禹贡》说,亦以 为北条。如依班《志》则荆山为北条,亦当有《注》,但彼为班说,此则依《禹贡》立言,故赵补「《禹贡》北条山也」六字可从。西顷、蟠 皆有「禹贡」字,可证。又下文荆山在南郡条云:「东条山也。」 [四七]「案《山海[《西山》]经》郭璞《注》引此为《水经》之文,其《注》乃后人所托」 按:《山海经 海外北经》云:「禹所积石之山,在其(邓林)东,河水所入。」郝懿行云:「《西次三经》云云,非此也。此《经》所言,盖小积石也。」《大荒北经》云:「其西有山名曰禹所积石。」即此。又《海内西经》 云:「又出《海外》入禹所导积石山。」亦此也。故《经》为此二文,特于积石加禹以别之。 [四八]「《大荒西经》云……流沙出焉,径夏后开之东」 按:郦引文与今本《山海经》有出入。 [四九]「则非夏启也,道元盖抄变其词」 按:赵氏引《大荒西经》之文明夏后开非夏启,似高子说诗之固。《山海经》中历史人物往往与神相淆杂,盖古史本与神话有联, 《天问》已有此事,上三嫔同,得《九辩》与《九歌》同,岂异人耶? [五〇]「三危山在鸟鼠西南,与岷山相连」 按:《水经注 江水》篇(卷三十一)云:「三危在敦煌南,与岷山相接。」《史记 夏本纪》「三危既度」句《索隐》曰:「郑玄引《河图》及《地说》云:三危山在鸟鼠西南,与岐山相连。」则《疏》不当作「岷山」而当作「岐山」。杨氏以《水经注》文入《史记 索隐》所引郑说,疑一也。又《禹贡》「三危既宅」,孔氏《正义》,但言「三危山必是西裔,未知山之所在,《地记》书曰,三危之山在鸟鼠之西南当岷山,则在积石之西南。《地记》妄书,未必可信。」是孔所见本已作「岷山」,与小司马所见本不同。 [五一]「以证《尚书》之三危,与《地记》略同」 按:赵引《锥指》略去胡氏二说之一,而云与《地记》略同,非是。原文胡渭引两说,一云:「三危之山,三青鸟居之,广圆百里,在鸟鼠山西。」一云:「三危在敦煌南,与岷山相接,山南带黑水。」与《地记》略同。胡氏斥山南带黑水为妄言。 [五二]「《十三州志》,瓜州之戎为月支所逐」 按:局刻本《寰宇记》百五十三「支」作「氏」。 [五三]「朱圉山在天水北,冀城南」熙仲按:《疏》引《蜀志 姜维传 注》引《魏略》称言天下郡治冀, 盖魏复改汉阳为天水也。此称天水冀城,乃《经》作于三国魏人之确证。是也。《续汉志 注》献帝初平四年十二月已分汉阳上郡为永阳,是终汉世仍称汉阳之证。《姜维传》建兴六年,丞相诸葛亮军向祁山,时无水守适出案行,是魏称天水之一证。《维传》称天水冀人,《注》亦有天水太守马遵「念所治冀县」之语,天水治冀无疑。余检《魏书 杨阜传》,亦称天水冀人,是曹魏复称天水之证。《曹操纪》建安十八年十一月,十九年正月有马超在汉阳及汉阳尹奉之语,又记省永阳郡,是操时尚未改汉阳复称天水之证。《曹丕纪》延康元年七月有武都氐王杨仆率种人内附居汉阳郡之文,则复称天水当在黄初中。又《曹叡纪》太和二年有天水南安安定三郡民叛应亮之文,则复称天水在太和二年之前。《姜维传》建兴六年有天水太守适出之文,是二二五年已复天水之称,《水经》成书(朱圉山在卷四十)必在魏初,不得早于黄初,当在公元二二一至二二五年之间。拟定为黄初四年后。 [五四]「古文以为内方山」 按:《纪要》七十七安陆县下章山条,顾祖禹云:「或以为即内方山,误。」 [五五]「毗陵,北江在北……北江在毗陵县北」 按:下一「毗陵」原作「武进」,标点本作「江在北」,依《汉志》同郡吴县下「南江在南东入海」文例,杨《疏》补「北」字是也。标点本漏校。王先谦《补注》校依钱大昭说有《注》。《续志》「武进」作「毗陵」,杨《疏》虽非引文,亦不宜用「武进」字。今订。 [五六]「陶丘在济阴定陶县之西南」 按:《汉志》济阴郡定陶,《禹贡》陶丘在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