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采访册 - 第 6 页/共 45 页
铺递
营汛
廨署
仓廒(社仓附)
庄社
街市
铺递
营汛
廨署
知县署(旧为淡水厅同知署)在县城内。头门、仪门各三间,左为土地祠(另详「竹堑堡祠庙」(下),右为监狱,两进计八间。又班馆三间、大当三间,左右科房、差馆、总勇馆各七间。又左为号房一间,右为西花厅(互详「典史署」)。左科房之后,为仓廒(另详「仓廒」),右科房之后为案牍祠(另详「竹堑堡祠庙」(下)。大堂之后有川亭,左为把衙房二间、右为茶房二间。内为宅门三间,又其内为川亭。又内为川堂,左右两廊。川堂之左为东花厅,一名小花厅,计九间;川堂之右为垂荫轩三间,又厢房三间。垂荫轩之后为树神庙(另详「竹堑堡祠庙」(下);左有楼,上下各三间,又厢房一间。川堂之后有川亭;内为三堂七间,左右厢房各二间。又左有厢房三间,厨房三间。三堂之后为书房,九间。左为风神庙,又左为观音厅、天后宫、仙爷楼(皆另详「竹堑堡祠庙」(下)。乾隆二十一年,淡水厅同知王锡缙建(「厅志」引新修「通志」云:『旧公馆在彰化县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庄年重建门堂,规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锡缙改建今所』。按淡水厅原驻扎彰化,至是始由彰化移治竹堑)。二十八年,监生何长兴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义兴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黄开基、咸丰五年丁曰健、七年马庆钊、十一年秋日觐、同治六年严金清、八年富乐贺,均详报重修。光绪四年,台北新设府治,淡水同知裁缺。新任台北府知府林达良、陈星聚先后莅任,皆暂以旧厅署为府署。至五年闰三月淡、新分治,知府陈星聚治台北,改旧厅署为新竹县署。十二年、十四年,署知县方祖荫先后详报重修,并于川堂之右添建楼屋(参「厅志」)。
旧竹堑巡检署在县城南门内。乾隆二十一年,与厅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检张启进详修。道光九年,巡检易金杓重修。同治十二年倾圯,巡检借寓公所。光绪十二年,署知县方祖荫详准即其地改建考棚。
「厅志」云:『相传在巡司埔,无案考稽」。按巡司埔在今县城南门外一里余,新设竹堑巡检时即驻此。第无案可据,姑存其说以俟考。
典史署在县署大堂右畔。屋一进,五间。署后,左右厢房各三间;头门、仪门悉具。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典史萧启元禀请将县署西花厅(一名大花厅)之双清书屋重修改建(新辑)。
训导署在县城内明伦堂畔。屋三进,各三间;左右厢房各二间。嘉庆二十二年,与文庙同建。同治间倾圯,训导借寓公所(参「厅志」)。
北路右营游击署在县城东门内。头门五间,左右厢房各十间。大堂三间,二堂七间。头门外环以木栅,左右各建吹鼓亭一座。署后左右,环列十标营房。道光七年,移镇标右营游击驻此。十四年六月,游击保芝捐修(参「厅志」)。
按「厅志」不载创建年月,意游击未移驻竹堑时,原有守备衙署或就守备署改建欤?案卷无稽,姑阙疑焉。
城汛把总署在游击署前。屋三进,各三间;左右厢房各五间。创建年月未详(新辑)。
演武厅一在游击署前右畔,即十标天后宫。屋两进,各三间;左右廊各一间。本学宫旧址,因未设学,借立为演武厅;凡营中操演,小队皆在此。创建年月无考;咸丰九年六月,游击凌敬先倡捐修建。一在县城北门内后布埔。屋两进,各三间;左右厢房各一间。又左厢房二间外为校场,甚宽旷。凡上宪按临阅兵,皆在此。创建年月无考(新辑)。
按「厅志」卷五「学校」:『学宫旧址,在游击署前旷地。因未设学,借立为演武厅。经绅士禀请归还,总镇武隆阿勘丈定界,议建今所。嘉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兴造。其演武厅创建年月,「厅志」不载;以学宫兴造年月推之,当在嘉庆年间或嘉庆以前创建欤(参「厅志」)?
火药局在县城东门内地藏庵左畔。屋一间,为营中制造火药处。创建年月无考(新辑)。
淡水公馆在今县署左,为淡水厅之公馆。「厅志」云: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同治九年,重修。「府志」称与监仓毘连,亦在厅署左(有记)。按今损坏(互详「坊匾」「竹堑堡匾」「二公余匾跋语」。参「厅志」)。
中港公馆在县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土城内,为「厅志」公廨一十二处之一。今废。规制及创建年月无考(参「厅志」)。
斗换坪汛外委署在县南二十七里竹南堡斗换坪。「厅志」云:『斗换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间。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添建』。按今废(参「厅志」)。
杨梅坜公馆在县东北三十七里竹北堡杨梅坜,为「厅志」公廨一十二处之一。今废。规制及创建年月无考(参「厅志」)。
仓廒
旧淡水厅仓廒在竹堑。「府志」云:计一十二间。「厅志」云:嘉庆二十二年,同知薛志亮兴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重修,计一十六间。按今废。
按「厅志」卷三「建置志」「仓廒」引「嘉义县志」云:『半线庄仓三间,康熙五十四年知县周锺瑄建,贮半线至竹堑兵米。淡水仓三间,五十五年周锺瑄建,贮淡水至南嵌兵米。雍正二年,半线仓归彰化县、淡水仓归淡水厅』。又引新修「通志」云:『淡水厅常平仓六处,计六十一间。乾隆五十六年,同知袁秉义领项修,额贮谷二万石』。按此云六处,与「府志」所载不符。再查堑城之仓仅一所,在厅署左。乃「府志」既云仓廒四所之一在竹堑,计一十一间;又云监仓二所,一在厅署内计五间,一在竹堑城计六间。彼此间数恐有重复错误,案牍已无可稽,姑阙疑焉(以上「厅志」)。今按旧厅只有署左仓廒一所,今废;余俱无考。
——以上旧淡水厅仓廒,参「府志」、「厅志」。
竹堑义仓在县城南门内。屋十八间。同治六年,署同知严金清谕业户林恒茂、郑永承、吴顺记、李陵茂、郑恒升、郑吉利、郑同利、翁贞记、陈振合、何锦泉、陈沙记、郑利源、恒隆号等捐建。并设立明善堂,附以义塾,具兴养立教之意(互见「竹堑堡碑碣」(上)。明善堂各碑)。六年九月兴工、七年四月告竣,计费银二千九百七十二圆二角有案(查此案卷,于淡、新分〔治〕时提归台北,县中今无底案可稽。光绪十六年三月,署知县张廷檊谕饬粮税总书朱明前赴台北府、淡水县两衙门专雇书手钞录此案到县。内开:『竹堑城内,严前淡厅捐榖一千石、林恒茂捐榖二千五百石、郑永承捐榖一千五百石、郊行吴顺记捐谷四千石,共捐榖九千石。内已收谷三千五百三十七石,除建造仓廒一座计工料费用折变谷三千零三十六石八斗外,实存谷五百石零二斗,全数存仓,系仓正林恒茂经理;未收榖五千四百六十三石等由。嗣据林恒茂禀复,认储七百零二斗。卷中储谷数目略有不符,恐系书手钞写之讹)。
按「厅志」卷三「建置志」「仓廒」:『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创设义仓,未置廒座,捐榖即由捐户收储,业经奏桨。后经同知史密、丁曰健屡催欠谷未〔缴〕。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复倡捐廉银一千圆,购榖一千石;并绅商业户所捐,共谷四万九千石。详请具奏,另拨捐谷三千六百零石为义塾经费。乃于堑城、艋舺二处各设明善堂为义仓,竹堑义仓购金姓屋改造。据此,则捐榖乃始于娄云,而创建仓廒则始于严金清也』(参「厅志」)。
——以上竹堑义仓,参「厅志」。
南兴内外庄义仓在县南三十二里竹堑堡北埔等庄。同治六年,署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江大宾、姜荣华、黄德福、彭三贵、范阿贵等捐榖五百五十石,又续捐谷八十五石,共计谷六百三十五石。全数收齐,分由各捐户存储;递年粜旧换新,以备青黄不接。各户均出具仓收附案。仓廒未建(陈穆凤分储谷五十四石,黄德福——即今大隘赤柯坪庄监生黄廷亮分储谷一百六十八石,范阿贵——即今鸡油岽庄范清汉分储谷一百四十三石,彭道水——即今埔尾庄彭捷和分储谷一百六十一石,姜荣华——即今北埔庄姜绍祖分储谷一百零九石:共计实存谷六百三十五石。以下各庄义仓谷数,并据光绪十六年三月钞案及各户禀复案据登载)。
九芎林等六庄义仓在县东。各庄或十里、或二十里,至二十五里,皆属竹堑堡。同治六年,署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詹国和、林希贤、林蔚华、罗在田、刘嵩山、曾清机、吴殿邦、彭德业、郑家茂等捐谷四百石,又续捐谷一百七十一石五斗,共计谷五百七十一石五斗。全数收齐,分由各捐户存储;递年粜旧换新,以备青黄不接。各户均出具仓收附案。仓廒未建(六张犁庄郑家茂分储谷一百六十二石,树杞林庄彭殿华分储谷一百六十二石,九芎林庄曾清机公号曾捷胜——即今监生曾云中分储谷八十一石,王和庄罗在田分储谷六十六石,九芎林庄陈福成分储谷六十石,生员魏缵唐、廪生刘耀藜储谷四十石:共计实谷五百七十一石。光绪十六年七月,据各户禀复郑家茂认储谷一百二十八石,林其回等五户认储谷二十四石,彭殿华认储谷七十三石,彭明兰认储谷八十五石,曾清机认储谷八十一石,罗在田认储谷六十六石,陈福成认储谷六十石,魏缵唐、刘耀藜认储谷四十石:共计实存谷五百五十七石。核计原储数目,计短少谷一十四石)。
中港头份等庄义仓在县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头份两庄。同治六年,署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叶廷禄、陈云汉、徐琳盛、洪联登、徐拱祥、黄玉堂、锺鸿禧、林用锋等捐谷八百四十石;全数未收。仓廒未建。
新埔咸菜瓮等庄义仓在县东二十二里至四十二里竹北堡新埔、咸菜瓮两庄。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陈朝纲、姜殿邦、蓝彰、曾阿连、林克铭、黎时雍、曾铭颜、潘清汉、张云龙、范嘉猷、刘维岩、郑吉恩等捐谷八百五十石;全数收齐。除折耗谷四石五斗,实计谷八百四十五石五斗,分由各捐户存储;递年粜旧换新,以备青黄不接。各户均出具仓收附案。仓廒未建(张云龙——即今职员张德渊分储谷一百六十七石三斗,陈朝纲分储谷二百一十二石八斗,潘金和号分储谷三百零八石四斗,蔡兴隆号分储谷一百五十七石:共计实存谷八百四十五石五斗)。
大湖口红毛港等庄义仓在县北二十二里竹北堡大湖口、红毛港等庄。同治六年,署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张阿龙、罗际青、陈嘉谟、徐国和、戴朝钧、黄玉明、张陈贵、黄阿穆等捐谷八百五十石;全数未收。仓廒未建(光绪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大湖口等庄总理苏如海禀称:『大湖口、波罗纹、四湖等庄捐谷五百石,系张荣龙、张裕光、罗廷亮、黄惇仁、陈嘉谟、叶呈祥、戴朝钧等存储,又五百石系红毛港殷实大户积储』。未知确否,姑并存以俟考)。
大溪漘白沙墩等庄义仓在县北五十余里竹北堡大溪漘、白沙墩等庄。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谕派董事叶从青、廖观福、彭阿福、徐明罗、黄云中、姜连水、温国良、姜阿青、卓廷璋等捐谷九百石;已收谷五百四十六石五斗。除折耗谷五斗,实计谷五百四十六石,分由各捐户存储;递年粜旧换新,以备青责不接。各户均出具仓收附案。仓廒未建(彭阿福分储谷一百五十石,徐明罗分储谷七十石,卓廷璋分储谷九十石,范筹禄分储谷一百石,廖有化分储谷八十石,黄云中分储谷五十石:共计实存谷五百四十石。光绪十六年,据各户禀复:彭阿福只认储谷七十石。廖有化禀称:原收谷八十石,因奉严前厅抽出六十八石六斗四升作为该处义塾束修。黄云中认储谷一百二十四石,系自己原捐五十石、又收范筹禄一十五石、卓廷璋二十五石、徐明罗三十四石,共一百二十四石。其余欠户尚有未据禀复者,查核前后案卷数目不符,轇轕不清。较之他庄情形,大相悬异;殊不可解)。
——以上各义仓,据案卷新辑。
社仓
「厅志」卷三「建置志」引「府志」云:『番社社仓三十四所。一竹堑社,一中港社。今俱废』(「厅志」)。
庄社
竹堑堡庄
东门街在县城内。户二百六十九,丁口一千九百七十三。
西门街在县城内。户一百九十四,丁口一千五百二十六。
南门街在县城内。户一百七十二,丁口一千四百九十八。
北门街在县城内。户五百二十四,丁口四千零零八。
——以上县城内四门。共计户一千一百五十九,丁口九千零零五。
西门口庄在县城西门外。户二百二十,丁口六百九十一。
南门口庄在县城南门外。户八十四,丁口四百八十一。
菜堂前庄在县城外西南隅。户八十九,丁口五百一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