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县志 - 第 10 页/共 27 页

孤贫二十名,每名口粮银三两六钱,扣大小建,遇闰照加。又冬夏两季,每名衣布银五钱四分五厘六毫,共银一十两九钱一分二厘。   县城、枫港、车城三铺司兵共九名,工食、火炬银六十三两六钱一分二厘。   以上共存留银八百六十七两五钱七分九厘。实应起解钱粮正银一千零八十九两三钱六分六厘七毫四丝八忽(恒春尚未设学,所有新举人花红旗匾、会试盘缠、进士花币旗匾、县学岁贡生旗匾等,共银一十三两九钱五分八厘,均未开支,仍应造报)。   税契,年无定额。   养廉项下,知县银六百两,由藩库核给。   津贴项下,知县湘平银四千六百两,向由台南盐务项下发给;起领年月,县案为历年飓风所佚,无从稽考。光绪十七年,奉文改由台北藩库给领,遇闰摊领。典史六八洋按月三十元,由台南支应局给领。   领款项下:社长四十八名,按月合领六八洋一百八十三元;每年春秋二季,各领给衣裤一套,共一百九十二套。番目七名,按月合领六八洋五十四元。下十八社通事十名,按月合领六八洋六十元。大、二、三、四股头人四名,按季合领洋一百七十二元。县勇二十名,按月合领湘平银七十三两二钱。义塾城、乡一十五处,每塾每月计修伙等九元四角九瓣三尖,按月合领六八洋一百四十二元三角九瓣五尖。总义塾一处,按月领六八洋二十元。番义塾一处,按月领六八洋九元四角九瓣三尖。番童十三名,每名月领伙食钱二千文,又四季各给衣裤一套,每套折给工料银一元六角,合银二十元八角。   --右各款,按月由台南府支应局请领。   率芒、枋山、枫港、保力、统埔五大溪,每年五月初一日起,八月底止,设筏济渡,共领筏夫等项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八分(案载「溪流」门)。   外赋项下:   草潭鱼塭租钱八千文(潭与南门外龙銮潭毗连。租户吴光和)。   垦丁庄园地租钱七千文(内陈炉四千、陈阿三三千)。   园地租洋三元(租户朱添丁)。   水租榖五石(埤长潘旺)。   走社田租榖,每〔年〕六十石(租户朱振淮,夏秋两收各半缴还)。   --以上皆作书院奖赏。案载「义塾」门。   案是田,咸丰五年未设县时,猪朥束番与走社番五相闘杀。猪朥束番笃基笃纠同附近嘉应州客民百余人,攻破走社,夺其田大小三十四坵、旱埔一块,赠与客民。客民议交刘丙生耕种纳租,每年作大股四、小股百余份均分;历有纠葛,自行清理。光绪三年五月,刘阿郎、林阿九、刘丙生、王嘉璧等讼于官,知县黄延昭断令王嘉璧出银二百六十元与刘阿郎等公分,田归王嘉璧承管。王嘉璧缴银到县,刘阿郎等以公田股分众多,各家意见不同,不敢领银,案悬莫结。四年,两造复将滋事,总理黄增福禀经知县蔡麟祥断令由官召佃收租,充作城乡义塾经费奖赏,以杜争端;两造允遵具结。一面详奉道、府悉批准立案,历任照案办理。田坐文率埔南面,东北以古阿隆、西以加贝径、南以潘万鹿各社番田为界。   牛税(年无定额)   案恒邑产牛甚多,盗牛者亦甚多,讼庭案牍尘积不清。知县蔡麟祥设法,由县印发单照,令买牛者,每一只向总理领单一张;复于枋山头设立牛卡,以司稽查。每单一张,纳税钱五百五十文;除发单、验单之人各给五十、又提三十文外,净得税钱四百二十文。先是由县经理,知县罗建祥发归同善公所经收。光绪十一年,知县武颂扬仍旧提归官办;所收税款,作为书院义塾膏伙。禀奉各悉,批准立案。   后湾仔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后壁湖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蟳广嘴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案蟳广嘴港税,知县陈文纬拨作光绪十八年大军剿办射不力社番案死事诸君枫港忠义冢春秋雨季致祭之用。每祭六千,按季由枫港汛官暨该庄总理赴县支领。   先农坛余地租,每年洋三元(租户陈老龙。光绪十九年呈请退租,批定每年六八洋一元)。   --以上盐地各租及港税,按年收作义塾花红;如有不敷,由县捐补。   卷七   户口   光绪十五年六月,知县吕兆璜奉饬查造保甲,以清盗源、而卫乡闾;当经饬据总理人等分里分庄查造大小丁口清册,填给门牌一面,造册加结,详送察核。   宣化里,内县城及附近各庄:城内二百二十九户,男五百七十五丁,女四百零四口。北门外五户,男一十九丁,女一十四口。网纱庄二十七户,男一百零五丁,女九十八口。大埔庄二十五户,男九十七丁,女八十五口。瓦窑仔五户,男一十三丁,女一十一口。山脚庄一十八户,男六十一丁,女五十六口。林投尾庄二十户,男六十一丁,女五十四口。鼻仔头二十四户,男八十八丁,女七十四口。马鞍山庄二十五户,男六十七丁,女五十三口。以上九庄,共三百七十八户,男一千零七十八丁,女八百四十九口。   德和里,县之西南。内槺榔林庄四十六户,男一百五十二丁,女一百二十七口。排仔路头一十九户,男七十丁,女六十三口。龙泉水一十六户,男五十四丁,女五十五口。草潭庄二十九户,男九十九丁,女一百零三口。头沟二十七户,男一百零四丁,女一百零一口。大坪顶五十户,男一百四十九丁,女一百六十口。下大坪顶十户,男三十四丁,女三十五口。嵌下七户,男二十一丁,女三十一口。三沟二十户,男七十七丁,女六十七口。加冬湖二十八户,男一百四十五丁,女一百十五口。后湾仔一十五户,男四十二丁,女三十四口。红柴坑一十二户,男四十丁,女二十四口。蟳广嘴六户,男二十四丁,女二十七口。万里同九户,男四十二丁,女三十九口。顶水泉、下水泉四十三户,男一百四十五丁,女一百三十二口。田仔庄七户,男二十丁,女十九口。自沙五户,男二十五丁。女一十八口。白沙嵌四户,男二十九丁,女二十八口。树林庄二十七户,男一百丁,女一百零四口。沙尾堀一十九户,男六十八丁,女六十八口。大乳乳庄六户,男二十三丁,女二十一口。大树房庄五十三户,男二百零六丁,女一百七十七口。以上二十三庄,共四百九十二户,男一千七百七十七丁,女一千六百三十九口。   仁寿里,县之西北。内麻仔坑庄一十八户,男七十丁,女五十五口。虎头山二十八户,男一百零三丁,女八十三口。麻仔坑内社七户,男三十丁,女一十八口。以上三庄,共五十三户,男二百零三丁,女一百五十一口。   兴文里,县之西北。内保力庄一百一十八户,男三百四十一丁,女二百九十五口。新街庄三十四户,男一百一十二丁,女一百零三口。射寮二十七户,男四十二丁,女三十一口。龟潭八户,男一十一丁,女九口。金津庄一十户,男四十一丁,女三十八口。孤寮庄三户,男十一丁,女九口。车城(一名柴城)二百三十二户,男七百二十四丁,女六百五十三口。田中央三十五户,男一百一十六丁,女一百零二口。上田中央一十四户,男五十九丁,女四十五口。海口庄一十四户,男三十八丁,女三十四口。田头庄五户,男一十六丁,女一十口。统埔庄三十六户,男一百五十五丁,女一百四十四口。以上一十二庄,共五百三十六户,男一千七百七十四丁,女一千五百四十七口。   善余里,县之北。内枫港庄一百八户,男四百五十四丁,女四百一十五口。上枫港九户,男二十丁,女二十一口。莿桐脚四十七户,男一百一十四丁,女一百零六口。射不力社(改名善化社)一百户,男三百二十七丁,女二百一十四口。上快仔社、下快仔社一十户,男六十七丁,女四十一口。以上五庄社共三百四十七户,男九百八十二丁,女七百九十七口。   嘉禾里,县之北。内枋山庄三十六户,男八十丁,女一百零五口。   咸昌里,县之北。内加芝来社二十七户,男一百一十四丁,女一百一十五口。四重溪庄七十二户,男二百三十八丁,女一百五十一口。以上二庄社,共九十九户,男三百七十八丁,女二百六十六口。   泰庆里,县之北,地属后山。内麻弄望四十二户,男一百三十七丁,女一百四十一口。九棚庄一十八户,男六十三丁,女四十二口。高仕佛港仔三十三户,男九十丁,女九十四口。高仕佛顶社三十三户,男九十六丁,女八十口。二兰滥三户,男一十一丁,女九口。牡丹大社五十四户,男一百二十八丁,女一百二十四口。牡丹中社十四户,男二十七丁,女三十四口。牡丹尔乃礼社二十八户,男六十六丁,女六十一口。以上九庄社,共二百四十六户;男六百七丁,女六百二十三口。   治平里,县之北。内万里得九户,男二十七丁,女二十一口。九块厝一十二户,男四十三丁,女二十八口。大鲁公一十七户,男四十五丁,女四十二口。四林格社八十户,男一百九十九丁,女一百六口。八磘奇脚阿眉社一十五户,男四十四丁,女四十四口。八磘社三十六户,男七十五丁,女六十六口。以上六庄社,共一百六十九户,男四百三十三丁,女三百六十一口。   长乐里,县之东北。内猪朥束三十户男,一百零八丁,女八十八口。文率山顶四十一户,男一百丁,女八十三口。揽仁坑九户,男二十丁,女十八口。响林庄四十户,男一百一十七丁,女一百零六口。以上四庄社,共一百二十户,男三百四十五丁,女二百九十五口。   安定里,县之东。内八姑角庄二十九户,男八十五丁,女七十九口。大港口二十九户,男七十二丁,女六十九口。溪北阿眉社一十四户,男六十四丁,女四十八口。溪南阿眉社二十户,男七十七丁,女六十一口。以上四庄社,共九十户,男二百九十八丁,女二百五十七口。   永靖里,县之东北。内射麻里社七十七户,男二百二十七丁,女二百三十三口。骉古公七户,男二十八丁,女一十八口。阿眉大社三十三户,男一百一十丁,女九十七口。文率埔九牌九十七户,男三百一十四丁,女二百二十八口。以上四庄社,共二百一十四户,男六百七十九丁,女五百七十六口。   至厚里,县之南。内大板埒八户,男三十丁,女二十口。潭仔庄八户,男一十三丁,女七口。垦丁庄一十六户,男五十四丁,女四十七口。船篷石九户,男一十八丁,女一十九口。鹅銮鼻一十七户,男三十一丁,女二十六口。龙峦社四十一户,男一百三十丁,女八十八口。龟仔角社三十八户,男九十五丁,女六十八口。以上七庄社,共一百三十二户,男三百七十一丁,女二百五十七口。   总共一十三里、二十二社,合三千四百二十八户,各给门牌。核实流寓、番丁、大小男女丁口二万零零五十五;内成丁男妇一万四千八百五十四、未成丁男女五千二百有一。   案恒邑庄民,均系闽之漳、泉,粤之潮、嘉等处渡海而来;最久者,亦不过三、四世。开治以后,来者较多,土著刚皆番民也。   光绪十六年分,民、番户口同前。知县高晋翰查造,随送道署册费银一十二两。   光绪十七年分,民、番户三千五百一十有一,大小男女丁口二万零五百二十有七;内成丁一万五千二百三十四,未成丁五千二百九十三。知县高晋翰查造,随送道署册费银一十二两。   光绪十八年分,民、番户三千五百三十有六,大小男女丁口二万零五百四十有七;内成丁一万五千二百四十九,未成丁五千二百九十八。知县陈文纬查造,随送道署册费银一十二两。   光绪十九年分,民、番户口云云,同上。   联庄章程(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七日)   一、经费:乡邻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谊本笃也。惟一切公事,必须经费充裕,然后经手办理之人,无虞掣肘。本县为尔等各庄多方筹度,无非期间阎之绥靖,先事防范而已。尔等务各就庄分大小贫富,约计此次联庄分界、巡路、修路等事需款若干,设法筹集,汇交庄中殷实之人,以备应用。如可宽筹,将来推行积榖、义学、义冢以及恤邻、救灾等,均于地方大有裨益。但创办之初,应如何设法筹款?及能筹若干?均应由该庄绅耆、总理等先行会同妥商,禀候本县复核办理。该庄耆等不得勒索苛派,致滋扰害。   联庄:查定例,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管束一里之事,十年一周。其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于一百一十户之后,谓之畸零册。总而名之曰:赋役册。又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一张,书写姓名丁数;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其客店亦各立一簿,每夜宿客姓名几人?行李牲口几何?作何生理?往来何处?逐一登记明白。至于寺观,亦分给印牌,上写僧道口数姓名,稽察出入。此即所谓编排保甲也;除莠安良,法极周备。但恒邑村落稀疏、人民未集,与各处人烟稠密之所情形不同,祗须遵循古意,因地制宜,以期简便而易行。查县城西门至车城一带,闻前有生番截路杀人之事。当时邻近庄寨或在田耕作人等,虽闻有铳声、呼救声,均忍而不顾。及至事后,被杀之家乃归咎于生番下山经过之庄,勒偿人命,争讼株连,择肥而噬,被累无穷。此皆未立成法,无所责成之故也。嗣后,务将后开各庄联为一气,互相保卫,以为外侮之御。并将所有庄门,一律修整,以资启闭。如前此未有者,亦即建造。或版门、或竹篱、或砖墙,街头巷尾,处处堵御;务令有事之秋,不使外内直达。倘平时有面生之人,形迹可疑者,立即查明,令其出庄远行;否则,送县查讯。如实系来历不明者,分别过水,递解回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