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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局:五营同一局,在北门城内箭道边(乾隆十七年建)。火药、铅子均备贮三年:火药四万三千一百觔零四两、铅子二万零二百九十觔。   军器局:五营各一局。中营局在北门城内、左营局在西门城内西庵宫侧、右营局在北门城内、前营局在南门城内武庙侧、后营局在北门城内箭道边(俱乾隆十七年建)。花铁盔甲二千七百七十七顶身,弓箭一千二十三副、鸟鎗二千三百七十七杆,藤牌、牌刀各三百六十六面口,腰刀三千八百四十八口,行营炮五十位,金龙大旗九十五杆副,金飞虎火攻大旗十杆副,虎衣、帽、裤五十五副,战衣三百九十三领副,火攻衣四百五十五领副,大、中、小鉎炮二百十四位,百子炮一百十二门,子母炮五十位,单账房一百九十架,夹账房三十六架,铜锣锅二百零七口,铁斧、■〈金仗〉、镰、镢各二百把,红彝炮四十一位,头巾顶二十七架,战被四十领,得胜号帽三千一百四十八顶,得胜号褂二千三百身,战箭三万八千七百六十枝,棕蓑衣一百零五领,盔尖并缨一千五百枝,盔衬帽一千五百顶,大凉棚五架,双手带刀二百十二把,长鎗七十五杆,片刀六十三把(俱本营册)。   演武场:建在五老峰前。   水操台:旧建在五老峰前,今移风神庙。   五营公箭道:在北门城内(三条重载)。   卷四   防海略   防海事例极广,水师提标五营所分厦门汛地,是其专责;而巡防外洋,北至烽火、南至铜山。提督巡阅亦如之;节制金门、海坛、南澳三镇,兼辖台湾、澎湖全省水师军务。平日派员与厦防同知稽查海口,商、渔各船出入及私渡奸民,则事例宜详。有事则率全军注之;不分浙、粤,凡岛屿之远近、沙线之险夷、风云潮汐之当测、停泊樵汲之有所,尤宜预讲也。故采掇旧闻,以访诸夙谙者附之于卷,俾军士商贾资所考证。若谓即此可尽防海之事,则不敢云。为防海略。   建置   汛口   汛地   炮台   岛屿港澳   建置   宋嘉佑三年,知福州守蔡襄奏请延海地方,教习舟船以备海道。靖康三年,辅臣李纲奏立沿海水军战舰。熙宁间,设石湖、石井、小兜水寨防海。干道间,增水寨军士。淳熙十三(?)年,置水澳寨。淳熙十三(?)年,置宝林、法石二寨。嘉定移宝林兵,立宝盖寨;增兵防守。   明洪武初,禁民不得出海。五年,命海舟防倭。二十年,命江夏侯周德兴入福建,抽三丁之一为沿海戍兵防倭。移置卫所于要害处,又置沿海巡检司,设弓兵。是年,又设浯屿水寨。二十三年,令海滨卫所每百户及巡检司皆置船二,巡海上盗贼。   永乐四年,命丰城侯李彬等沿海捕倭,招岛人、蜑户、贾竖、渔丁为兵。   嘉靖二十六年,都御史朱纨、副使柯乔以海上耆民充捕盗(议出都指挥黎秀大,为漳、泉民所怨谤。劾免官)。三十七年,都御史王询请分福建水军为三路,各领以参将。泉漳一路驻诏安,南日、浯屿、铜山、悬钟等处皆听节制。四十一年,总兵俞大猷请备沿海墩台,以备瞭望。四十三年,巡抚谭纶请复五寨旧地。   隆庆四年,添设浯铜游兵(详「兵制」)。   万历二十五年,分浙兵于水寨;又设澎湖游兵(以上「府志」)。   国朝顺治十八年,迁沿海居民,以垣为界;三十里以外,悉墟之。   康熙十八年,沿海二、三十里量地险要,各筑小寨防守,限以界墙(耿逆之乱,迁民悉复故土。及康亲王平定闽疆,疏称『迁界累民,听其自便』。至是年,督、抚复请迁焉)。   康熙二十八年,水师总兵官俱应亲身出洋,督率官兵巡哨;违者,照规避例革职。   康熙四十二年,沿海各营有岛屿洋面,派定船只,以将备带领常川驻守。其余各汛,以千、把游巡。   康熙四十三年,沿海地方以千、把总会哨,副、参将每月分巡,总兵官于每年春、秋二季出洋总巡。   康熙四十八年,准闽粤、江、浙四省每年轮委总兵官亲领官兵,自二月初一日出洋,在所属本汛洋面周遍巡查;至九月底撤回。遇有失事、获贼,照例分别题参、议叙。   康熙五十年,浙闽捕鱼船只,不许越省行走。令沿海一带水师营管辖,取州、县官保结,送沿海一带提镇、副将,令其约束。五十一年,准内地往台湾之人,该县给发照单。良民情愿入台籍居住者,令台湾府、县查明出具印文,移付内地府、县知照。该县申报该道稽查,报明该督、抚存案;文武汛口员弁,验照放行。   康熙五十一年,奸匪船只出入海口;若遇失事,将守口官罚俸一年。至盗从外洋窃发,非守口官所能越汛稽查发觉,咎在分巡委巡将,守口官免议。外洋行劫之后,散党登岸混冒入口,守口官失于觉察,仍照例罚俸。其盗由海口以内夺船偷越出洋失事发觉,将失察守口各官照海洋失事初参例,降一级留任巡缉。   康熙五十三年,各标营船巡哨,刊刻某营第几号哨船照;兵丁、舵工、水手例各给与腰牌,刊明姓名、年貌、籍贯。   康熙五十五(?)年,福建水师提标五营、澎湖水师二营、台湾水师三营派拨兵船,各书本营旗帜,每月会哨一次;彼此交旗为验。   康熙五十五(?)年,凡内洋失事,专、兼各官仍照内地盗案处分(今改为照内地无墩防处所武职之例,印捕官初参停升、二参罚俸一年、三参罚俸二年、四参降一级留任;兼辖统辖官初参罚俸三月、二参罚俸六月。拿获及半未获盗首,印捕官初参罚俸一年、二参罚俸二年);外洋被劫难定,专汛兼辖应将文职免其处分。倘系内洋失事捏称外洋,后被事主告发、或查出之日,将专、兼各官皆照讳盗例处分。   康熙五十六年,海坛、金门二镇各分疆界为南北总巡。每岁提标拨船十只,将六只归于巡哨南洋总兵官调度、四只归于巡哨北洋总兵官调度,均于二月初一日起、至九月底止,期满撤回。   康熙五十八年,凡往台湾之船,必令到厦门出入盘查,一体护送,由澎而台。从台而归者,亦令一体护送,由澎到厦,出入盘查,方许放行。又往台之人,必由地方官给照。单身游民无照偷渡者,严行禁止;如有违犯,分别兵民治罪。哨船偷带者,该管专辖各官分别议处。   雍正七年,拿获偷渡过台人犯,问明从何处开船,将失察水汛及本地文武各官照失察奸船出入海口例议处。   雍正十二年,洋船偷渡民,每在初出洋面之际。福建海船挂验出口,该官弁押交大担汛转交浯屿汛拨船押送东椗以外洋面;俟其乘风放洋后,方许回汛。   雍正十三年,福建南澳镇左营及金门镇之铜山洋汛,归南澳镇巡察。   乾隆三十七年,内洋失事,文武带同事主会勘。外洋失事,听事主于随风飘泊之处,带同舵水赴所在不拘文武衙门呈报。该衙门即讯明由何处放洋、行至被盗处所约有若干里数?将该事主开报赃单,报明该管文武印官查照洋图定为何州、县营汛的辖;一面飞关所辖州、县会营差缉。其事主即行宁释,毋庸候勘。以事主报到三日内,出详驰递督、抚衙门查核,行查海关各口将税簿、赃单互相较核。有货物相符者,即将盗船伙党姓名呈报关拿(此条,现奉以洋图为凭,须事主指认;不必带往海洋)。   嘉庆六年,福建巡洋兵官,每年自二月起、至五月止为上班,六月起、至九月止为中班,十月起、至次年正月止为下班;按双、单月轮班巡哨。又各省沿海水师分巡各官,如派拨不敷,准以千总、把总出洋,作为协巡开报。   汛口   文汛口在厦门城南玉沙坡(一名海沙坡),距厦门城三里、离同安县水程一百里(离县陆路七十里、过江三十里,合百里)。厦防同知司理。厦门为通台贩洋、南北贸易商船正口,厦防同知为司口专员。凡渡台及南北经商、贩洋之船出入,挂验牌照、稽查舵水人等箕斗及搭客姓名籍贯给照放行;盘收台运兵谷、兵米、传递台湾文书夹板,管理地方事务。其汛口,俗呼文汛口。   武汛口在玉沙坡,与文汛口近。水师提标中营参将司理。商船出入,赴口挂验。   大担汛口在厦门南海中,距城水程五十里。与浯屿、小担屿犄角声援,皆海口要害。水师提标五营将备轮管。挂验南北船、台船牌照(单月轮右、前、后三营游击,双月轮中、左、右、前、后五营守备各一员巡防,兼辖大担炮台汛及守口水哨)。   炮台汛口在玉沙坡,与文、武汛口毗连。提标五营弁〔兵〕轮守(五营按月轮派千、把总一员领兵防守)兼查出入商船牌照。   以上文、武各汛口稽查船只出入饷课,由海关征收(详「关赋志」)。   汛地   高崎汛城西北三十里;通同安驿站大路之正渡。提标中营弁兵防守。北临海,至大沉礁与浔尾汛交界;南至塘边观音亭八里,与金鸡亭汛接壤;西至竹坑社八里,与马銮汛交界;东至锺宅洪水桥十里,与蛟塘汛接壤。   五通汛城东北三十里;由厦抵刘五店要津。提标左营弁兵防守。东临海至找仔屿,与右营水汛交界;西陆路十五里至洪山柄中仑社,与金鸡亭汛接壤;南至塔埔虎仔山十里,与东澳汛接壤;北至坂尾社东埭五里,与高崎汛接壤。   蛟塘汛城东北二十五里。……提标左营兵戍守(隶五通汛)。   金鸡亭汛城东北十五里。提标后营兵戍守。东至张仑二里,与蛟塘汛接壤;西至乌石埔社七里,与高崎汛接攘;南至麻灶社十里,与深田堆接壤;北至金山仔七里,与蛟塘汛接壤。   东澳汛城东二十里许。提标右营兵防守。东临海以槟榔屿为界,远望金门烈屿,水程约五十里;西陆途至洪山柄八里,与蛟塘汛接壤;南至长沙五里,与黄厝社水汛交界;北至莲山头乡四里,与五通汛接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