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县志 - 第 6 页/共 188 页
隋绥成并入邵武,属抚州,改沙村县为沙县,寻废之,并废郡属泉州。大业初,属闽州,三年复置建安郡。【注】泉州即今福州。
唐武德元年,为建、福、汀三州地,三年置延平军,五年复析邵武仍为将乐县,属抚州。延平军初属泉州都督,其后又属岭道,又属闽州都督府,又属江南东道,又属福州都督府,又属福州节度使。上元元年,改为剑州观察使,领县一:将乐。
五代王审知改为延平镇,王延翰改为永平镇,王延政僭位於建州,改为龙津县,寻置镡州。开运二年,南唐兵拔镡州,复以为军,明年改为剑州,领县三:延平、富沙、剑浦。汉仍为剑州,领县六:延平、富沙、尤溪、剑浦、沙县、顺昌。伪闽以将乐为镛州。南唐讨平复为县,属建州。
宋太平兴国四年,因蜀有剑州,乃加南字以别之,曰南剑州。以建州之将乐来属省,延平、富沙二县属威武军节度使,领县五:剑浦、将乐、尤溪、沙县、顺昌。雍熙二年隶福建路。
元至元十五年,改南剑州为路,属福建行中书省。十六年改属宣慰使司。大德六年,改为延平路,隶福建行中书省,领司一曰录事改剑浦为南平,领县五:南平、将乐、尤溪、沙县、顺昌。至正末,陈友定据而守之。
明洪武二年,取延平路改为延平府,属福建布政司,罢录事司,领县五:南平、将乐、尤溪、沙县、顺昌。景泰三年,置永安县。嘉靖十四年,析尤溪又置大田县,领县七:南平、尤溪、沙县、顺昌、将乐、永安、大田。
清顺治三年归清,沿明制,领七县,至雍正十二年,以大田隶永春,领县六:南平、顺昌、沙县、将乐、尤溪、永安。
南平县
唐虞扬州。
三代七闽地。
秦闽中地。
汉初为闽越国,后为侯官地,建安中置南平县。
三国南平。
晋改南平为延平。
宋明帝时,废南平,仍属建安郡。
齐建安郡。
梁建安郡。
陈建安郡。
隋建安郡。
唐延平军。
五代初为延平镇。继为永平镇。又改为龙津县。置镡州。开运二年,改为剑浦。
宋剑浦。熙宁二年,割县之交溪乡以裨顺昌。
元大德六年,改剑浦为南平。
明南平县。
清南平县。
中华民国元年,以延平府为南平县,迁县署於府治。二年,裁府复南平县
南平县附郭在府治,疆界广一百四十五更,袤一百八十里。考宋初设积善、昌沙、归善、上洋、芹哨、延平、垂裕七乡,领三十七里。元改为团。明编户为四隅,四十一里,领以四架,统图九十有九。清顺治十四年,邑令姜修仁取四隅七图并入四十一里之内,为九十二图。乾隆五年,编畲民钟、蓝、雷三姓,立普顺图,合为九十三图。
东至建瓯县,一百二十里。以房村口石牌坊,四十五里为界。
西至沙县,一百四十五里。以青州,六十五里为界。
南至尤溪县,一百八十里。以乔保,一百三十里为界。
北至顺昌县,一百五十里。以上洋口。一百二十里为界。
东南至古田县,一百八十里。以巨口。一百三十里为界。
西南至永安县,三百零五里。以新兴,二百里为界。
东北至建瓯县,一百二十里。以大武岭,百里为界。
西北至顺昌县,一百五十里。以上洋口,一百二十里为界。
大事志第三
一日二日,万几1无旷,庶事所以用康也。夙夜匪懈,靖共2尔位,王事所以贤劳也。故敬事而信,为道国3之要。先事后食,为纯臣之义。王言如纶,其出如綍4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言所自也。涓涓弗塞,将成江河。星星弗灭,将至燎原。凡事之大者,莫不起於其小;是以谨乎小,而大可理也。国之人事在戎,兵戎之为祸至烈,残民命,耗国帑,兵戈所指,邑里为墟。然揆其致衅之始,皆由政乱民愁,而上不知。财殚力竭,而吏不恤。以致外寇乘虚,边圉不靖。内讧交作,家室靡宁。虽张杀伐之威,成戡定之功,而元气凋残甚矣。是故圣明之世,慎选守令,惠养元元5。重农事,以厚民生。兴文事,以正民俗。平讼事,以和民风。人事既修,天心自顺。灾眚不作,景福会昌。洪范休咎之徵,皆本五事实6,良有以也。南平建置於东汉之末,六朝纷纭,五代割据,其事靡得而详焉。自宋而后,文明大启。迄於明、清,彬彬盛矣。姑撮其大者,以著於篇。
【校】
旧本“王言如綍,其出如纶”应为“王言如纶,其出如綍。”
【注】
1.万几:旧指皇帝日常处理的纷繁的政务。
2.靖共:恭敬。共通恭。
3.道国:治理国家大事之意。
4.王言如纶,其出如綍:语出礼记。缁衣,后称诏令为纶綍。
5.元元:庶民,众民。史记?孝文本纪:“以全天下元元之民。”
6.五事:指貌、言、视、听、思。书?洪范:“敬用五事。”
大 事
汉
建安元年,孙策遣贺齐代韩晏,领会稽南部都尉,受商升降,侯官既平。建安八年,建安、汉兴、南平复乱,齐进兵建安,立都尉府,破降群贼,复立县邑。
陈
武帝永定元年,陈宝应乱闽中,豪帅往往立砦自保。武帝令肖乾往谕以顺逆,所在款附,就除1建安太守。天嘉二年,留异反,宝应助之,因逼建安,乾单使临郡,不能守,弃郡避闽中。时宰守并受宝应署置,乾独不屈。
唐
乾符二年,曹州人黄巢倡乱,横行天下。五年破虔、吉、饶、信等州。因刊山开道七百里,直趋建州崇安,镇将邓光布率兵御之,中流矢死。而沙县被屠戮。巢顺流而下,过延平,遇风雷雨雹。贼由福州攻杀而去。
【注】1.除:授官职。
宋
天圣三年,知南剑州曹修古建学馆於州城西山之巅。市田饩士1为诸郡倡。庆历三年,始诏天下修学校,置师儒官。我州建学先二十年,文化之盛,自是启之。建炎中,建寇范汝为遣叶彻来寇延平。摄南剑知州张御之,彻中矢死。其二子复来,与统制官任士安夹攻,大破之。
绍兴元年,范汝为复乱,宣武副使韩世忠奉诏讨之,亟领步卒三万,水陆并进,次2剑潭,贼焚桥遁。绍兴元年,建寇魏阿拥众数千,寇南剑州,通判朱倬擒获之。是年,广东人袭富聚众数千,流劫闽境,围南剑州,又犯沙县,知县万锷大破於浮流镇。二年七月,诏蠲3诸州被兵家田税。
淳祐间,峡阳寇作,知南剑州徐元杰,擒渠魁4八人斩之,余悉平。
德祐二年,丙子夏五月,益王即位福州,以文天祥为右丞相兼知枢密院事。七月,天祥开府南剑州,复邵武军。
【注】
1.市田饩士:买田地给养诸生。
2.次,停留。
3.蠲:减免。
4.渠魁:旧时统治阶级称武装反抗者的首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