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县志 - 第 8 页/共 188 页
太平兴国七年七月,溪水暴涨,坏民居一百四十余家。
至道三年,民刘相妻,一产三男。
景德四年六月,山水汛涨,漂溺民居无算。
乾兴元年,麦一本五穗。
天圣四年六月丁亥,大水坏官民庐舍千余区,溺死者百余人。诏赐被灾家米二石。溺死者,官瘗之。九月壬申,雨水坏民居。
皇祐四年九月,禾一本,双茎十二穗。
元丰元年五月,木连理。
元符元年,禾一茎九穗。
隆兴二年正月地震。
隆道六年夏旱。
淳熙四年五月庚子,大水至,於壬寅漂民庐千余家。十六年九月,大火毁民居,存者无几。
绍熙二年四月,淫雨至於五月。
庆元六年五月,大水自庚午至甲戍,漂民庐害稼。
嘉泰二年六月连雨,至於七月大风雨,水害苗稼无算,圮庐舍共三百五十家,溺死者众。
嘉定十七年五月,大水圮郡治城楼、狱舍、官廨。民居凡避水楼上者皆死,朝命福建路监司赈之。
淳祐十二年六月辛丑,大水冒城郭,漂没室庐,死者甚众。是日严、信、衢、婺、台、处、建、剑、邵九郡皆大水,人民死者万数余。清吏奏曰:“唐五行志,取财过度,则阴失其节,而水入仓库。国课所入,未免争直取赢,而商贾告病,此水之所由应也。汉关中大水翼奉以为亲舅后之故。今宜少抑宦官戚畹,庶可以回天意。”帝即日命学士院,降诏罪己。命诸军计院师舆等,往建、邵、南剑等郡赈恤,仍蠲九郡苗米。
元
至正四年,夏秋大疫。
六年八月已巳,灾毁官舍民居八百余家,死者五人。
明
永乐十四年,夏淫雨,七月既望,大水入城。城中地势唯灵佑庙最高,水没正殿,仅余鸱吻1。波浪澎湃,民居物产,荡然无存。溺死人数,不可胜计。
宣德六年,四月水涨,漂流民居。
成化十一年,自四月不雨,至十二月赤地弥望,人民艰食。秋大疫。
成化二十一年,淫雨,自三月至闰四月,溪水泛涌,高十余丈。舟楫由城上往来,经旬少退。五月初水再作,视前加丈许,越五日渐退。损田稼,坏室庐。濒溪民居,物产漂荡尤甚!
十一月己未夜,广丰仓火廒八间,延及预备仓,米谷文牍尽毁。
三十二年八月甲戍夜灾,毁四鹤、西水二城门楼,并公署民庐佛寺凡千余区。
弘治十一年七月望,县吏舍灾,毁县治,及儒学、城隍庙、民居,直抵四鹤门,计千余区。守道王琳檄知县陆嵩赈恤。
十二年正月,大雨连绵,至四月终方止。境内山多崩颓,田遭冲荡,庐舍桥梁漂流,人遭覆压有死者。自五月不雨,至於十二月禾稼薄收,民多饥馑。守巡藩臬闻於朝,命有司赈恤。死者之家,人给米一石。先是有诏,已免民税十二。至是又免四分,是为十之六。
正德四年八月,灾毁公署、民庐、佛寺七百余区,有司赈之。
十二年九月,灾毁卫署城楼军民屋宇,自通衢以及军营,凡九千五百区,有司赈之。
嘉靖四年二月,雨雹。
十一年,彗星见西方。
十四年五月十四夜,西溪大水逆流,东溪水浸至八角楼板不没者三尺,坏民庐甚众。
二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夜,有星自西流,大如斗,坠地声闻百里。是岁大疫,死者万计。
二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夜,县东南吉溪等乡,北连建安,凡百余里,大水骤至,平衢荡为湖陂,深逾寻丈2,水中光耀照目。近溪民庐漂没,不可胜计,溺死者众。
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夜,灾毁官署民居数千间,自东北街至西南街,经晨不灭,有司赈之。
三十四年五月初二日,溪水暴涨,傍岸圩3地多崩。邑令张焘作洚水4赋云:“六月既晦,斗建西方。洚水暴至,居民孔伤。仓卒中夜,荡荡怀襄5寝者方梦,水惊卧床。呱呱子女,乃恋爷娘。牵裳负握,沦胥以亡。亦有逝者,陟陂高冈。返视旧址、宛在中央。朱楼华栋,鱼游上梁。尔家我室,彻彼北墙。埘无鸡犬,栖去牛羊。巨石转壑,危峰堕江。芄芄禾黍,砂砾其场。万亩一顷,漫无四疆。瞿瞿父老,相对凄惶。百有余载,罕觏此殃。予也弗职,弭召灾祥。寤言不寐,食也徬徨。嗟尔众庶,自涤肺肠。凡以告我,以匡弗臧。吉凶消息,天道之常。顺时养晦,惟吾自强。循吏有传,善人有章。庶几交警,以对上苍。”
三十五年夏,大饥,斗米至七十馀钱。秋大疫,死者无数。知府彭澄发仓谷赈之。是年眚6为灾,民间讹言,有海骝精,状如萤,着人衣裙必死。城中并各乡,家击金鼓,如防盗贼,彻夜不眠。有道士数人,鬻符於市,曰:“此足以治怪也。”有司疑即彼所为,捕之,将处以法,道士逸去,怪亦息。
【注】
1.鸱吻:古建筑屋脊上的一种装饰。
2.寻丈:八尺为寻。
3.圩:河边地。史记?河渠书:“故尽河圩弃地。”
4.洚水:即洪水。
5.怀襄:围绕。书?尧典:“荡荡怀山襄陵。”
6.眚:目病生翳。
隆庆三年十二月,灾毁左三巷坊,军民庐四百余家,及延福门,剑浦驿。有司赈之。
六年正月二十日,灾毁天河边坊,军民庐二百二十余家。
万历元年六月二十九日午时,郡儒学对山,五色云见,移时不散,是年登科者三人。
二年八月初四日,自未至申,地震有声。
闰十二月十二日,灾毁铁像堂坊,军民庐三百余家,及延福门城楼。有司赈之。
三年五月初五日,大水入城二丈余,漂流西郊外及水南、水东等处,民居二百余家,溺死者不可胜计。是年大饥,有司赈之。
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灾毁西门四鹤桥坊,民居一百余家,拆毁城楼,并县学官舍一座。
六年五月,大水入城丈余,漂流民居数十家。巡抚刘思问祷於城隍,是日雨止水退。十二月二十六日,灾毁开平坊民庐百余家,及府堂左吏廨,拆毁公署数座。按:延城崎岖狭隘,民居稠密,屡罹火患。万历三年,郡守林梓悯民困苦,令民吴侃侃、徐佑、李鎡、许历、蓝襄福等,议置银两,买地砌墙七座,然墙犹未周也。万历六年冬,复遭火患。郡守管大勋捐俸增筑不足者,侃侃、佑鎡等,谕屋主量助拓基,又成二座,总为九座,火患少免。郡守易可久思前人用心之密,阅时久远,或多更变墙之地基,必有侵没者,准坊民呈,录之於志。
火墙共九座
府前坊一 开平坊三
铁像堂坊一 三魁坊一
威武楼坊一 中和坊一
紫芝岭坊一
历来火灾,延烧甚广,赖设高墙,以断火路。乾隆十九年,左三巷铁像堂坊灾,保长翁永誉禀官出示,劝民捐筑火墙银,捐地让墙,竟未筑,以致复灾。窃意民居稠密之处,皆宜建筑,不可缓也。又城中每坊,向俱设有冷铺,以侦缉窃盗,及放火之人。亦设水桶钩绳,救火之具。又谓:水铺,今侦缉不设水铺,或改建或空旷。救火之具,或有或无。思患预防,似不嫌於周密也。
八年十一月四日,灾毁县治仪门,及吏户、礼房,吏廨,并县文牍。
十年五月四日,大水入城近丈,漂流水南、水东民庐二十余家。
十三年冬,府治前灾,毁至四鹤门止。
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新建南平儒学,有童子持芝献瑞,复於故处,得紫色、金色、玉色芝各数本。
十九年春疫,民间传染,不相往来。
九月十八日,铁炉坑坊灾。
二十二年荒,斗米一钱五分,军民苦之!知府闻金和,推官余诏,多方议赈。
三十二年十一月初九日戌时地震,屋瓦有声。虎伤人,不可胜计。有司设法捕获,至三十四年始息。
三十五年县学前灾,毁民房甚多。
三十七年五月初六日未时地震。二十五日大水入城,二十八日方退。水满雉堞之上,漂流官民屋宇,溺死者甚众。冬,镡津坊灾。
三十八年,西郊马坑桥坊灾。
四十年正月七日,大雷电,雨雹。
四十一年晏公庙坊灾,毁民庐二百余家。有司计户赈恤。
四十三年八月十七日,府治前灾,毁民屋上至西门,下至火墙,计百五十余家,有司赈之。
四十四年五月初四日,大水冒城,涨至府前,初五日退。初六日复涨,加二丈。
白西门至东门,坏民舍不可胜计。初七日,酒务巷坊灾。
四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日下有红绿晕围绕,历六日方解。
泰昌元年,禾一茎三穗,大有年。
天启二年四月十一日,大风雨雹,自北徂西四十里,民居屋瓦皆飞。
五年十一月府治灾,毁民庐。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雷震南平县门,震毙三人。
崇祯元年饥,斗米二钱。知县吴襄发粟赈之,令富户计口平粜。
六年十一月初七日,晏公庙坊灾,毁民居百余家。
八年七月初六日巳时,灾毁府前坊民居,及西、南、延福、小水四门城楼,各公署、剑浦驿、神祠庙,共十四坊,计三千余家。知县王道焜拜祷,次日卯时方熄。随发赈难民,复捐金三十两,筑威武楼坊火墙一座,以御后患。
九年四月饥,斗米二钱五分,知县王道焜令富户计口平粜。
九月二十三夜府治前灾,毁民庐百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