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 - 第 5 页/共 18 页

律曰:“斗决人耳,耐。”今决耳故不穿,所决非珥所入(也),可(何)论?律所谓,非必珥所入乃为决,决裂男若女耳,皆当耐。 或与人斗,缚恧说拔其须麋(眉),论可(何)(也)?当为城旦。 拔人发,大可(何)如为“提”?智(知)以上为“提”。 或斗,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论各可(何)(也)?议皆当耐。 士五(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池完为城旦。 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斗,未有伤(也),论比剑。 斗以箴(针)、鉥、锥,若箴(针)、鉥、锥伤人,各可(何)论?斗,当赀二甲;贼,当黥为城旦。喻 或与人斗,决人唇,论可(何)(也)?比疻痏。 或斗,啮人頯若颜,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论?比疻痏。 斗为人殴(也),毋(无)疻痏,殴者顾折齿,可(何)论?各以其律论之。 “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投(殳)梃、拳指伤人,敯以布。”可(何)谓“敯”, 敯布入公,如赀布,入赍钱如律。 “以梃贼伤人。”可(何)谓“梃”?木可以伐者为“梃”。 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杀之,所杀直二百五十钱,可(何)论?当赀二甲。 论狱何谓“不直”?可(何)谓“纵囚”?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不直”。当论而端弗论,及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 赎罪不直,史不与啬夫和,问史可(何)论?当赀一盾。 “辞者辞廷。”今郡守为廷不为?为(也)。“辞者不先辞官长、啬夫。”可(何)谓“官长”?可(何)“啬夫”?命都官曰“长”,县曰“啬夫”。 “伍人相告,且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有(又)曰:“不能定罪人,而告它人,为告不审。”今甲曰伍人乙贼杀人,即执乙,问不杀人,甲言不审,当以告不审论,且以所辟?以所辟论当(也)。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可(何)谓“四邻”?“四邻”即伍人谓(也)。 可(何)谓“州告”?“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审,有(又)以它事告之。勿听,而论其不审。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原)之不?不当环(原),亟执勿失。 “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可(何)(也)?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可(何)谓“非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 “家人之论,父时家罪(也),父死而甫告之,勿听。”可(何)谓“家罪”?“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千之,勿治。 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可(何)谓“家罪”?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胃(谓)“家罪”。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葆子囗囗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籍葆子之谓(也)。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隶臣”?“葆子囗囗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籍葆子之谓(也)。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鬼薪,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蔑告人,是谓“当刑鬼薪”。 可(何)“赎鬼薪鋈足”?可(何)谓“赎宫”?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其它罪比群盗者亦如此。 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失鋈足,论可(何)(也)?如失刑罪。 “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不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也)。 当耐司寇而耐隶臣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当耐为侯(候)罪诬人,可(何)论?当耐不司寇。 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有(又)系城旦六岁。 完城旦,以黥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甲贼伤人,吏论以为斗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 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劓。 “疠者有罪,定杀(渟)。”“定(渟)杀”可(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也)。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也)。 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可(何)以论?当(迁)所定(渟)杀。 城旦、鬼薪疠,可(何)论?当(迁)疠(迁)所。 捕赀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可(何)论?杀之,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 “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智(知)为捕,除毋(无)罪;已刑者处隐官。”可(何)罪得“处隐官”?群盗嫠为庶人,将盗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论,斩左止为城旦,后自捕所亡,是谓“处隐官”。它罪比群盗者皆如此。 大夫甲鬼薪,鬼薪亡,问甲可(何)论?当从事官府,须亡者得。今甲从事,有(又)去亡,一月得,可(何)论?当赀一盾,复从事。从事有(又)亡,卒岁得,可(何)论?当耐。 馈遗亡鬼薪于外,一以上,论可(何)(也)?毋论。 “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所捕耐罪以上得取。 把其叚(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臧(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亡论。 隶臣妾系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论而自出,当治(笞)五十,备系日。 罢癃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癃不得?得比焉。 甲告乙贼伤人,问乙贼杀人,非伤(也),甲当购,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捕亡完城旦,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夫、妻、子五人共盗,皆当刑城旦,今中〈申〉尽捕告之,问甲当购几可(何)?人购二两。 夫、妻、子十人共盗,当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问甲当购几可(何)?当购人二两。 甲捕乙,告盗书丞印以亡,问亡二日,它如甲,已论耐乙,问甲当购不当?不当。 有秩吏捕阑亡者,以畀乙,令诣,约分,色,问吏及乙论可(何)(也)?当赀各二甲,勿购。 “盗出朱(珠)玉邦关及买(卖)于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可(何)以购之?其耐罪以上,购如捕它罪人;赀罪,不购。 或捕告人奴妾盗百一十钱,问主购之且公购?色购之之。 可(何)如为“犯令”、“法(废)令”?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法(废)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论。 法(废)令、犯令,免、徙不?之。 郡县除佐,事它郡县而不视其事者,可(何)论?以小犯令论。 任人为丞,丞已免,后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当免不当?不当免。 亡久书、符券、公玺、衡赢(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 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时、赀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 “百姓有责,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质者,皆赀二甲。”廷行事强质人者论,鼠(予)者不论;和受质者,鼠(予)者囗论。 实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 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 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赀一甲,令史监者一盾。 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 ,鼷穴三当一鼠穴。 有禀叔(菽)、麦,当出未出,即出禾以当叔(菽)、麦,叔(菽)、麦贾贱禾贵,其论可(何)(也)?当赀一甲。会赦未论,有(又)亡,嫠期已尽六月而得,当耐。 吏有故当止食,弗止,尽禀出之,论可(何)(也)?当坐所赢出为盗。 吏从事于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 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 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 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舍公官(馆),旞火燔其舍,虽有公器,勿责。”今舍公官(馆),旞火燔其叚(假)乘车马,当负不当出?当出之。 旞火延燔里门,当赀一盾;其邑邦门,赀一甲。 “擅兴奇祠,赀二甲。”可(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也),为“奇”,它不为。 “毋敢履锦履。”“履锦履”之状可(何)如?律所谓者,以丝杂织履,履有文,乃为“锦履”,以锦缦履不为,然而行事比焉。 “不会,治(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会,治(笞)五十;未卒岁而得,治(笞)当驾(加)不当?当。 可(何)谓“逋事”及“乏(徭)”?律所谓者,当(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敦(屯)车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为“乏(徭)”。 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告请(情),居二岁,生子,乃告请(情),乙即弗弃,而得,论可(何)(也)?当黥城旦舂。 甲取人亡妻以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妻有罪以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 同母异父相与奸,可(何)论,弃市。 甲、乙交与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知),丙论可(何)(也)?毋论。 女子为隶臣妻,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以为非隶臣子(也),问女子论可(何)(也)?或黥颜頯为隶妾,或曰完,完之当(也)。 以其乘车载女子,可(何)论?赀二甲。以乘马驾私车而乘之,毋论。 “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也)。 “者(诸)侯客来者,以火炎其衡厄(轭)。”炎之可(何)?当者(诸)侯不治骚马,虫皆而衡厄(轭)鞅(韅)辕(靷),是以炎之。可(何)谓“亡券而害”?亡校券右为害。 “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伪吏不来,弗坐。”可(何)谓“邦徒”、“伪使”?徒、吏与偕使而弗为私舍人,是谓“郁徒”。 邦亡来通钱过万,已复,后来盗而得,可(何)以论之?以通钱。 智(知)人通钱而为臧(藏),其主已取钱,人后告臧(藏)者,臧(藏)者论不论?不论论。 甲诬乙通一钱黥城旦罪,问甲同居、典、老当论不当?不当。 “客未布吏而与贾,赀一甲。”可(何)谓“布吏”?诣符传于吏是谓“布吏”。 内公录母(无)爵者当赎刑,得比公士赎耐不得?得比焉。 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不为“院”。 可(何)谓“宫均人”?宫中主循者(也)。 可(何)谓“宫更人”?宫隶有刑,是谓“宫更人”。 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皆主王犬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