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 - 第 4 页/共 18 页
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直其贾,不盈廿二钱,除;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赀官啬夫一盾;过六百六十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而复责其出(也)。人户、马牛一以上为大误。误自重(也),减罪一等。
秦律杂抄
任法(废)官者为吏,赀二甲。有兴,除守啬夫、叚(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从令,赀二甲。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还)四岁(徭)戍。除吏律。
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不辟(避)席立,赀二甲,法(废)。
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游士律。
池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使其弟子赢律,及治(笞)之,赀一甲;决革,二甲。除弟子律。
故大夫斩首者,(迁)。分甲以为二甲搜者,耐。县毋敢包卒为弟子,尉赀二甲,免;令,二甲。轻车、跅张、张强、中卒所载傅〈传〉到军,县勿夺。夺中卒传,令、尉赀各二甲。
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絷)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法(废)。
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
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史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军人禀所、所过县百姓买其禀,赀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赀各一甲。禀卒兵,不完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
敢深益其劳岁数者,赀一甲,弃劳。中劳律。
臧(藏)皮革橐(蠹)突,赀啬夫一甲,令、丞一盾。臧(藏)律。
省殿,赀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缉)。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缉)。
非岁红(功)及毋(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县工新献,殿,赀啬夫一甲,县啬夫、丞、吏、曹长各一盾。城旦为工殿者,治(笞)人百。大车殿,赀司空啬夫一盾,徒治(笞)五十。
漆园殿,赀啬夫一甲,令、丞及佐各一盾,徒络组各廿给(缉)。漆园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令、丞各一甲。
采山重殿,赀啬夫一甲,佐一盾;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殿而不负费,勿赀。赋岁红(功),未取省而亡之,及弗备,赀其曹长一盾。大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
工择干,干可用而久以为不可用,赀二甲。工久干曰不可用,负久者,久者谒用之,而赀工曰不可者二甲。
射虎车二乘为曹。虎未越泛藓,从之,虎还,赀一甲。虎失(佚),不得,车赀一甲。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赀一甲。豹旞(遂),不得,赀一盾。公车司马猎律。
伤乘舆马,决革一寸,赀一盾;二寸,赀二盾;过二寸,赀一甲。课駃騠,卒岁六匹以下到一匹,赀一盾。志马舍乘车马后,毋(勿)敢炊饬,犯令,赀一盾。已驰马不去车,赀一盾。
肤吏乘马笃,胔,及不会肤期,赀各一盾。马劳课殿,赀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
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牛羊课。
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傅律。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甲。
冗募归,辞曰日已备,致未来,不如辞,赀日四月居边。军新论攻城,城陷,尚有栖未到战所,告曰战围以折亡,叚(假)者,耐;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敦(屯)表律。
战死事不出,论其后。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
寇降,以为隶臣。
捕盗律曰: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
戍律曰: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戍者城及补城,令姑(嫴)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各一甲;县司空佐主将者,赀一盾。令戍者勉补缮城,署勿令为它事;已补,乃令增塞埤塞。县尉时循视其攻(功)及所为,敢令为它事,使者赀二甲。
法律问答
“害盗别徼而盗,驾(加)罪之。”可(何)谓“驾(加)罪”?五人盗,臧(赃)一歼以上,斩左止,有(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求盗比此。
求盗盗,当刑为城旦,问罪当驾(加)如害盗不当?当。
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皆赎黥。
人臣甲谋遣人唐朝乙盗主牛,买(卖),把钱偕邦亡,出徼,得,论各可(何)(也)?当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可(何)论?当完城旦。
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甲盗,臧(赃)直千钱,乙智(知)其盗,受分臧(赃)不盈一钱,问乙可(何)论?同论。
甲盗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可(何)(也)?毋论。其见智(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盗,乙论可(何)(也)?毋论。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盗丙,才到,乙亦往盗丙,与甲言,即各盗,其臧(赃)直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谋,当并臧(赃)论;不谋,各坐臧(赃)。
工盗以出,臧(赃)不盈一钱,其曹人当治(笞)不当?不当治(笞)。
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智(知),为收。
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可(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夫盗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以百一十为盗;绰智(知),为守臧(赃)。
削(宵)盗,臧(赃)直百一十,其妻、子智(知),与食肉,当同罪。
削(宵)盗,臧(赃)直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
“父盗子,子不为盗。”今叚(假)父盗叚(假)子,可(何)论?当为盗。
律曰:“与盗同法。”有(又)曰:“与国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当坐之。云“与同罪”,云“反其罪”者,弗当坐。人奴妾盗其主之父母,为盗主,且不为?同居室为盗主,不同居不为盗主。
“盗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可(何)谓“同居”?户为“同居”,坐隶,隶不坐户(也)。
“盗盗人,买(卖)所盗,以买它物,皆畁其主。“今盗盗甲衣,买(卖),以买而衣而得,当以衣及布畁不当?当以布及其它所买畁甲,衣不当。
“分祠未(阕),盗其具,当赀以下耐为隶臣。”今或益〈盗〉一肾,益〈盗〉一肾臧(脏)不盈一钱,可(何)论?祠固用心肾及它支(肢)物,皆各为一具,一具之臧(藏)不盈一钱,盗之当耐。或直廿钱,而柀盗之,不尽一具,及盗不直(置)者,以律论。
可(何)谓“祠未”?置豆俎鬼前未彻乃为“未”。未置及不直(置)者不为“具”,必已置乃为“具”。
可(何)谓“盗埱”?王室祠,薶其具,是谓“”。
士五(伍)甲盗一羊,羊颈有索,索直一钱,问可(何)论?甲意所盗羊(也),而索系羊,甲即牵羊去,议不为过羊。
“抉钥(钥),赎黥。”可(何)谓“抉钥(钥)”?抉钥(钥)者已抉启之乃为抉,且未启亦为抉?抉之弗能启即去,一日而得,论皆可(何)(也)?抉之且欲有盗,弗能启即去,若未启而得,当赎黥。抉之非欲盗(也),已启乃为抉,未启当赀二甲。
“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它不为。
士五(伍)甲盗,以得直臧(赃),臧(赃)直过六百六十,吏弗直,其狱鞫乃直臧(赃),臧(赃)直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或端为,或不直。
士五(伍)甲盗,以得时直臧(赃),臧(赃)直百一十,吏弗直,狱鞫乃直臧(赃),臧(赃)直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耐为隶臣,吏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轻之,论可(何)(也)?为不直。
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论可(何)(也)?毋论。
告人盗百一十,问盗百,告可(何)论?当赀二甲。盗百,即端盗驾(加)十钱,问告者可(何)论?当赀一盾。赀一盾应律,虽然,廷行事以不审论,赀二甲。
告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告者可(何)论?毋论。
诬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诬者可(何)论?毋论。
甲告乙盗直囗囗,问乙盗卅,甲诬驾(加)乙五十,其卅不审,问甲当论不论?廷行事赀二甲。
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
甲告乙盗牛,今乙贼伤人,非盗牛(也),问甲当论不当?不当论,亦不当购;或曰为告不审。
甲盗羊,乙智(知),即端告曰甲盗牛,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盗驾(加)臧(赃)。
甲盗羊,乙智(知)盗羊,而不智(知)其羊数,即告吏曰盗三羊,问乙可(何)论?为告盗驾(加)臧(赃)。
甲告乙盗羊,今乙盗羊,问可(何)论?为告不审。赀盾不直,可(何)论?赀盾。
当赀盾,没钱五千而失之,可(何)论?当谇。告人曰邦亡,告不审,未出徼阑亡,告不审,论可(何)(也)?为告黥城旦不审。
诬人盗直廿,未断,有(又)有它盗,直百,乃后觉,当并臧(赃)以论,且行真罪、有(又)以诬人论?当赀二甲一盾。
上造甲盗一羊,狱未断,诬人曰盗一猪,论可(何)(也)?当完城旦。
“誉适(敌)以恐众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斩之之谓(也)。
“广众心,声闻左右者,赏。”将军材以钱若金赏,毋(无)恒数。
“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系投书者鞫审谳之。”所谓者,见书而投者不得,燔书,勿发;投者得,书不燔,鞫审谳之之谓(也)。
“侨(矫)丞令”可(何)(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
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
“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
廷行事吏为沮伪,赀盾以上,行其论,有(又)废之。
廷行事有罪当(迁),已断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当诣场所。
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也)?当(迁)。(迁)者妻当包不包?不当包。
当(迁),其妻先自告,当包。
将上不仁邑里者而纵之,可(何)论?当系作如其所纵,以须其得;有爵,作官府。
“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内(纳)奸,赎耐。”今内(纳)人,人未得蚀奸而得,可(何)论?除。
求盗追捕人,罪人格杀求盗,问杀人者为贼杀,且斗杀?斗杀人,廷行事为贼。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磔。
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也),毋(无)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之,可(何)论?为杀子。
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
“擅杀、刑、髡其后子,谳之。”可(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
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
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枯)死,黥颜頯,畀主。本与斗,交伤,皆论不(也)?交论。
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斗折脊项骨,可(何)论?比折支(肢)。
“臣妾牧(谋)杀主。”可(何)谓牧(谋)?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谋)。
或自杀,其室人弗言吏,即薶之,问死者有妻、子当收,弗言而葬,当赀一甲。
“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今殴高大父母,可(何)论?比大父母。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支(肢)脂、肤体,问夫可(何)论?当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