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 - 第 3 页/共 18 页
一脂、攻间大车一两(辆),用胶一两、脂二锤。攻间其扁解,以数分胶以之。为车不劳,称议脂之。 司空
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无)方者乃用版。其县山之多(菅)者,以(菅)缠书;毋(无)(菅)者以蒲、蔺以枲萷之。各以其获时多积之。 司空
有罪以赀赎及有责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驷(四)。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于城旦舂,毋赤其衣,人奴妾居赎欙杕。鬼薪白粲,群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责于城旦,皆赤其衣,枸椟欙杕,将司之;其或亡之,有罪。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于官府,皆勿将司。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居赀赎责欲代者,耆弱相当,许之。作务及贾而负责者,不得代。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责者,或欲籍(藉)人与并居之,许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责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所计官,毋过九月而毕到其官;官相紤(近)者,尽九月而告其计所官,计之其作年。百姓有赀赎责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司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赀赎责系城旦舂者,勿责衣食;其与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隶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责衣。人奴唐朝系城旦舂,贷衣食公,日未备而死者,出其衣食。 司空
系城旦舂,公食当贵者,石三十钱。 司空
居赀赎责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 司空
毋令居赀赎责将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将,令隶臣妾将。居赀赎责当与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坚、城旦舂当将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侍。司寇不(足),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以为城旦司寇。 司空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毡,枸椟欙杕之。仗城旦勿将司;其名将司者,将司之。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阓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城旦舂毁折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辄治(笞)之。直一钱,治(笞)十;直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弗辄治(笞),吏主者负其半。 司空
司寇勿以为仆、养、守官府及除有为(也)。有上令除之,必复请之。 司空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适(谪)罪(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这为庶人。许之。或赎(迁),欲入钱者,日八钱。 司空
军爵律
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恶法耐(迁)其后;及法耐(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法耐(迁)者,鼠(予)赐。 军爵律
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 军爵
置吏律
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缺者,为补之,毋须时。 置吏律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及相听以遣之,以律论之。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置吏律
官啬夫节(即)不存,令君子毋(无)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 置吏律
效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效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耗石数论负之。 效
度禾、刍稁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 效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籍之曰:“廥禾若干,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之入,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 效
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度县。终岁而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馀禾若干石。”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 效
禾、刍稁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群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貱)赏(偿),皆与盗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至计而上廥籍内史。入禾、发漏仓,必令度吏相杂以见之。刍稁如禾。 效
效公器赢、不备,以赍律论及赏(偿),毋赍者乃直之。 效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效
传食律
御史卒人使者,食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葱。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斗半斗。 传食律
不更以下到谋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稁各半石。宦奄如不更。 传食律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粝米一斗,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 传食律
行书
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 行书
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也)。书有亡者,亟告官。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书廷辟有曰报,宜到不来者,追之。 行书
内史杂
县各告都官在其县者,写其官之用律。 内史杂
都官岁是出器求补者数,上会九月内史。 内史杂
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寄)请。 内史杂
官啬夫免,囗囗囗囗囗囗囗其官亟置啬夫。过二月弗置啬夫,令、丞为不从令。 内史杂
除佐必当壮大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苑啬夫不存,县这置守,如厩律。 内史杂
令(赦)史毋从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 内史杂
下吏能书者,毋敢从史之事。 内史杂
侯(候)、司寇及群下吏毋敢为官府佐、史及禁区苑宪法盗。 内史杂
有实官县料者,各有衡石赢(累)、斗甬(桶),则(足)。计其官,毋叚(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内史杂
有实官高其垣墙。它垣属焉者,独高其置刍廥及仓茅盖者。令人勿紤(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善宿卫,闭门辄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从令而亡、有败、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啬夫、丞任之。 内
毋敢以火臧(藏)府、书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啬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闭门户。令令史循其廷府。节(即)新为吏舍,毋依臧(藏)府、书府。 内史杂
尉杂
岁雠辟律于御史。 尉杂
囗其官之吏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 尉杂
属邦
道收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月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 属邦
效律
效
为都官及县效律,其有赢、不备,物直之,以其贾多者罪之,勿赢(累)。
官啬夫、冗吏皆共赏(偿)不备之货而入赢。
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
斗不正,半升以上,赀一甲;不盈半升到少半升,赀一盾。半石不正,八两以上;钧不正,四两以上;斤不正,三朱(铢)以上;半斗不正,少半升以上;参不正,六分升一以上;升不正,廿分升一以上;黄金衡羸(累)不正,半朱(铢)以上,赀各一盾。
数而赢、不备,直(值)百一十钱到二百廿钱,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到千一百钱,赀啬夫一盾;过千一百钱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甲;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二甲。
县料而不备者,钦书其县料(也)之数。
县料而不备其见数五分一以上,直其贾,其赀、谇如数者然。十分一以到不盈五分一,直过二百廿钱以到千一百钱,谇官啬夫;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官啬夫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百分一以到不盈十分一,直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谇官啬夫;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盾。
同官而各有主(也),各坐其所主。官啬夫免,县令令人效其官,官啬夫坐效以赀,大啬夫及丞除。县令免,新啬夫自效(也),故啬夫及丞皆不得除。
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节(即)官啬夫免而效不备,代者与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仓漏朽禾粟,及积禾粟而败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谇官啬夫;百石以到千石,赀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赀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赏(偿)败禾粟。禾粟虽败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耗石数论负之。
度禾、刍稁而不备,十分一以下,令复其故数;过十分以上,先(索)以禀人,而以律论其不备。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及籍之曰:“某廥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之入,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是度县。终岁而为出,凡曰:“某廥禾若干石,其馀若干石。”
仓啬夫及佐、史,其有免去者,新仓啬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谒县啬夫,县啬夫令人复度及与杂出之。禾赢,入之;而以律论不备者。禾、刍稁积廥,有赢不备,而匿弗谒,及者(诸)移赢以赏(偿)不备,群它物当负赏(偿)而伪出之以彼(貱)赏(偿),皆与盗同法。大啬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论之,有(又)与主廥者共赏(偿)不备。
入禾及发漏仓,必令长吏相杂以见之。刍稁如禾。
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
效公器赢、不备,以赍律论及赏(偿),毋赍者乃直之。
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甲旅札赢其籍及不备者,入其赢旅衣札,而责其不备旅衣札。
官府臧(藏)皮革,数炀风之。有蠹突者,赀官啬夫一甲。
器职(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赀官啬夫一盾,小者除。
马牛误职(识)耳,及物之不能相易者,赀官啬夫一盾。
殳、戟、弩,髹彤相易(也),勿以为赢,不备,以职(识)耳不当之律论之。
工禀漆它县,到官试之,饮水,水减二百斗以上,赀工及吏将者各二甲;不盈二百斗以下到百斗,赀各一甲;不盈百斗以下到十斗,赀各一盾;不盈十斗以下及禀漆县中而负者,负之如故。
上节(即)发委输,百姓或之县就(僦)及移输者,以律论之。
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赀之,而勿令赏(偿)。
官啬夫赀二甲,令、丞赀一甲;官啬夫赀一甲,令、丞赀一盾。其吏主者坐以赀、谇如官啬夫。其它冗吏、令史掾计者,及都仓、库、田、亭啬夫坐其离官属于乡者,如令、丞。
尉计及尉官吏节(即)有劾,其令、丞坐之,如它官然。
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如令史坐官计劾然。
计校相缪(谬)(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到二千二百钱,赀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一甲。人户、马牛一,赀一盾;自二能上能下,赀一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