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67 页/共 110 页

清册壹本。   右申   善后总局司道宪   台湾善后总局批:   据详送该县经收隘租,及本年续支各款清册到局,饬核数目相符。仰即移交张令妥为存储,听候拨用。仍候宫保爵抚宪暨藩司衙门批示。缴。册存。十一月初十日   光绪拾伍年拾壹月初肆日知县方祖荫   印  新竹县印   骑缝印(台湾善后总局关防)   新竹县   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私记  奉   ●第二五八清册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一六一○--二   新竹县征存隘租银元本年续支各款数目清册稿   造送卑县征存隘租银元本年续支各款数目清册稿在任候补同知、直隶州知州、本任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造送事。谨将卑县征存隘租银元、暨归还支拨各款数目,备造四柱清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谨开:   隘租项下   旧管:   一、前次册报应存通用番银一千一百七十八元五角四瓣二尖二周二末。   新收:   一、收卑县前次借动租银抵支十四年分津贴,奉饬赶征平余归补,仍还隘租银七千两,七二合番九千七百二十二元二角二瓣零二周二末三皮。   以上共管收银一万零九百元零零七角六瓣二尖四周四末三皮。   开除:   一、光绪十五年正月份,林绅汝梅借支第六次番银五百元。   前件,业经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正月初二日,潘译委员李国栋借支番银三百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墨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二月分林绅汝梅借支第七次番银二百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铃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二月初二日,潘译委员李国栋借支番银一百五十元。   前件,详奉批准,取有墨领备索。理合登明。   一、三月分林绅汝梅借支第八次番银三百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六月分借支第九次番银二千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八月分借支第十次番银一千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九月分借支第十一次番银一千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十月分借支第十二次番银一千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十月分借支第十三次番银二千元。   前件,正在造报间,复于十月二十三日,接准林绅备移钤领借支,业经具文详报。理合登明。   以上共借给支除番银八千四百五十元。   实在:   一、存通用番银二千四百五十元零七角六瓣二尖四周四末三皮。   前件,业级卑职照数筹足,移交现署县张令廷■〈木干〉接收在案。理合登明。   私记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册   印  新竹县印   正堂方行  私记    ●第二五九移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