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39 页/共 110 页

一、杨梅坜等庄督收屯租卷壹宗。   一、蛤仔市等处督收屯租卷壹宗。   一、严禁高抬米价卷壹宗。   一、清查户口清册卷壹宗。   一、谕各垦户隘首护卫庄民,并附各庄总董禀联庄规费由、分饬查明各隘处所丁粮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禀隘粮不敷,请谕饬各业户摊捐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告吴再兴等抗贴隘谷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即姜荣华请印串收抵隘粮由卷壹宗。   一、刘春波禀郑禄抗交卷簿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即周如蛙禀蔡俊匿甲抗租由卷壹宗。   一、徐超禀姜荣华匿甲不报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禀郭珍等抗贴隘粮霸耕田卷壹宗。   一、金广福禀郭陈苏占界由卷壹宗。   以上共卷陆拾壹宗。   ●第一一二禀光绪五年五月十日一一三○六-二   户粮税总书吕祥禀报:由原书李登接收案卷,并请新竹知县饬原书交出未流交案卷   具禀案下户粮税总书吕祥,为据情禀明事。切祥荷蒙赏充户粮税总书额缺,凡有应办事件,莫不勤慎从公,以冀毋负厥责。溯自承充以来,应行举办各卷,俱向前粮税书李登检出办理。兹仅接收现办之案,计陆拾壹宗,逐件声列清单,粘连呈核。惟查粮税经管公事浩大,而卷宗繁多,除检交之外,所有未交现办、停办各案,亦属不少。书迭向前粮总李登催检,据李登家属述称:「粮税各案,尚有历任应办流交,及应办交代各案,均系关重。现在李登亲往艋舺,面禀府宪请示,作何分别交缴之处,请容李登回堑,自当遵照禀缴」等语。书思:卷宗件件紧要,迄今未据交清,倘遇应办之件,势必临时莫及,贻误之咎谁归?该书有承办责成,理合据情禀明。应否单着李登回堑,逐件缴交,抑或申请府宪,转饬交出?书未敢擅专。理合将接收现办各案,计陆拾壹宗,粘列清单呈叩,伏乞大老爷电夺施行。叩。   计粘呈前粮总书李登检交各案清单壹纸。   〔批〕尚有何案应归县存档,即谕李登查覆。   光绪五年五月初十日禀  戳记  新竹县正堂刘、给户粮税总书、吕祥戳记   ●第一一三分谕光绪五年七月廿五日一一三○六-六   新竹知县刘,饬八房总书林江等及户粮税总书吕祥协同,将原户税粮总书李登未交接卷宗查检覆夺   钦加同知衔、署新竹县正堂刘,为谕饬协同查检覆夺事。本年七月二十五日,据户种税总书吕祥禀称:「祥蒙充户粮税总经管,所有应办事件,莫不勤慎办理。奈因前粮税书李登,仅有检交现办案卷计六十一宗,前经列单禀明,并蒙详府押发,未据检交。迨李登之妻病故,家中存卷乏人看守,又经禀蒙批示在案。兹查李登于本月二十二日,抱病回家,至二十四日因病身故。伊弟在艋,儿媳幼稚,粮税卷宗尚存未交者不少。现在无人守顾,窃恐被人搬抽、遗失,咎将谁归?叩乞详请示遵。一面谕饬八房总书,协差眼同查检,以免遗失」等情。据此,除批示、并详请示遵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八房总书林江、李杰、朱明、刘坤、周春、蓝翔、许礼、吕洲等(户粮税总书吕祥等)(注一)即便遵照,协同户粮税总书吕祥(八房总书林江等)(注二),督同值役蔡昆,速抵前粮税书李登家中,将尚存未交粮税卷宗、册簿等项,当场眼同查检,逐件登簿,连同卷宗,禀送覆辕,以凭核发归档。案卷关重,该书等毋得疏忽、延误干咎。切切。特谕。   一、分谕仰   光绪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承户粮税总书吕祥   钤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私记    稿行  私记    (注一)「八房总书以下至吕洲等」二十一字,系迭行中之右行。括孤内系左行。   (注二)「户粮税总书吕祥」八字,系迭行中之右行。括号内系左行。   ●第一一四申光绪五年七月廿五日一一三○六-八   新竹知县刘,为户粮税总书李登病故,其经管案卷如何检交,请示台北知府陈   同知衔、署新竹县知县为申报事。本年柒月贰拾伍日,据卑县户粮税总书吕祥禀称:「祥蒙准充户粮税总,经管所有应办事件,勤慎办理。奈因前粮税书李登,仅有检交现办案卷,计陆拾壹宗,其余均未检交。迨李登之妻病故,家中存卷乏人看守,又经禀,蒙批示在案。兹查李登于本月贰拾贰日抱病回家,至贰拾肆日因病身故。伊弟在艋,儿媳幼稚。粮税卷宗尚存、未交者不少,现在无人守顾,窃恐被人抽匿,叩乞详请示遵。一面谕饬八房总书,协差眼同查检,以免遗失」等情。据此,卑职伏查:粮税经管案件繁多,除交代款目不必归县者,应听带郡外,其粮书亦有承办词讼等案卷应归县,乃仅检交现办陆拾壹宗,则未交者自当不少。兹该书既已身故,据禀家无壮丁,遗失堪虞,自属实情。除派八房书林江等,暨现办户粮税书吕祥,督同值役,眼同查检,逐件登簿,分别申送存档外,合先具文,申报宪台察核。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一、申   台北府正堂陈  私记    光绪伍年柒月廿五日承户粮税总吕祥   钤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稿行  私记    ●第一一五札光绪五年八月九日一一三○六-九   台北知府陈札新竹县:由县饬帮书及原户粮税总李登家属将案卷缴县   速将检出案卷,开单详报  私记  (注)   札新竹县   赏戴花翎、署理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陈为札饬追缴事。案据该县申称:「以厅书李登匿卷不缴,申请押发追缴」。当经限令,立即赴县检送。嗣因该书报病,未经赴竹;又经勒令医治病痊,前赴该县,检缴存房案卷。去后,兹据李登帮书来府禀称:「以李登回堑之后,因病身故,求请赏给棺殓之资」。除由府酌赏洋银贰拾元以示体恤,并将该故书所遗艋寓册卷,就近饬差,查吊追缴外,所有堑粮税所存册卷繁多,不胜枚举:如历任交代移交册卷,及各营放饷月米、从前营借陈培桂等任内未还、所借库款卷宗,与所办清赋册案,正供、屯租、税契一切征解簿册,批回文卷,先后社仓捐户存储底案,均关稽查要件。该书既故,该家属与帮书王海,即应逐件开报缴出。乃延今未据报缴,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饬差将该故书李登身前经管粮税各册卷,不论何项公事,均令帮书王海,与该家属,逐一开报缴县,不准匿留片纸双字;并所吊前给谕戳缴销。该县仍将缴到册卷文件,开列事由,汇造一册。内有应行留县者,即归县发房存档。如有应归府案,不能为两县分拨者,即将各案封固,派差起解来府,以凭点收归档,而杜抽匿。或应行知县案,即由府饬承,抄案补行。该县仍将遵办缘由具覆,毋延,切速,火速。特札。   光绪五年八月初九日札   关防    私记    新设台北府之关防五年八月十一日奉   (注)此系新竹知县之私记。  私记    ●第一一六札光绪五年八月廿六日一一三○八-一   台北知府陈,准台湾知府周移,饬新竹知县查覆:前斗六县丞龚养元家属有无在境   札新竹县   赏戴花翎、署理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陈为饬查事。本年六月二十六日,准台湾府周移开:「蒙前藩宪潘批敝府详请发还咸丰十一年台饷内,奉划已故斗六县丞龚养元欠解周墩县丞任内征存地丁银贰百壹拾伍两贰钱零四厘缘由,奉批:『查此案,节据各前府具详到司,业经批府,饬县查明龚养元家属,现在台湾何处,克即追解归款,不得率请发还,据详前由,仰即遵照办理』等因。当查龚故县丞欠解前项银两,前蒙宪檄,节饬嘉义县,查明该县丞家属是否在台,分别追解。且恐逗遛他处,又经移行各属,通查在案。旋准澎湖、噶玛兰两厅,并据凤、嘉两县,均以并无龚养元家属在境,先后牒详结覆前来,尚有未覆各处,节经催查,仍未覆到。除再分催外,合再照案移请。为此备移贵府,烦依来移,转饬各县,确查已故斗六门县丞龚养元家属,如有逗遛在境,希即提移覆。倘无在境,亦即饬县,取具各保切结,加结呈送,转移过府,以便汇案转详。幸勿有缓,望切,望切。须至移者」等由,过府。准此,除分行外,合就饬查。为此札,仰该县官吏,即便遵照,确查已故斗六县丞家属有无在境,有则提解,无则具结送府,以便转移汇详。切勿稍延,毋违。此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