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164 页/共 182 页
四月丙辰,允曾燠奏,淮引加斤,展限三年。是月,缓征江苏邳州等九州县卫上年毗连灾区各村庄新旧额赋。
五月庚辰,修造江苏水师战船。癸巳,孙玉庭奏清理宿迁县骆马湖官民滩地分别蓄草牧租章程,每年征租二万一千二百九十七石有奇。
七月丁丑,谕江苏等五省捐监事例仍归本省藩库报捐,每收足五万两解部备直隶水灾经费。甲午,户部奏江南中屯营官州芦滩缴价升科。允之。乙未,以江苏水灾免各关商米税银两。给江苏太仓等十七厅州县水灾民一月口粮。
八月丁酉朔,再截拨江西九江等三府漕米备赈。庚子,孙玉庭奏海州蝗。癸丑,以孙玉庭奏江苏被水、粮价增昂,允借项采买米石。甲寅,江苏华亭县民严海观等因灾纠众闹署,捕治之。淮南盐商公捐买补盐义仓谷十万石。给江苏江浦等六县水灾民一月口粮。
九月辛巳,拨部库及江苏各库银一百万两备江苏赈需。是月,给江苏仪征等四县水灾民一月口粮。
十月辛亥,拨江苏赈银三十七万两。是月,谕孙玉庭等启放王营减坝,迅速相机妥为办理。缓征江苏高邮等二十八州县厅新旧额赈。
十一月壬申,定两淮清查库款章程。戊寅,缓征江苏太仓等二十一州县厅卫水灾新旧额赋。
十二月甲寅,改江苏淮安府检校为清河县巡检。截留江苏漕粮六万七千石有奇,协济次年兵糈。戊午,允江苏每年京员采办纸张等项节省银两统归地丁报拨。贷江苏苏州等五府州驻灾区兵丁银米。
四年正月甲申,孙玉庭兼署江南河道总督。是月,展赈江苏太仓等三十州卫、两淮安丰等九场水灾民一月口粮,贷江苏泰兴营兵丁两月钱粮。
二月丁酉,张文浩为江南河道总督。戊戌,诚端为江苏布政使。禁江苏浒、扬两关滥征商课并申定榷税章程。丁未,御史董国华奏:两淮盐务报效款多,浮浪费重,汉岸滞销,淮盐私斥。仰蒙停止报效,裁汰浮费,前后蠲缓数逾千万,请以罚款收买余盐、添设正阳关公店,淮南殷商充淮北商退出口岸。戊申,续拨江苏赈银四十一万五千两。辛酉,孙玉庭奏酌设桃源至邳、宿一带巡卡。是月,给江苏铜山县灾民一月口粮,缓征江苏高邮等五十四州厅县卫上年水灾额赈。
三月己卯,修太湖溇港。己丑,谕孙玉庭浚治太湖。
四月丙午,谕江苏催追六次清查银三百零二万八百余两。乙卯,允孙玉庭等奏,设淮北盐商公埠,拨款佥商发运。贷江南徐州镇标中营,等驻灾区兵丁两月钱粮。
五月庚午,准江苏留解部银十五万两,浚太湖下游水道。甲戌,修江宁省城石右寺所沙州大圩。戊寅,谕江苏省编查棚民保甲。
七月丁卯,谕江苏州县拆毁五通等淫祠,以维风俗而正人心。庚午,户部议复:江苏清查亏缺至二百六十余万,勒限追补。
闰七月甲午,江苏巡抚韩文绮以失查刑部任内官吏得赃,严议。辛丑,张师诚为江苏巡抚。壬寅,诚端护江苏巡抚。增设江苏吴淞营把总一,驻宝山;外委二,驻罗店镇、黄渡镇;改嘉定宝山外委,协防嘉定县境。庚戌,铸给江苏清河县涧桥巡检印。是月,贷江南奇兵等二营银米。
八月壬戌,命江苏臬司林则徐筹浚江、浙水道。庚辰,叶绍本为江苏按察使。
九月癸巳,禁浒墅关南北商船偷漏出海。丙申,贺长龄为江苏按察使。戊申,命苏松太道龚丽正、杭嘉湖道陈钟麟、留苏降调道员沈惇彝等勘估江、浙水利应修各工。壬子,添设江南河营萧下等五汛外委各一。是月,贷江苏瓜州营被灾兵丁银米。
十月,展缓江苏高邮等二十五州县卫水灾、旱灾,两淮中正等三场水灾额课,新旧折价口粮。
十一月辛卯,浚江苏盐河。辛亥,高堰决口。壬子,文孚、汪廷珍查办江南河工。严烺调江南河道总督。癸丑,魏元煜为两江总督。拨淮关存银二十万两堵筑江南河工。是月,贷江宁八旗、两江督标、协标兵丁饷银。
十二月辛酉,孙玉庭奏拨堵高堰工需银一百五十万两。截留江苏淮安府漕米一万五千石赈山阳、清河二县水灾。戊辰,颜检为漕运总督。魏元煜补两江总督。己巳,命魏元煜办三江水利应浚青浦等县支河各工,并准借动捐监封储银三十万五千两有奇。己卯,高堰漫口合龙。是月,给江苏高邮等五州县灾民并清河县难民一月口粮。
五年正月癸巳,孙玉庭留江南会办漕运事宜。甲午,文孚等奏筹办济运卫民要工,允之,并准就近动拨江苏等三藩库存银四十六万两,浒墅等关存银四十二万三千两。魏元煜等奏,确勘济运卫民各工需银三百万两。庚子,命魏元煜、严烺赶办河湖要工。辛亥,拨山东银六十一万两解江南济工需。壬子,以御史熊遇泰奏,定江海关商船出口纳税放行例。向不准出洋者,仍禁之。是月,给江苏泗州卫灾军口粮、山阳县民修屋费,给两淮中正场水灾灶户口粮,缓征江苏泰州等十州县卫被灾新旧额赋。
二月癸亥,以本年重运漕船阻碍,命魏元煜、颜检等筹议江、浙漕粮试行海运。甲子,展缓江苏吴县等四县旧欠银米。
三月辛卯,继昌为江苏布政使。戊戌,魏元煜奏:“体查淮商请捐备河费银六百万两,徒有加价之名,无济工之实。”谕:“毋庸该商捐办。清查案内一切停扣息本捐带等款,仍遵原定自甲申起分三十纲缴还。”甲辰,允陶澍奏,筹办淮工。癸丑,暂停吴淞江挑工。
四月丁卯,英和奏:“通筹漕河全局,请暂雇海船以分滞运,酌折额漕以资治河。”谕魏元煜等:“悉心计议,勿存成见。”予江苏催道光二、三、四年尾欠漕米限一年。辛未,贺长龄为江苏布政使,庆善为江苏按察使。
五月己亥,以海口停淤,命魏元煜、严烺履勘云梯关外长堤。甲辰,陶澍为江苏巡抚。乙巳,命琦善赴南河高家堰查视石工并勘河淤情形。戊申,调魏元煜为漕运总督,琦善为两江总督。以英和奏,谕江苏督抚妥速议奏雇商船海运及折漕治河各章程。
六月壬戌,拨南河大汛工需五十万两,启放王家营减坝等工银三十三万两。以御史任世绂奏,谕漕运总督及有漕省份各督抚筹议惩创粮船水手设立教名、敛钱聚众。以魏元煜奏,谕海运试办是否可行?琦善、魏元煜、陶澍、程含章悉心议奏。乙丑,加浚云梯关外引河并接筑两岸新堤。癸酉,允琦善请,定河工疏防处分。乙亥,魏元煜卒,穆彰阿为漕运总督。丙子,琦善暂兼署漕运总督。己卯,陶澍奏劝设义仓章程。甲申,琦善奏江、广未渡军船,请提用江南首进船只回空接运。允之。以琦善奏,谕江苏来年海运事宜,候藩司贺长龄赴海口筹议,该督再会该抚妥议具奏。折色既不可行,其变价,存储二议亦候该藩司酌核情形,详晰定议。
七月辛卯,添拨河工抢险银三十万两。辛亥,谕明年海运,江南整饬水师,派押运官兵。
八月己未,陈中孚为漕运总督。癸亥,琦善等请收本色,由州县变价归工。谕成格、张师诚筹办江苏漕粮仍旧征本色。丁卯,琦善奏,复勘江苏黄浦工程,查验如式。己卯,琦善奏准接滞漕挽出江境。
九月壬辰,穆彰阿、陶澍奏,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新漕全由海运,并议定运送兑收各章程,雇沙船一千余只,春夏两次运米一百五十万石。允之。
十月庚午,赈江苏高邮等十八州县被水灾民。
十一月戊申,那彦成奏来年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新旧漕米由海运至天津,预筹剥运通坝事宜。
十二月甲寅,琦善等奏,淮北阻运,请拨淮北甲申纲二十六万六千六百四十二引融入淮南,分乙酉、丙戌两纲代运。辛酉,除江苏靖江县坍田地赋。
六年正月戊子,缓江苏摊征借款兴办黄浦水利工需银两。己丑,琦善等奏,三年苏省被水,绅富捐输银钱米谷共银一百七十九万六千一百两。是月,给江苏沛县灾民口粮。
二月癸亥,陶澍奏海运现已兑有成数,陆续出口,过二月初八日风信即可放洋。又奏海运沙船加装米石,赶造另册补咨,以归简捷。甲戌,以琦善奏,允动拨黄河上下筑堤挑河等银六十六万八千四百两。
三月癸巳,张井调江南河道总督。戊戌,允陶澍奏,严惩江苏徐、邳、淮、海一带刀械匪徒。庚子,曾燠奏准引盐加价再展三年,至丁亥纲止。
四月丁巳,展缓江苏漕欠。庚申,改江苏运河营邳运汛把总为千总,萧南营萧汛千总为把总。壬戌,江苏海运漕米抵京验收。庚午,允留江苏积年灾缓带征漕米备民食。允江苏昭文县入官房屋捐设义仓。乙亥,除江苏清河县水冲,田赋。是月,给江苏沛县灾民口粮,贷江苏徐州镇三营灾区兵丁钱谷。
五月己丑,拨南河王营开坝等工程及抚恤事宜银三百二十万两,拨估办堰盱大堤银一百七十七万两。丙申,陶澍奏:日本国船因遭遇大风,迷失海道,随风漂荡至镇洋县境。照例抚恤,拨船指引出洋回国。丁酉,以漕粮盘坝完竣,用银八十万两,米多费省,予淮海道罗琦、江安粮道汤藩、江西粮道耿维祐议叙。壬寅,添设江南林家墩汛千总一,把总二。丙午,谕琦善、张井等:“开放王营减坝须加意详慎,必期去路通畅。其上游堤岸各工及一切应培应加圈堰,亟须倍加保护,慎重妥筹,毋使稍有疏虞。”
六月丁卯,海运江苏所属漕米全数抵津。
七月壬午,谕张井等:“遵照前旨办理减黄出清,俾河湖不致有意外之虞。并使本年回空全数南下,明年重运照常北来。至于改河一事,须俟三汛安澜后,再行会同详加履勘,和衷商榷,定议具奏。”壬辰,穆彰阿署漕运总督。丙午,谕:允拨开放减坝工需银三百八十万两。赈江苏高邮等六州县水灾。
八月戊午,赈江苏海州等五州县水灾。
九月辛卯,召穆彰阿来京,以杨懋恬署漕运总督。丁未,以江苏淮、扬、海三属水灾,拨米平粜并免商船米税。是月,给江苏山阳、盐城二县水灾民口粮银谷。
十月壬戊,蠲缓两淮富安等十四场水灾灶课。拨江苏藩关道库银一百四十五万两,赈上元、江宁、句容、江浦、山阳、阜宁、清河、安东、盐城、高邮、泰州、东台、江都、甘泉、兴化、宝应、海州、沭阳等十八州县并淮安二卫水灾饥民。谕琦善等:一面疏治下河、堵闭闸坝,一面将正河挑工克期完竣,即速将王营减坝堵合,黄流挽复故道,俾灾民早日复业。是月,蠲缓江苏高邮等四十七厅州县卫灾民新旧额赋。
十一月辛卯,谕琦善等:派员核实估计盐城县之新洋港、斗龙港,东台县之王家港,泰州之小洋口四处疏导工程并银两。
十二月戊申朔,琦善奏准盐斤加价输纳出售章程。癸丑,以纳尔经额为漕运总督,琦善兼署漕运总督。梁章钜为江苏布政使。陶澍奏禁江苏衿棍包漕,横索陋规。谕军机大臣等:“江苏漕务疲敝已久,在闾阎则每苦浮收,在州县则又患刁抗,复有包漕、横索陋规之生监。此后自当执法严惩,以儆贪玩。”又奏准留养灾民并酌留缓带漕米。壬戌,缓征江苏高邮等六州县歉收新旧额赋。
七年正月癸未,琦善奏:筹备灾缺兵恤等米、截留漕粮支放。截留江苏漕粮五万余石备放灾缺兵米。乙未,琦善等奏:筹垫淮南商捐银两及复议盐务事宜,复淮北疲商借给底马旧制。是月,展赈江苏高邮等二十四州县卫军民,两淮丁溪等九场灶户水灾,贷两淮富安等五场灾歉口粮、籽种、江苏川沙厅等三营银米。
二月甲寅,缓征江苏海州等十三县卫逋赋。癸亥,贷江苏狼山等三营毗连灾区兵饷。卯,拨淮南商捐银一百万两解甘肃。
三月辛巳,琦善等奏,赈高邮等县水灾需银五十六万两。己丑,赈江苏高邮等州县水灾。琦善等奏,本月初三日黄河王营减坝合龙。甲午,准淮南盐务加盐二十斤。
四月甲寅,谕琦善等:大汛以前漕船务要渡竣,全河务保安澜,回空不可迟滞。
五月癸未,以办理河工失当,睢南同知唐文睿发伊犁,淮扬道邹锡淳、淮海道罗琦议处。丙戌,蒋攸铦为两江总督。己亥,林则徐为江宁布政使。
闰五月戊申,谕张井等:“湖水日见增高,必须思患预防,俾堰工可保无虞,而下游亦不至被患,方可稍赎前愆。若使灾黎年年被淹,该河督等自问当得何咎?至堰圩土石各工,务须及早督催,工归巩固。其南北两岸临黄工程,亦应迅速勘办以资保卫。”壬戌,御史钱仪吉奏:江南办漕积弊,请饬督抚等妥议章程。谕该督抚等体察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