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159 页/共 182 页
四年正月庚申朔,加赈江苏丰、沛八州县被水灾民。
二月庚寅,荆道乾为江苏布政使。辛丑,李奉翰卒,以费淳为两江总督。宜兴为江苏巡抚。戊申,梁肯堂以年老命来京,蒋兆奎为漕运总督。
三月辛酉,以吴澈署河道总督。辛未,述德为江苏按察使。
四月庚寅,彭翼蒙为江南盐道。壬辰,允淮商公捐银三百万两。
五月丙寅,征瑞奏淮商请仍准捐未收银一百万两,不许。
七月乙丑,收两淮商捐银两。丁卯,宜兴以偏听属员滥刑解任,岳起为江苏巡抚。丙子,宜兴奏革除漕弊。
丁丑,谕费淳抚恤萧县、砀山等处被水灾民,并查勘高堰石工。壬午,江南砀汛邵家坝河溢。丙戌,述德以年老降补内务府司员,张师诚调江苏按察使。
八月辛丑,方昂为江苏布政使。
九月戊午,以江苏洪泽湖决,命截留徐州府属七州县漕粮备赈。壬申,允费淳拨运库银十万两济工需。
十一月壬戌,吴璥实授河东河道总督。乙丑,吴璥乞假葬亲,全保护为河东河道总督。
十二月己丑,铁保赴淮安查办事件。邵家坝工复蛰。壬辰,蒋兆奎以妄议加赋借帑免职,铁保为漕运总督。
五年正月丁巳,允费淳等奏调济漕务事宜。
二月丁亥,费淳陛见,岳起兼署两江总督。戊子,吴璥调江南河道总督。以邵家坝漫口已合复决,夺康基田职,仍留河工效力。癸巳,允两淮商民公捐银一百万两。甲午,命淮添造广艇二十只。仍命将盈余银两陆续解京。丁酉,铁保请漕银每石加收一斗,谕以加赋斥之。壬子,费淳辞兼管河,不允。
三月乙丑,再允两淮盐商捐银五十万两。
四月壬寅,命江南提督定住驰赴河南防堵。
闰四月丁卯,方昂病免,王汝璧为江苏布政使。
六月丙辰,拨江苏藩库及淮、扬各关银三十六万两,并酌拨砀山等县仓贮麦豆一万七千石展赈萧、砀二县水灾。
七月壬辰,允淮商捐工需银五十万两。
八月丙子,改江苏萧南通判为同知,邳北同知为通判。
九月甲午,免江苏芦课河租旧欠并漕项兵米月粮。
十月甲戌,截留江南铜山等七州县漕粮四万石有奇,赈徐州府属水灾。
十一月丙申,费淳、铁保、岳起、阮元联衔奏请将江苏、浙江应征轻赍折色银两改征本色。谕以累民不允。癸卯,邵家坝口合龙。
六年三月癸未,同兴为江宁布政使。丁亥,阿林保调江苏按察使。丙申,费淳给假,岳起署两江总督,王汝璧署江苏巡抚。
四月壬戌,裘行简调江宁布政使。
七月甲申,拨两淮运库银二十万两备陕西军需。丙申,拨两淮运库银二十万两备四川军需。
八月庚戌,拨库银、两淮银一百五十万两于直隶备赈。甲寅,御史王苏请更换江苏学政平怒,不许,仍下部议。丁巳,拨江苏捐款银十五万两解直隶。己巳,裘行简忧免,汪日章为江宁布政使。
九月丙戌,减江苏兴化县低洼屯田科则。
十月乙卯,拨两淮盐库银三十万两备陕西军需。己巳,福庆为江宁布政使。
十一月己丑,拨两淮运库银四十万两分备四川、陕西军需。
十二月己未,拨两淮商捐银二十万两济川省善后。戊辰,汪日章调江苏布政使,先福署江宁布政使。
七年正月戊子,拨两淮盐库银十万两备陕西军需。
三月庚寅,禁漕粮私收折色及得受漕规。乙未,京口副都统阿玉什以因奸酿命革审。
四月乙巳,谕费淳等彻查江苏州县浮收归补积空有无侵蚀。
五月庚寅,允费淳等请免江苏漕余提补归公银三十七万两有奇,并谕永禁嗣后漕余折色。辛卯,岳起、铁保以不能整顿漕弊严议。
六月庚子朔,除江苏上海县坍田额赋。
七月辛巳,拨两淮运库银六十万两备河南用。
八月庚子,拨两淮盐库银二十万两备湖北军需。甲子,拨两淮盐库银三十万两解四川采买仓谷。
九月丁丑,李亨特调江苏按察使。丁亥,拨两淮仓谷十万石接济江西水、旱灾区。
十月乙巳,给江苏砀山等五州县被水灾民一月口粮。丙午,拨两淮盐库银、浙江盐库银共五十万两备河南军需。辛亥,赈两淮板浦等三场被水灶户。丁巳,拨两淮盐库银三十万两备四川军需。
十一月辛卯,铁保迁,吉纶为漕运总督。
十二月庚戌,吴璥等奏:淮徐道徐端报徐州匪徒潜入州城,戕官焚掠。戊午,江南提督哈丰阿奏:镇江镇臣谢恩诏札知洋面安静。壬戌,吴璥请于徐、宿一带添兵,不允。
八年正月壬午,允佶山奏淮商捐抚恤赏需银一百万两。
闰二月甲申,拨两淮运库银七十万两备四川军需。
三月丙午,拨两淮盐库银五十万两解河南备用。
四月戊寅,允铁保奏,酌议江苏州县收纳钱粮章程。庚辰,给修江宁、京口驻防兵丁房屋银。
五月辛丑,江苏南汇县会匪黄昆等滋事,捕诛之。庚戌,岳起迁,汪志伊为江苏巡抚。壬戌,拨两淮盐库银三十万两解河南存储。
六月戊子,费淳调,陈大文为两江总督。
七月辛丑,康基田调江宁布政使。丙午,改江南提督管辖之寿春镇及六安等十营,并两江总督管辖之安庆协游兵营及池州之分防把总归安徽巡抚统辖。
八月甲子,允淮北未销引盐融销淮南。
十一月丁酉,佶山奏:两淮商捐衡工银一百一十万两,并欲缴提引盐课银九十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