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徽商资料选编 - 第 4 页/共 55 页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欲礼教考》
79 立同心合文人王福寿公秩下洪锦等原身族自四世祖卜居历溪,一脉流传,清白传家。《王氏统宗谱》载明:义子异姓不得紊乱宗支,婚姻不缔于不重之门。祖规森严,谁敢逆犯。今我族合修宗谱告成在即,逆裔(王)清池抱来异姓之子,业已控告在案,不能入谱;至缔婚于不重之门,前圣玑结婚于汤姓,众心不服,遭(造)成人命,累死数人,祖祀神会败尽,前车可鉴。况合都四村公立合文,杜禁结婚于不重之门。今我族(王)际膘等各自数家恃强不遵,复娶于张、汤二姓,以致大众议论膘等诣祠削除,不载入谱,固是美举。身等诚恐伊等狼心莫测,事后生波,凡我同人不得不预立章程。伊等如有恃强逞凶等事,大家俱要入局,不得退缩。推重一人,其费用尽系中秋神会出备,不得累及出身之人。禀案者务要同心协力,不得临事退缩。敷合者务要费用随时,不得推故短见。讼完之日,誓神交帐。今立同心合文一样三纸,同人合一,两祠各收一纸,出身人收一纸存照。
咸丰六年九月初二日 立同心合文人王福寿公秩下 洪锦、修耀、修齐……
计二十四人
按:《同心合文契》现藏安徽师大图书馆。
80 县给告示
直隶徽州府歙县,为恳申祠规,赐示遵守事。据二十一都五图约正朱文谟同族长朱明景等连名具呈前事,呈称:本家子侄丁多不一,恐有不务生理、横暴乡曲、不孝不悌、忤尊长、违禁、赌博、酗饮、嫖荡、斗打、争讼等情,祠立家规,犯者必戒。恐有刁顽违约,不服家规诫罚,仍肆强暴,不行改正,虑恐成风,后同族长粘连祠规呈叩天台,伏乞垂恩准申祠规赐印、赐示、刻扁、张挂、以警效尤,概族遵守等情,据此,拟合给示严禁。为此示仰朱姓通族人等知悉,务宜遵守家规,取有违约不遵者, 许约正族长人等指名呈来,以凭究处,以不孝罪论,决不轻恕,特谕。
右仰知悉
(全印)
万历二十六年八月十八日给
告示县押
《朱氏祠志》
81 一、奴婢不可克减其衣食。然家法虽极严,食足然后可致法,法行然后知恩。不用命者,惩戒不悛,宁减价转鬻之。朴实者,令其相依自食可也。
二、徽州之田殊累人,不可多买田,仅仅足食可也。
《檀几丛书》卷18《家训》
按:《家训》作者张习孔,新安人,生于万历丙午,作此《家训》时,据“序”中说“时年六十有四”。
82 官司典制,秩祀仪文,郡邑悉遵会典。而一乡一族日用之常,则各沿其俗。丧祭大都守文公家礼,小有异同,惟葬不以时举,则违制矣。
《歙事闲谈》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83 歙俗之美,在不肯轻去其乡,有之则为族戚所鄙,所谓“千年归故土”也。间有先贫后富,缘其地发祥,因挈属不返者。殊不知吾徽有千百年祖墓,千百丁祠宇,千百户乡村,他处无有也。假令迁后子孙长保富厚,已属孤另,设有不振,失所凭依,其流移不可问矣,可不慎欤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84 风水之说,徽人尤重之,其平时构争结讼,强半为此。遂有扁民朱从志等数十人诡知地术,杜撰妖书……毒流缙绅之家殆尽。万历己亥(一五七五年)岁,事发。
《寄园寄所寄》卷11引《稗史》
85 俗多负气,讼起微杪,而蔓延不休。然单户下民,畏权忍气,亦复不少。顾其讼也,非若武断者流,大都坟墓之争十居其七,比年此风亦稍息矣。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86 邑(歙县)中各姓以程、汪为最古,族亦最繁,忠壮越国公(汪华)之遗泽长矣。其余各大族,半皆由北迁南,略举其时,则晋、宋两南渡及唐末避黄巢之乱,此三朝为最盛。又半皆官于此土,爱其山水清淑,遂久居之,以长子孙焉。俗重墓祭,往往始迁祖墓自唐宋迄今,犹守护祭扫惟谨。因之坟地迷信受病亦深,祖坟荫木之争,辄成大狱,亦其一蔽矣。
民国《歙县志》卷1《舆地志 风土》
87 徽州多大姓,莫不聚族而居,而以汪、程为最著,支祠以数千计。汪氏源出汪芒之后。昔禹会诸侯于会稽,防风氏后至,戮之其骨专车,盖即汪芒也,其国在今湖州山中。楚灭于越,遗黎四窜,汪芒氏入歙,当在斯时,故时号歙曰山越。及秦立鄣郡(原注:故城在今潮州鄣山),彼土日辟,汪芒益有所逼迫,而不得不西窜于歙,居今绩溪境内(原注:因其时吴越皆开辟,惟歙县初立可匿迹。)递嬗至孙吴,山越始灭(原注:孙权使贺斋讨黝歙分为新都郡)。而汪芒之裔,遂列于编氓,然其时当群聚绩溪也。及越国公华,起自澄源(原注:绩溪乡名)保鄣六州,率归命唐室,受国殊封。子姓济济,咸在朝列,由是而汪芒氏苗裔,日益繁衍,遍歙郡矢。且其俗重商,四出行贾,多留不返。故东南郡国巨族,往往推本于歙,固不特汪、程二氏已也。
《五石脂》
88 休宁土瘠民劳,……一姓也而千丁聚居,一抖也而千年永守,一世系也而千派莫紊,率皆通都名郡所不能有,此岂非谈道讲学,沐浴紫阳之所遗欤
康熙《休宁县志》卷1《风俗》
89 旧家多世系,唐宋来不紊乱。宗谊甚笃,家有祠,岁时嘉会在焉。人重去其乡,婚姻论门第,辨别上中下等。所役属佃仆不得犯,犯则正诸公庭,即其人狡狯多财作胥吏,终不得列上流。
康熙《祁门县志》卷1《风俗》
90 ……然世俗浇漓,故家名族,祁非不有。但知以货殖为尚,而能尊详其所自出者,曾几何人
《祁门高塘鸿溪王氏家谱 附录》
91 旧家多世系,唐宋来不紊乱,宗谊甚笃。家有祠,岁时嘉会在焉;人重去其乡,婚姻论门第,辨别上中下等;所役属佃仆不得犯,犯则正诸公庭,即其人狡狯多财,作胥吏,终不得列上流(原注:康熙县志)。
同治《祁门县志》卷5《风俗》
92 (婺源)乡故有三八会,每遇初三、十八日聚子弟于祠,申以孝悌姻睦之义。有不法者惩之,严气正性,实心举行,风俗为之丕变。
《婺源县志稿》
93 (婺源)乡落皆聚族而居,族必有谱,世系数十代,尊卑秩然。主仆之分甚严,役以世,即其家殷厚,终不得列于大姓。或有冒与试者,攻之务去。
光绪《婺源乡土志 婺源风俗》
94 乡落皆聚族而居,多世族,世系数十代,尊卑长幼犹秩秩然,罔取僭忒。尤重先茔,自唐宋以来,邱墓松楸世守勿懈,盖自新安而外所未有也。主仆之分甚严,役以世,即其家殷厚有赀,终不得列于大姓,或有冒与试者,攻之务去。
光绪《婺源县志》卷3《风俗》
95 绩溪固江左岩邑也。其土瘠,其民劳,不足比于东南沃壤之伦。然深山大谷中人,皆聚族而居,奉先有千年之墓,会祭有万丁之祠,宗有百世之谱。秀者入校,朴者归农。
乾隆《绩溪县志序》
96 张维光,辽东人,由贡士知黟县。时鼎革初,值邑逆仆为乱,大户逃窜。光至佯为不问,阅数月,密申请于各上台,发兵诛其渠魁,并剿其党百余人,民始得回家安业。
康熙《黟县志》卷2《名宦》
97 ……族敦会聚之义,一姓多者千余丁,少者百有余数。家崇宗祀,木主列于祠堂,值岁时吉凶大事,不论贵贱贫富,集众子孙,广备牲醴,得以展其孝敬。其谱系悉分昭穆之序,毫不紊焉。此风尚之最醇而美者,堪为世法不谬。严主仆之分,数世不更其名,一投门下,终身听役,即生子女,一任主为婚配,盖亦微有正名之思焉。
康熙《黟县志》卷4尚祥卿《箴佑论》
98 黟邑程子籍云,与余接臂,相得甚欢。询其族乃元季自歙迁于黟者。族居数千人,相亲相爱,尚如一家。又有祠堂,岁始则咸聚其中,彬彬然序长幼而揖让焉。四时则聚族以祀先人而报本焉。其家四世团聚,久而不析,家政乃其大伯鲁泉统摄维持,少者四十余人皆服其公正无私。仲即籍云父,号不村,黟之名宿,讲学家塾,出其门下以成名者不少也。又善歧黄星历之学,籍云之业乃其家传也。季号竹斋,服贾于外。兄弟三人,各事其事,无私财无私蓄,历数十年如一日。其家政之善,风俗之醇,概可睹矣。
《黟县三志》卷15《艺文志 人物类 程鲁泉兄弟传》
99 徽州聚族居,最重宗法。黟地山逼水激,族姓至繁者不过数千人,少或数百人或百人,各构祠宇,诸礼皆于祠下行之,谓之厅厦。居室地不能敞,惟寝与楼耳。族各有众厅,族繁者又作支厅,富庶则各醵钱立会,归于始祖或支祖曰祀会厅,为会惟旧姓世族有之。
嘉庆《黟县志》卷3《风俗》
100 (徽州)益尚文雅,宋名臣辈出,多为御史谏官者。自朱子而后,为士者多明义理,称为“东南邹鲁”。
弘治《徽州府志》卷1《风俗》
101 新安多世家强盛,其居室大抵务壮丽,然而子孙能世守之,视四方最久远,此遵何德哉!新安自昔礼义之国,习于人伦,即布衣编氓,途巷相遇,无论期功强近、尊卑少长以齿。以其遗俗醇厚,而揖让之风行,故以久特闻贤于四方。
《太函集》卷1《黄氏建友于堂序》
102 夫以文献概吾乡,其著者称岩镇。岩镇盖万家之市,其著者称诸方,方太学銮故以藏书倾邑里。
《太函集》卷32《方在宥传》
103 岩镇甲歙四境,其市万家,故多荐绅大夫,郡县博士者三之一。
《太函集》卷34《潘汀州传》
104 新都故文献国,多秉礼之宗,不庙而祠,比屋相望;尊王修古,酌两可而并行。
《丰南志》第8册《奚谷南吴氏敦本祠碑》
105 新安为朱子阙里,而儒风独茂,岂非得诸私淑者深欤!
康熙《绩溪县志续编》卷3《硕行》
106 我新安为朱子桑梓之邦,则宜读朱子之书,取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待,而以邹鲁之风传之子若孙也。
雍正茗州《吴氏家典 序》
107 徽州在大江之南,溪山环峙,灵洲特钟,白晋太康中易名新安以来,代有伟人,于江左实为望郡。余曩备官词垣,承乏史职,获睹《儒林传》所列江氏永、汪氏绂、戴氏震诸人著述宏富,卓卓可传,穆然于紫阳道学之传,历今犹在,不禁翕然慕之。
道光《重修徽州志 叙》
108 (程)怀差奉命守徽州,见夫长江千里,黄河障之,奇峰异观,不可殚述。行其野,则村墟刻镂,桑麻铺彼,比户习弦歌,乡人知礼让,未尝不厥然发愤而兴起,曰:“此其俗化之厚,与其乡先生教泽之长也。”……人文辈出,鼎盛辐臻,理学经儒,在野不乏。
道光《重修徽州府志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