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 第 23 页/共 47 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四。
二十二日(壬戌),以侍读金士松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礼部郎中袁文观为副考官。
二十九月(己巳),升任署福建巡抚钟音奏:『台湾远隔重洋,民人往来俱向地方官查给印照,俾汛口验放。臣请稍为变通:在台回籍者概免给照,准其自赴鹿耳门总口,将姓名年貌、在台在籍住址即由该船户报明,口岸员弁验戳挂号,随时放行;仍令汛口将回籍名单,一月一报抚臣备案。其南、北一带口岸不许内地船只往来之处,仍照向例严禁。自内地渡台者,均照定例给照盘验』。得旨允行,下部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五。
六月初二日(辛未),谕曰:『孙可望子孙所有世职,嗣后不必承袭』。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六。
乾隆三十七年
乾隆三十七年(壬辰、一七七二)夏四月十三日(戊寅),户部议准:『福建巡抚余文仪疏称:「侯官、南靖、福安、彰化等县里民首垦各则田三十一顷六十九亩,请照水、旱田例分别升科;诏安、凤山两属冲坍各则田五顷七十一亩,援例豁除」』。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
六月二十六日(庚寅),予台湾水师营遭风淹毙建宁镇标右营把总陈朝麟、兵许宣等赏恤如例。
二十八日(壬辰),以直隶口北道广德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十一。
秋九月初七日(己亥),以福建台湾镇总兵章绅、漳州镇总兵何思和对调。
十五日(丁未),予福建台湾镇标因公溺毙千总詹得胜及兵丁等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十六。
乾隆三十八年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一七七三)春三月二十八日(丁巳),谕:『前经降旨,令各督、抚等访求遗书,汇登册府。近允廷臣所议,以翰林院奋藏「永乐大典」详加别择校勘,其世不经见之书,多至三、四百种;将择其醇备者付梓流传,余亦录存汇辑,与各省所采及武英殿所有官刻诸书,统按「经」、「史」、「子」、「集」编定目录,命为「四库全书」,俾古今图籍荟萃无遗,永昭艺林盛轨。乃各省奏到书单寥寥无几,且不过近人解经论学、诗文私集数种,聊以塞白。其实系唐、宋以来名家著作,或旧版仅存、或副稿略具卓然可传者,竟不概见。当此文治光昭之日,名山藏弆,何可使之隐而弗彰。此必督、抚等视为具文、地方官亦第奉行故事,所谓「上以实求而下以名应」,殊未体朕殷殷谘访之意。且此事并非难办,尚尔率略若此;其它尚可问乎!况初次降旨时,惟恐有事办理不善,藉端扰累,曾谕令凡民间所有藏书,无论刻本、写本,皆官为借钞,仍将原本给还;揆之事理、人情并无阻碍,何观望不前一至如此!此系督、抚等因遗编著述非出一人,疑其中或有违背忌讳字面,恐涉乎干碍,豫存宁略毋滥之见;藏书家因而窥其意指,一切秘而不宣:甚无谓也。文人著书立说,各抒所长,或传闻异辞、或纪载失实固行不免。果其略有可观,原不妨兼收并蓄;即或字义触碍,如「南、北史」之互相诋毁,此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又何过于畏首畏尾耶?朕办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于天下;岂有下诏访求遗籍,顾于书中寻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乎?若此番明切宣谕后,仍似从前疑畏,不肯将所藏书名开报,听地方官购借;将来有破露违碍之书,则是其人有意隐匿收存,其取戾转不小矣!且江、浙诸大省著名藏书之家指不胜屈,即或其家散佚,仍不过转落人手。闻之苏、湖间书贾书船,皆能知其底里;更无难于物色。督、抚等果实力访觅,何虑终湮;惟当严饬地方官勿假乎吏胥藉名滋扰,众人自无不踊跃乐从。即有收藏吝惜之人泥于「借书一痴」俗说,此在友朋则然;今明旨征求,借后仍还故物,于彼毫无所损,又岂可独抱秘文、不欲公之同好乎!再,各省聚书最富者,原不尽皆本地人之撰着。祗论其书有可采,更不必计及非其地产;则搜辑之途更宽,方不致多有遗逸。着再传谕各督、抚,予以半年之限,即遵朕旨实力速为妥办,陆续奏报。若再似从前之因循搪塞,惟该督、抚是问。将此一并通谕中外知之』。
二十九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昨以各省采访遗书奏到者甚属寥寥;已明降谕旨详切晓示,予以半年之限令各督、抚等作速妥办矣。遗籍珍藏固随地俱有,而江、浙人文渊薮,其流传较别省更多;果能切实搜寻,自无不渐臻羌备。闻东南从前藏书最富之家如昆山徐氏之传氏楼、常熟徐氏之述古堂、嘉兴项氏之天籁阁、朱氏之曝书亭、杭州赵氏之小山堂、宁波范氏之天一阁,皆其著名者;余亦指不胜屈。并有原藏书目,至今尚无人传录者;即子孙不能保守,而辗转流播,仍为他姓所有。第须寻原究委,自不至湮没人间;纵或散落他方,为之随处踪求,亦不难于荟萃。又闻苏州一种贾客惟事收买旧书,如山塘开铺之金姓者,乃专门世业,于古书存佚原委颇能谙悉。又湖州向多贾客书船,平时在各处州县兑卖书籍,与藏书家往来最熟;其于某氏旧有某书、曾购某本,问之无不深知。如能向此等人善为咨询,详加物色;因而四处借钞,仍将原书迅速发还,谅无不踊跃从事。至书中即有忌讳字面并无妨碍;现降谕旨甚明。即使将来进到时,其中或有妄诞字句、不应留于疑惑后学者,亦不过将书毁弃,转谕其家不必收存,与藏书之人并无干涉,必不肯如此加罪。至督、抚等经手汇送,更无关碍。又何必用其疑畏乎?朕平日办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于天下,高晋等尤所深知;而其所隶州郡,藏书什倍于别省,征访之事更当向其责成。着将此专交高晋、萨载、三宝,务即恪遵朕旨,实力寻觅;并当以举一反三,迅速设法妥办,以副朕殷殷伫望之意。如有觅得之书,即陆续录送,毋庸先行检阅。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二十九。
闰三月十五日(甲戌),豁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等县遭风漂没兵米一千二百四十七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三十。
夏五月十七日(乙亥),谕;『……盛京将军员缺,即着弘晌调补。弘晌接到此旨,将福州将军印务,交钟音暂行署理;弘晌即作速驰驿至避暑山庄请训,前赴新任』。
二十八日(丙戌),以正蓝旗汉军都统萨哈岱为福州将军。
三十日(戊子),户部议奏:『藩司到任,委员盘查所属仓榖,宜定限期。前议令各该督、抚按本省情形,定限具奏。今江苏、安徽、山东、山西、陕西、湖南、福建、河南、浙江、直隶、广西、湖北、贵州、甘肃陆续奏到,殊不画一。查定例:「督抚到任盘仓,计道路远近、仓储多寡,统以三个月为限」。嗣后各省藩司到任委盘,应照督、抚例,勒限三个月盘清结报。至广东各府,或称榖多、或称途远,又甘肃之安西府及哈密等处离省更遥,应令该省扣除委员赴盘程途日期外,勒限三个月结报;福建之台湾府,应照广东之琼州扣程勒限。奉天未设藩司,据府尹奏:「请令治中知府分盘,定限一个月至两个月不等」;应如所奏。再,督、抚、藩司到任同时,或相隔未久尚在限内者、或适值年例盘查者,并案声明结报。藩司盘查后即遇升调,新任藩司到任在三个月内者,加印结详报,均无庸重盘。藩司署任未及三月者,统归接任藩司查办。至云南、四川、江西未据议奏,该三省情形大约相同,亦请照三个月限期结报,以昭画一』。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三十五。
六月初七日(乙未),谕:『据李侍尧奏:广东提督黄正纲病故;所遗员缺,着章绅补授。其福建总兵员缺亦甚紧要,着俞金鳌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三十六。
秋九月二十日(丙子),谕军机大臣等:『………乌噜木齐提督员缺,着俞金鳌补授。俞金鳌接奉此旨,即赴提督新任,不必来京请训』。
二十一日(丁丑),旌表守正被戕之福建诸罗县民苏智妻林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三。
冬十月十一日(丙申),以福建副都统周大儒、镶蓝旗汉军副都统眉绶对调。
十三日(戊戍),谕:『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着该督于所属水师总兵内拣选一员调补;所遗员缺,着金彪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四。
二十二日(丁未),谕:『前因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已降旨令该督于所属水师总兵内拣选调补;所遗员缺,将金彪补授。昨据高晋奏:「金彪近患腿疾,难望振作,请旨勒令休致」等语。金彪着休致,所有台湾镇总兵调补遗缺,着蓝元枚补授』。
谕〔军机大臣等〕:『前因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曾降旨令该督于所属水师总兵内拣员调补;其所遗员缺,以现在记名水师副将祗有金彪、蓝元枚二人,而蓝元枚又系本籍,应行回避,是以简用金彪。昨据高晋奏:「金彪近患腿疾,难望振作,请勒令休致」等语。所有台湾镇调补遗缺,已降旨即令蓝元枚补授矣。该员虽籍隶本省,而水师总兵系职在督率舟师、巡防洋面,尚与陆路专管营务者不同;即如黄仕简亦以闽省人,现任福建水师提督,蓝元枚自可毋庸回避。但水师总兵于所属将弁兵丁亦有考核拔补之事,自不便称徇私情。蓝元枚到任后,若能秉公办事,固属甚善;设或略涉瞻顾乡谊之处,亦不便置之不问。着传谕钟音留心体察,于蓝元枚到任数月后,察其是否实心,有无徇私之处,即行据实奏闻;毋得稍有徇隐』。
二十七日(壬子),谕曰:『台湾镇总兵何思和现在病故;该员系原任南澳镇总兵何勉之子,何勉前曾于台湾千总任内擒获朱一贵伙盗,赏给云骑尉世职,其袭次是否已完?抑或另有人承袭?并何思和现在有无子嗣?年岁若干?着传说锺音即行查明覆奏』。寻奏:『何思和所袭云骑尉尚应承袭一次,继子何梦枚现任湖南黔阳县知县,余四子年俱幼』。报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五。
十二月十五日(己亥),以福建台湾总兵蓝元枚、金门镇总兵颜鸣皋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八。
二十日(甲辰),命降调福州副都统伯忠前往辟展更换达桑阿、降调福州副都统噶勒炳阿前任英吉沙尔更换舒泰。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九。
乾隆三十九年
乾隆三十九年(甲午、一七七四)夏四月十一日(癸巳),福建巡抚余文仪疏报:『乾隆三十八年侯官、长乐、古田、同安、上杭、海澄、尤溪、浦城、霞浦、福安、龙溪、南靖、诏安、寿宁、彰化等十五县及太湖县丞并淡防厅开垦田地三十顷三十四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五十六。
六月,闽浙总督钟音奏:『向例各省标营,每年于青黄不接之时,将应贮接济兵丁榖价散给各兵,于秋冬二季饷银内照数扣还,俟岁丰之时再行采买。查从前每榖一石定价五钱,迩年闽、浙两省虽屡获丰稔,粮价平贱;若较三十年前之存价采买,总属不敷。况采买既需运脚,又有折耗;而历年借银扣饷,各兵久已称便。应请将此项榖价银两长存备借,仍于每年扣还,毋庸购买』。得旨:『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一。
秋八月初五日(丙戌),谕军机大臣等:『前曾谕令各督抚采访遗书,汇登册府;下诏数月,应者寥寥。彼时恐有司等因遗编中或有违背忌讳字面,惧涉干碍;而藏书家因而窥其意指,一切秘而不宣。因复明切宣谕:「即或字义触碍,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不必过于畏首畏尾;朕断不肯因访求遗籍,于书中寻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若仍前疑畏,不肯尽出所藏,将来或别露违碍之书,则是有意收存,其取戾转大」。所降谕旨甚明;并寄谕江、浙督抚:以书中或有忌讳诞妄字句,不应留以贻惑后学者。进到时,亦不过将书毁弃,转谕其家不必收存,与藏书之人并无干涉。至督、抚等经手汇送,更无关碍。朕办事光明正大,各督、抚皆所深知,岂尚不能见信于天下。该督、抚等接奉前旨,自应将可备采择之书开单送馆;其或字义触碍者,亦当分别查出奏明。或封固进呈,请旨销毁;或在外焚弃,将书名奏闻,方为实力办理。乃各省进到书籍不下万余种,并不见奏及稍有忌讳之书;岂有裒集如许遗书,竟无一连碍字迹之理!况明季末造野史者甚多,其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词,必有诋触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断不宜置之不办。此等笔墨妄议之事,大率江、浙两省居多,其江西、闽、粤、湖广亦或不免;岂可不细加查核。高晋、萨载、三宝、海成、钟音、德保皆系满洲大臣,而李侍尧、陈辉祖、裴宗锡等亦俱系世臣,若见有诋毁本朝之书,或系稗官私载、或系诗文专集,应无不共知切齿;岂有尚听其潜匿流传,贻惑后世!不知各该督、抚等查缴遗书,于此等作何办理?着即行据实具奏。至各省已经进到之书,现交四库全书处检查;如有关碍者,即行彻出销毁。其各省缴到之书,督、抚等或见其书有忌讳,彻留不解亦未可知;设或竟未交一关碍之书,则恐其仍系匿而不献。着传谕该督、抚等于已缴藏书之家,再令诚妥之员前往明白传谕:如有不应存留之书即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无干碍。朕凡事开诚布公,既经明白宣谕,岂肯复事吹求。若此次传谕之后,复有隐讳存留,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其罪转不能逭,承办之督、抚等亦难辞咎。但各督、抚必须选派妥员善为经理,毋得照常通行,交地方官办理不善,致不肖吏役藉端滋扰。将此一并谕令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四。
九月辛亥朔,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福建学政,着吉梦熊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