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料清宣宗实录选辑 - 第 7 页/共 32 页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四。   三月丙子朔,谕内阁:『孙尔准等奏「筹运台湾兵榖」一折,台湾每年应运内地兵谷、兵米,例由各县将榖石征完运澳,由管口厅员拨船配载。近年因采买台米商船概免配榖,截至道光六年止,共积压未运榖十六万五千四百六十石零,又未运兵米一万二百九十一石。自应勒限运竣,以裕兵糈。着照所请,道光七年分应运兵榖七万七百一十三石零、兵米七千八百七十五石,勒令于本年全数运竣,并将道光六年以前积压陈榖分作三年带运。嗣后务须年清年款;如再积压,即将管口厅员严参。倘系各县征运稽迟,以致无榖可配,即着将误运之知县撤任参办』。   二十日(乙未),闽浙总督孙尔准来京陛见,以前办台湾彰化匪徒滋事迅速蒇功、善后事宜筹划周妥,赏蟒袍缎匹;其子荫生候补光禄寺署正慧翼,以主事即用。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五。   夏四月初四日(己酉),以建复台湾瀵凤山县城垣,捐资绅士吴尚新等下部议叙,赏生员刘伊仲副榜。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六。   五月初五日(庚辰),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廷斌奏报到任;得旨:『海疆重任,刻刻俱要留心;除暴安良,尤当注意。操防更须认真,切忌姑息养奸。慎勉为之,以副委任』。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七。   秋七月初九日(壬子),以福建盐法道何煊为广西按察使。   初十日(癸丑),闽浙总督孙尔准等奏:『闽省早稻丰收,请停止商船赴浙买米,以重海防』。报闻。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一。   二十八日(辛未),谕〔内阁〕:『明保系总兵降用副将人员,例本不应递折。其在署台湾镇总兵任内,因所属安平协地方有营兵抢毁米船一案,意存诿卸,被参降调,毫无屈抑;自应静候部选。辄敢呈递封章,求赏差使,实属不安本分,胆大妄为。明保着即革职,交该旗严加管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二。   八月二十四日(丁酉),谕〔内阁〕:『孙尔准等奏「巡洋兵船请酌量分别裁改」一折,台湾洋面今昔情形不同,巡防各船必须因时制宜,方资驾驶。据该督等查明:台、澎水师各营原存战船内「善」字号船只,过于笨重,「知」、「方」两字号船只不利深水,均于巡防不甚得力。查有白艍船,驶风折戗最为灵便,以之追捕,可期得手。请酌量分别裁改,自系实在情形。着照所请,将「善」字号船九只并「知」、「方」两字号船三十二只一并裁汰,照商船白底艍式样另造三十二只,以抵「知」、「方」两字号船之额;合计台、澎各营战船,足敷应用。该督等即饬台湾厂道将旧船估变,完解司库报拨,雇觅工匠,赶紧估计造办,以资配缉』。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四。   九月十一日(癸丑),闽浙总督孙尔准等覆奏:『问省战船,除台湾厂仍照旧章以船只到厂之日各归各任,随时修办外,其福、泉、漳三厂按月修船一只,与三年届修例限并无窒碍』。又奏:『本年兵饷,部拨秋拨留备款银因上年台北匪徒滋事,经借给派往弹压官兵俸粮外,计不敷银三万六千三百余两;请于司库另行筹款支应』。均下部知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五。   十七日(己未),铸给福建台湾艋舺营水师参将及分驻噶玛兰营都司、头围守备关防、条记;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六。   道光八年(一八二八、戊子)春正月十八日(戊午),以缉捕出力,予福建署同知李慎彝等升叙有差。   二十三日(癸亥),谕内阁:『三载考绩,为激扬大典;满、汉大臣中,如能尽心职守、勤劳懋著者,自应给予甄叙。………闽浙总督孙尔准,于道光六年办理台湾滋事匪徒,远涉重洋,克臻妥速,俱着交部议叙』。   二十四日(甲子),调福州将军果齐斯欢为绥远城将军、江宁将军普恭为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二。   夏四月庚午朔,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邵永福为浙江温州镇总兵官。   二十四日(癸巳),改铸福建台湾嘉义县笨港县丞条记;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五。   五月己亥朔,赏福建巡洋漂没巡检程士教主簿衔,予祭葬、恤荫如例。   十四日(壬子),以翰林院修撰戴兰芬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户部主事张祥河为副考官。   十七日(乙卯),谕内阁:『孙尔准等奏「筹议戌兵眷米改给折色章程」一折,闽省福州、兴化、泉州、漳州等营戍兵眷米,向系将台湾府属征收供粟拨交商船运回发给。前据该督等以近年商船较少,内运愆期,各兵眷不能久待,请将此项眷米每石折给银二两。经部议以较之延、建、邵等营每石折银九钱之数,多寡悬殊;请饬令妥议覆奏,并将台属征粟如何出粜归款及道光七年以前未运榖石查明另议章程。兹该督等奏称:「此项米石改放折色,系在台属供粟内变价解给,与延、建、邵等营动支库项不同。现在米价每石粜银二两,若折银九钱,实属不敷买食;且银由米出,于度支并无增费。台属米价二两上下不等,若照月报变粜,易启厅、县趋避捏报之弊。今画一定价,盈绌相参,各属尚无赔累」。着照该督等所议,自道光八年起,将台属应运眷米每石折银二两,由藩司筹款随同眷银一并给发,仍于台饷内扣收归款。其节省运脚银两,俟定案后按年提出报拨。所有道光七年分未运谷石,准其一体改解折色。至六年以前欠运眷米,着仍照部议,饬令台属解运本色;归还内地各省垫款,毋庸采买归补。该部知道』。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六。   六月己巳朔,修福建台湾北路协标中、左二营及南路下淡水等营军械;从总督孙尔准请也。   十二日(庚辰),以前任浙江布政使富呢扬阿署福建布政使。   三十日(戊戌),福建台湾道刘重麟奏:『台湾难治情形非内地可比,全在地方文武立心公正、执法严明、办理神速,不以事大而存顾虑之私、不以事小而萌姑息之念。厅、县为亲民之官,尤宜时出巡察,俾总董人等平时无敢欺朦,遇事供其任使;即有奸匪窃伏,立时摘发,亦可使闻风敛迹,消患未萌』。得旨:『以上所论,岂止台湾。任州、县者若能如此急公,何患民事不理也!吁!惟得人之难耳』。又奏:『各属如有初终易辙、委靡不振之员,当禀商督、抚酌核查办』。批:『断不可稍存姑息之心』。又批:『所奏均悉。汝所论时政,皆属明切;务要行顾所言,诸凡归一「实」字。勉力为之,以副简用』。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七。   秋八月初三日(庚午),命内阁学士陈用光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   九月十四日(辛亥),调署福建布政使富呢扬阿署江西布政使,以刑部员外郎前任山东巡抚程含章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二。   冬十月十七日(癸未),旌表守正捐躯福建淡水厅民魏罄妻孙氏。   二十七日(癸巳),谕〔内阁〕:『刘廷斌等奏「戍兵逞忿生事,审明定拟,并查参该营员弁」一折,此案台湾戍兵林鸿英因窥视居民妇女,秽语恶谑,甚至逞凶寻殴,已属无故生事;迨经控发,不候审断,辄复纠人滋闹,欺压扰害,周连标等听纠助恶,情节俱为可恶。林鸿英、周连标、李增新、陈占春,均着加枷号两个月;满日,林鸿英发往新疆充当苦差,周连标、李增新、陈占春发往极边足四千里充军,以示惩儆。吴培荔、俞得邵被胁随行,并未在场滋事;着照所拟,即与不能约束之队目庄有梅、林帼栋各加枷号两个月;满日,分别折责发落,递籍革伍。失察之专管官镇标中营把总陈开成,着即革职;兼管官中营守备林士泰,着交部议处。统辖官署中营游击马麟辉,虽有失察之咎,惟一闻该兵等滋事,即往查拏,办理尚为迅速;着加恩免其议处』。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十二月十一日(丙子),予福建巡洋淹毙兵丁柯茗芳等十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八。   二十七日(壬辰),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廷斌奏查阅南北两路地方察看民番情形、考验官兵技艺。得旨:『台湾民情浮动,总在汝镇、道大员处以镇静;而镇静之中,又忌因循姑息,务要清正持身、公勤莅事,操防缉捕,尤为紧要;万不可稍有疏懈。其共勉之,以副简任』。   三十日(乙未),礼部议准:『闽浙总督孙尔准等奏请于台湾另编粤籍生员中额,于闽籍中额三名外,另编「田」字号中额一名』。从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有四十九。   道光九年(一九二九、己丑)春三月二十四日(戊午),以福建按察使鄂顺安为贵州布政使,调安徽按察使岳良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四。   夏四月初三日(丙寅),谕内阁:『刘廷斌等奏「拏获强窃伙盗并窝匪职员,分别审办」一折,此案台湾府嘉义县已革捐职州同李朝仪于雇工陈修伙同陈达强劫一案,恃符窝容不首,迥非平民及寻常过犯可比;仅照例拟以发遣,不足蔽辜。李朝仪着于犯事地方枷号两个月,满日发黑龙江充当苦差,不准援减,以示惩儆』。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