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55 页/共 242 页
光绪七年(岁次辛巳)十二月日给。
册产栽植种茶合约字人埔主林柔记
佃人林拔记
第一九栽茶约字
立栽茶约字业主林长茂、佃人杨南盛。兹茂有置埔地一所,址在下大湳庄,四至界址面指分明,付盛栽茶,面约每万欉每年应纳税银六元,限三年后请业主过点欉额,以便按数纳税。每年至十月终纳楚,年款年清,不得少欠。面限三十年为满,如满之日,将茶欉悉付业主掌管;倘有拖欠税银,不论年限,听业主将茶掌管,不得异言。恐口无凭,合立栽茶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行。
批明:年限自己酉年纳税起,至甲寅冬止,合应批明,又照,行。
批明:佃人交过业主收入定银二元正,又照,行。
光绪七年十月日。
代笔人庄维秠
说合人林青山
立栽茶约字业主林长茂、佃人杨南盛
第二○杜卖山场茶园田地尽根契字
立杜卖山场茶园田地尽根契字人陈金港、陈金树等,有承父买得归管兄弟清荣、清泉二份,及自己一份,共三份。因前年同垦户首陈水源应得分管约字内送受劳业一所,址在仑尾寮庄,东至仑黄殊毗连为界,西至大坑,南至赤皮后小仑直,北至樟头小仑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秀朗社番租银五分,历管无异。今因乏银别置,愿将买归就兄弟此业一尽出卖,先尽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族叔万盛出首承买,即日同中三面议定估值尽根价银一百零五员正。银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业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起耕掌管,收租抵利,永远为业。开筑成田,自带坑泉圳水通流灌溉,牛路通行,不得异言。保此业系是港等承父买过兄弟应份业,与内外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港等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此一卖千休,四至内寸土无留,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诸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并缴归就兄弟买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契字内银一百零五员完足,再照,行。
一、批明:四至内,因前大昌号栽种小种茶及茶欉、茶寮地,抽出付大昌号掌管,与港等无干,批明,照,行。
光绪九年九月日。
代笔人陈植科
知见人约首陈见贤
为中人陈竹岩
场见人叔清荣、泉、母白氏
在场知见人妻陈门林氏玉凉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陈金港
陈金树
第二一贌耕字
立出贌耕字人新市街许英记,有竹围内园一所,在本市东畔。今将此园贌与陈水运、陈玖龙前去耕作,约限至十年终,税银共二百四十大员正:上五年,每年税银各二十员;下五年,每年税银各二十八员。言约宅如有栽槟榔,上吐者,坐工资一钱;末吐者,坐工资五分;荖叶每千篱坐银三员。其树木、果子、缘竹起盖茅屋,到时公估;不成,任意取去别处,不得刁难。保此园果系英记应份之业,与别人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贌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再者:此园税银至八月一份,十二月一份,年终清楚,不得延期;如或延期,听业主起耕。若耕宅当耕归股,不得乱栽滥插。其所宅内园篱应用,不得砍伐别置出卖,批明。
光绪三十四年四月。
立贌耕字人许英记
代书人(自笔)
第二二杜卖尽根菜园地字
立杜卖尽根菜园地字社口庄王色观,有承祖父亲置本庄土名溪仔墘菜园二坵,并树木、竹在堓,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俱各登载在上手大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置,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埔仔庄陈永观前来出首承买,时备银三十四元正。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园及树木、竹踏明界址,付银主掌管耕种,永为己业,不敢阻挡,日后子孙永不敢言及贴赎找洗等情。一卖千休,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菜园系是色承祖父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等情,色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菜园地字一纸,并上手字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杜卖尽根契字内佛银三十四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内添「典」字一字。
同治六年九月日。
为中人王俊观
代笔人陈瑞源
立杜卖尽根菜园地字人王色观
第二三杜卖尽根契字
同立杜卖尽根契人大哮山脚庄李疆、简色、简养、简尊、简荫、简立使等,各承先人共立三界神只会份,每逢神诞之日,备办牲仪祭献,以祈降福。爰是众会友鸠银契买果子宅一所,址在南投半山庄后,土名柑仔坑,东至坑为界,西至坑头为界,南至大坑底为界,北至林家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纳南投社业主大租钱一千文,逐年招佃承贌掌管,所贌租银以为祀神之费。兹因历年久远,承贌乏人,该宅抛荒,任人樵采,由是众会友公议,各情愿将此山宅出卖别创,先尽问会内诸人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与半山庄萧大理、萧有情、箫大爱兄弟等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十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凭中交收足讫;其山宅踏明界址,付与买主前去掌管,栽种果子、树木,永为己业。银足价足,一卖千休,日后众会内子孙不敢生端,藉言找赎滋事。保此山宅确系疆、色等三界会之业,与别人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等,疆、色等众会内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杜卖契一纸,付与买主收执,永远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十六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七年十月日。
代笔人简光前
为中人简睦
同立杜卖契人简立使、简市
简养、简色、李迭、简尊、简阴
批明:上手契失落无存,不知何人藏匿,但业众会友经已杜卖,此契后日取出,不堪行用,批明,再照。
第二四之一卖绝尽根宅契字
立卖绝尽根宅契人莦垄庄黄仙李,有阄分应份立围宅一所,内槟榔杂物,瓦厝一座三间,水井一口,年带供谷一斗五升正,座落土名在本所潭墘甲内,东至车路,西至黄家宅,南至村家宅,北至小路,四围带竹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将宅并厝尽卖与本庄李报官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时价银一百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宅地、杂物、果子、树木,随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栽种收成,永为己业。既卖之后,千秋万载,日后子孙不得言洗,亦不敢言找赎。保此宅系是仙李承祖父阄分应份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挂欠他人财帛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仙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绝尽根宅契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一百三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道光八年十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