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40 页/共 242 页

知见人叔清山   立卖尽绝契人廖三僯   为中人廖阿知   代笔人杨光义   第一之二杜卖契字   立杜卖契人邱英,有自置明买过盐埕一副,坐落濑北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大小共二十二坵,并带仓廒、器具齐全,东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陈光泽出头承卖,三面言议时价佛番银二百六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盐埕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晒曝,不敢阻挡。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埕系是英明买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英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契一纸,并缴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佛番银二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三年六月日。   知见人妻王氏   立杜卖契人邱英   为中人王德光   代书人吴文僯   第一之三典现耕契字   立典现耕契字人陈取成,有承父明买过邱英盐埕壹副,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三格,水坵二埒,又南势圹地一所,并带仓廒、器椇齐全,东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盐埕,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叔兄弟侄不承典,外托中引就与金合记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典价佛番银二百四十大员。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盐埕随交付银主,点交器俱、仓廒,前去掌管晒曝。限至三年为满,听成备足契面银赎回;倘至期无银可赎,仍听银主掌管。保此埕系是成承父明买物业阄分应份之额,与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成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典现耕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二百四十大员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日。   为中人王殿老   立典现耕契字人陈取成   知见母郑氏   代书人(自笔)   第一之四卖找尽契字   立卖找尽契字人陈雹,有承胞兄陈取成承父阄分应份明买过邱英盐埕一副,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三格,水坵二埒,又东南势圹地一所。些三僯盐埕无带他份盐埕水路经过,东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盐埕,四至明白为界;并带仓廒一间,器椇齐全。今因乏银费用,胞兄在日,原典金合记佛银二百四十大元,又要还胞兄在日带欠陶源号数项佛银三十五元五角一占,奉母命郑氏先问房亲人等不承买,外托中引就与金合记出头承买找尽,三面言议时价佛银二百九十四大员五角一占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三僯盐埕交付金合记掌管,不敢再言找赎,自此一卖千休。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卖找尽契字二纸,并缴连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二百九十四大元五角一占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五日。   知见人母亲郑氏   立卖找尽契字人陈雹   为中人许俭老   代书人(陈雹自笔)   第一之五杜卖绝尽根契字   立杜卖绝尽根契字人金合记,即蔡洪霖、蔡淡若,有应分阄分盐埕一副,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此三僯盐埕原无带他份盐埕水路经过,东至郭喜漏埕,西至海,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盐埕,四至明白为界。并带仓廒一间,器具齐全。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郡城徐植记、盐埕许沕老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佛银二百四十八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三僯盐埕随即踏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晒曝,不敢异言生端。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保此埕系是淡若、洪霖阄分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淡若、洪霖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一纸,并缴上手契四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二百四十八大元。内添注「口」字一字,合应批明,再照。   同治六年八月日。   为中人洪粮   薛生   卖杜绝尽根契字人蔡淡若、蔡洪霖   代书人(自笔)   第一之六归管字   立归管字人郡城内徐植记,有同盐埕庄许沕老明买蔡家之盐埕一副,埕名三僯,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其四至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托中向与同买人许沕商议,将自己应分一半出卖与许沕,三面言议定着价一百二十四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盐埕全副及仓廒、器具,随时踏明界址,逐一点交许沕全副掌管晒曝,永为己业。植记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得生端反悔,套谋取赎滋事。保此盐埕果系同买转卖归管之业,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等情,植记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所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归管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五纸,合共六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二十四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四年九月日。   为中人许知批   知见人徐振记   立归管字人徐植记   代书人徐锡禄   第二卖尽根契字   立卖尽根契字人布袋嘴庄蔡妙观,现充洲南场一甲首,有自置盐埕半付,埕名小蔡狄,址在盐馆,西北东至埔,西至张迁盐埕,南至沟,北至温耀盐埕,四至明白为界。又有盐仓地一所,并龙江庄厝地粘连在内。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盐埕半付,并仓地、厝地尽行出卖,先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爰是托中引与旋侄孙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价银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盐埕并仓地、厝地,遂踏明界址,付与世侄孙掌管,永为己业,听其晒盐入仓,报名领银,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找言赎。保此盐埕并仓地、厝地是系妙自置物业,与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并无失盐冒领银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根契一纸,付执为照。其上手契不得缴连,惟将契后批明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来契面银八十大元完足,再照。   同治七年十二月日。   知见人蔡德拿   立卖尽根契字人一甲首蔡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