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42 页/共 242 页

第一四之二 杜卖尽根契字   第一五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一六之一 卖尽字   第一六之二 卖杜绝字   第一七 开垦字   第一八 给垦字   第一九 开垦契字   第二○ 给垦字   第二一 批   第二二 开垦单字   第二三 开垦单字   第二四 垦字   第二五 杜卖尽根山岗地基契字   第二六 杜卖永远根尽字   第二七 杜卖绝根番山契字   第二八之一 杜卖尽绝根契字   第二八之二 杜卖尽根绝契字   第二八之三 杜卖尽根山园绝契字   第二九 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   第三○ 典契字   第三一 典契字   第三二 典契字   第三三 典园契字   第三四 胎借银字   第三五 典契字   第三六 典契字   第三七 典契字   第三八 典契字   第三九 典契字   第四○ 凭准字   第一之一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   立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人李乌观,有祖父明给过猫雾捒社番九仑山共九处,址在大肚山顶,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为界,南至烘炉隙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四至界址记载明白为界,逐年带纳番大租铜钱六百文。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连园出卖,先尽问房亲叔侄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招与大肚下堡赵顺芳、李祯祥、养性斋、林九等同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四十大元各七平正。其银同中交收足讫;其山连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买主前去掌管,任从栽种树木,再筑成园,日后其山并园虽价值千金,观子子孙孙断不敢言及找赎之理。保此山连园系观承祖父明给过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如有上手来历交加不明滋事,观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一纸,付买主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内价银四十大元各七平完足,再照。   批明:九仑内二处仑头及各旧坟抽出,批照。   光绪八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杨成章   为中人李肴、李海   知见人胞叔李升   立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人李乌观   批明:其上手向猫雾捒社番给过之契券二纸,因被乱失落,是以不得缴连,或后日取出,不得行用,批明,又照。   第一之二卖出尽根山园契字   立卖出尽根山园契字人大肚下保社脚庄陈濑观,有承父建置山埔一所,址在井头庄东南畔崁头青埔山一所,别名车路仑,又名狗芸菌,东至狗菌湖中为界,西至双圹墓顶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破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逐年配纳猫雾捒社番租银一元八角正。今因乏项费用,愿将山及园埔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大肚街赵顺芳、养性斋、李祯祥、林九等同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一十四大元各七兑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山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买主赵顺芳等前去掌管招佃,任从开业栽种。自此一卖千休,如葛藤永绝,日后山及园或栽种树木,或筑成园,濑及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保山及园埔系濑先父建置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不明;如有此情,濑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双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卖尽根山及园埔契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出卖尽根契字内佛银一十四大元各七兑正完足,为照。   批明:其尽号之时,再求买主佛银二大元,理应叙及恩情,为照。   批明:其上手一宗,戴逆反乱失落,查无踪迹,日后若有取出,当官禀究,批明,再照。   光绪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谦敬   为中人陈忘番   知见人男陈惟   出卖尽根山园契字人陈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