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36 页/共 242 页
第七条:议定该塭地租及附加税概归业主完纳;至该塭营业税则由贌户完纳,不得翻异。
第八条:议定该塭交接之时,如旧贌户陈和鸣有与业主交加不明诸事,业主自当出首抵挡,不干贌户之事。
第九条:每年缴税银倘有延期短欠不纳付者,由保证人取偿。
右契约九条,互相定议,各无翻异,同立契约书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据。
光绪二十八年二月二十日。
台南总赶宫街西港塭业主 黄修甫
黄沾予
阿猴头前溪庄贌户 苏云梯
台南二老口街保证人 许廷光
台南西辕门街保证人 吴镜秋
台南岳帝庙街代书人 杨鹏搏
第一一之二契约书
兹因阿猴苏云梯,向台南黄修甫、黄沾予贌定东港支厅管内西港鱼塭,贌限六年(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正月十五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正月十四日止)。现经招集同志联财合办,本年举事,酌定先备资本光龙银八千圆,按作二十分立股,每股应出资本光龙银四百圆。所有办塭各章程条约概列如左:
一、议:每年鱼塭收款,除缴贌塭先税光龙银二千四百圆及营业税并买鱼苗暨一切费用等款外,逐一结算造册,送各股友察核,所有得利或亏本,均须照股匀摊。
一、议:各股友应出资本银圆,均当如期交出;但每百圆每月按定二圆行利,来往一律照算,概由公司坐理。
一、议:苏云梯出名贌办,责任綦重,所有塭中款项概归掌理为妥。
一、议:苏云梯不得时常到塭,特举吴镜秋代掌理银帐款项,并督励一切塭务,以专责成。
一、议:长年及记帐之人,应由股主荐举,议妥任用。
一、议:任用诸人如有舞弊,侵损财利,则由荐举之人取偿。
一、议:每年结帐除费外,决算实得利金,每分抽出十分之额,作为出贌人苏云梯、保证人许廷光、吴镜秋三人酬金。
一、议:定股分二十股,合将各股友股额列明:
苏云梯得六股,资本光龙银二千四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黄修甫得四股,资本光龙银一千六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苏爵仁得三股,资本光龙银一千二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卢润堂得二股,资本光龙银八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吴镜秋、黄应联得二股,资本光龙银八百圆。(合执契约书一本)
杨鹏搏得一股半,资本光龙银六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陈有德得一股,资本光龙银四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陈水教得半股,资本光龙银二百圆。(执契约书一本)
右各条约、股额均妥议定规,务各照约而行,并无翻异。合立契约书一样八本,各盖图章,各执一本为据。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一日。
西港塭合办契约股主苏云梯、黄修甫、苏爵仁、卢润堂、吴镜秋、杨鹏搏
陈有德、陈水教、黄应联、庄希记
一、批明:爵仁原得三股,今议抽出一股作庄希记之额,爵仁存得二股,此照。
立批人苏云梯
第一二 出贌鱼塭字
同立出贌鱼塭字人台南市街南厂社洪宗、吴立、邱溪水、苏老厘、郑福、谢益、洪平安、谢乞食、谢面、王霖、谢夯等,有鱼塭一所,共六格,管理人西巷街三十四番户洪宗。其塭坐落效忠里,土名下八间,又号下源顺塭。今众股份商议,将此塭出贌与台南市街大铳街□□番户吴田出头承贌,前去招股耕作,放养鱼虾,得失厚薄利子,概系佃人造化,不干塭主之事。面议限于光绪二十九年旧历十二月起,至光绪三十九年旧历十一月止,计贌十年为满,每年塭税钱七百千文。言议先税后耕,约定每年分作两期缴纳:前期定于十二月初一日,该纳半额;后期定于越年七月十五日,该纳半额清楚。其每期诸塭主支税,必须照其所有多少之数支取,不得过取他人之额;其佃人逐期税钱不得挨延短缺;如有短缺者,听凭起耕别贌;倘未届限,不滞缺塭钱,塭主等亦不敢起耕涨税之事。此系皆愿,各无违约,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出贌鱼塭字一纸,送执为照。
一、批明:王霖之额系贌八年,理合批明,再照。
旧历甲辰年正月 日。
为中人 郑氏厚
同立出贌鱼塭字人 谢面 邱溪水
谢夯 吴立
洪平安 洪宗
苏老厘 郑福
谢乞食 谢益
王霖
代笔人 刘森堂
第一三之一 许贌耕鱼塭字
立许贌耕鱼塭字人吴连鱼,因有自置台南厅效忠里港西,土名中八间鱼塭五分,托中引就贌与王云从兄出头耕筑掌管,每年议定贌价清钱四十二千三百五十文,面议每年旧历七月中支取清钱二十一千一百七十五分,至同年旧历八月中支取清钱二十一千一百七十五文清楚。期限自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起,至光绪三十四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止,实计六个年为满。该贌价若无短欠,业主不得擅自起耕别贌他人;倘有短欠,听业主起耕别贌他人。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许贌耕鱼塭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十一月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