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商事编 - 第 44 页/共 49 页

代书人郭华富   第十卖船字   立杜卖船人合成号,有船一艘,向驶厦门石码,船内器具一切全备。兹因不合意,愿将该船发卖,托中招到陈洽兄前来受买,同中三面议定时价大龙银五百七十圆正。其银就立字之日同中点收足讫,该船立即交还陈洽兄前去行驶,任从儎货运厦门石码兑卖。所有是船头与人轇轕账目,概归合成坐认,与陈洽兄无干,并不得再为牵涉此船。今欲有凭,文杜卖船字据存照。   光绪十九年六月日   立杜卖船人合成号即叶閅   第十一约字   立约字人,住在南澳云澳畔乡陈锦,因前有任金胜显船长。及后将船卖过一半与东港街林德隆号,以后隆再请林禄任掌船长,改换船名金德顺,在东仆米谷满儎扬帆,向拓林乡估价。不料金胜显即陈锦,从前所有交关欠他人之项不明,故柘林埔头公成松、泰瑞兴尽向金德顺即林禄取讨该项,以致船不能扬帆渡台,致延生理。其德隆要向陈锦取讨一半船价银并修理之项,计八百五十七元。今陈锦托出合达出海周旋,锦愿将所欠诸号之项应缴还清楚,不得连累金德顺船即林禄。倘若陈锦所有欠他人账目未明者,累及该船不能扬帆,致使坐港,该费之项应归陈锦坐额,尽向锦取讨。如林禄向诸号交易未明之账目,亦不得牵连陈锦。今锦在东港街役场面决,如有食言,锦必备船价银四百元,付还林德隆号收入,其船原归陈锦管理,决无异言。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凭约字一纸,付执存照。   光绪三十年三月旧历甲辰年二月日   证明人金永顺船长李合达   立出凭字人陈锦   第十二退船股字   立退船股字人庆奇兰,前有晋成号、震记号、李益官、琴记号,合置小挂船一只,行驶台湾一带地方,船名金复升,牌名金复胜。兰今欲别创,愿将此船股份五百元,按六五实三百二十五元抽回,所有逐帮得利核算清楚。此后该船利亏得失,概不干庆奇兰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退股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五年九月日   立退船股字人庆奇兰   第十三卖船股份字   立卖船股份人吴震记,号吴林氏,因先夫吴卯在日,于乙未年间,与厦门晋成号李益官、台湾庆奇兰号陈子琴官合置小挂船一只,行驶台湾一带地方,船名金复升,牌名金复胜。合共五人出资本三千元,所有得利,逐帮算明均分清楚。现吴林氏欲需用,愿将此船股份,按银作六折五,卖与晋成号前去整做,一卖千休,日后该船利亏得失,与吴林氏无干。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卖船股字一纸,送执为照。   即日收过坐单三百二十五元正。   光绪三十二年五月日   知见同收银人吴炎   中见人妮姑司、知哥   立杜卖船批据人新合成号   第十四转卖船股字   立转卖船股字人,台南市北势街谦成益,前承坐厦门震记船股原本五百大元,合建置金复胜号。今因乏银创业,愿将股份托中引就,即卖过同区佛头港街传益号承买,三面言议,光龙二百七十大元。其银即日收讫,随即对船掌管。如后日金复胜船振作盈千屡万,谦成益不得异言生端,其水途干系,自今而后与谦成益无涉。口恐无凭,立卖出股字一纸,并缴震记卖股字一纸:计二纸,送执为照。   光绪三十年六月二日,旧历甲辰年四月十九日   立卖船股字人蔡菜包、谦成益   为中人谢荣东   第十五贌船字   立租税商船合约字人,澎湖岛网埯乡二百十一番户陈职,今因要往安平东港澎湖岛运货营商,向与台南安平妙寿宫社欧添老之处贌出木商船一艘,下儎积数二百十二石,船中器俱各齐全,面限五个月为满:四月起至八月终届限。面议税银七三平六十六大圆,即日同中老交纳三十圆,尚伸欠三十六圆,及至届期已满,随即交纳清楚,不得拖欠。其船限期既满未交还,期后船在外港遇风水不顺,耽搁日期,扬帆到安平港交还者无税银,船主应当喜愿接交本船。倘如风水平顺,在港耽搁日期,到安平港交还者,贌主自当如数再贴税银。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约字一纸,送执存据。   外批明:其税银同中先交二十六元,尚该欠四十元,候期限已满,自当完纳清楚。再照。   光绪三十年六月旧历四月日   立贌商船字人陈职   第十六盐单   第十七税单   第十八货清簿      第十九入舱口簿   第二十出舱口簿   第二十一借单   第二十二随船货单   第二十三随船货单   第二十四代兑清单   第二十五货单   第二十六随船总单   第二十七货单   第二十八书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