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债权编 - 第 2 页/共 36 页
第二款利息
第一之一诉状及批
具呈状人,本城铺户漳发号即吴全,为任意骗延,血本无归事。切全素在城内生理为活,情因于光绪癸未五月初四日,有四沟庄廖动与其弟廖戆九,向全借去母银三十元,言明每日每元愿贴回利钱五十文,迨今母利统被欠去银一百二十余元。屡向追讨,不限无斯,复又托出吴仲、卢光智,保认求宽。再限本冬收成后一律完楚,不料,迄今向讨,依然分文不给。无如勤等显系任意骗延图吞,情理可见。亏全血本一旦乌有,心何以甘!势亟不得已,沥情呈乞青天大老爷台前,为良作主,恩准饬提廖勤等到案,讯追断还血本,俾良沾恩。万叩。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呈。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高批
查例载:钱债收息不得过三分。据呈:廖勤等向该铺户借银三十元,每元月息五十文,自癸未年至今,积欠本利一百二十余元,实属显违定例。惟廖勤既托吴仲等保认,迭次骗限无还,亦有不合。候传集讯明核夺,尔仍将借券缴验。切切。十四日。
第一之二饬传
署恒春县正堂高为饬传讯究事。本年十一月十三日,据本城铺户吴漳发,即吴全呈称:光绪癸未年五月,有四沟庄廖勤与其弟廖戆九,借去母银三十元,言明每元月贴利钱五十文,迄今母利共欠去银一百二十余元,曾托吴仲、卢光智保认,限至本冬收成一律完清,至今依然分文不给,呈请追究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票饬。为此,票仰该役立即往传被告廖勤、廖戆九;原告吴漳发即吴全各正身,克日禀带赴县,以凭讯究。并着吴漳发将借券带验,毋稍刻延。切切,须票。
一票差陈清。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廿二日正堂高行。
第一之三饬传
署恒春县正堂高为饬传讯究事。案据本城铺户吴漳发即吴全呈控:四沟庄廖勤、廖戆九欠去母利共银一百二十余元,向讨不还一案。当经差传,未据报到,兹值开篆,合再票饬。为此,票仰原差陈清立传被告廖勤、廖戆九;原告吴漳发即吴全各正身,克日禀带赴县,以凭讯究。并着吴漳发将借券带验,毋稍刻延。切切,须票。
一票原差。
光绪十五年正月廿三日正堂高行。
第一之四呈及批
具禀:治下总理余恒泰、张全等,为恳乞和息,将案注销事。缘吴全即吴漳发号,赴辕呈控廖戆九等抗欠不还一案。全等在外劝处二比,查得廖戆九、廖勤兄弟前向借全母银三十元,今唤九备还母利银五十元,作为清楚。两造甘愿,取具和息切结二纸呈缴,禀叩廉政大老爷台前爱民如子,恩准俯赐将案注销,俾民等以免讼累,均沾大德,感恩不浅矣!切禀。
计呈:和息甘结二纸。
正堂吕批
廖戆九既将本早听处备还吴全收入完事,应准如票批销了案,各结附查。
第二之一诉状及批
告状人吴漳发号,二十七岁,住本城街。
具呈状铺户吴漳发,为意图霸抗骗延无日,恳乞明镜追究,以儆顽民,而安商弱事。切发素务商活,非事莫作。缘有本街民李辉贰,于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将瓦店一座立字典发为胎,借去六八银伍拾元,起利算至本年三月止,除还外,该欠利银九十六元零;迭向取讨,岂料李辉贰作何存心,不测狡计,骗限月复一月,分文不吐。试谓其人不思当日典借,其银契同中交执凭证,讵今日胆敢反心图吞,实属不存天良,法应究儆。又本街铺民黄新春,即阿二、阿东、知高等三人,承父增福,于光绪十二年七月,借去六八银参拾元,起利算至本年四月止,除还外,该欠利银七十九元零,又欠货二十一元零。现在借字账目炳据,奉单推取诿移,依然俱抗不还,罔应究之。李辉贰等束手延宕,仍被肆横,明系欺发弱肉易噬,向较莫何。似此,非蒙严究,何以足儆效尤!则发数年苦积血本,一旦被侥全亏,谁心奚甘!势逼沥情粘单,伏乞仁宪大老爷明察秋毛,恩准严提李辉贰并黄新春即阿二、阿东、知高等传集讯究,检据照数究还,庶血本有归,商民有赖,以儆以安,公候奕世。沾叩。
计粘单一纸
光绪十九年六月初三日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陈批
查该民所控:李辉二、黄新春债款,取利四分及三分以上,核与定律不符,候饬本城总理邀同原中,查照一本一利定律,妥为理处复核。粘单附。六月初五日。
呈开:
李辉贰,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借去母银伍拾元,言约每元逐月利息四分。算至本年三月止,除还外,尚欠去利银九十六元六角九瓣。
黄新春即阿东、阿二、知高,光绪十二年七月,借去母银参拾元,言约每月愿贴利息壹元。算至本年四月止,除还外,尚欠去利银七十九元一角。又欠去货银二十一元八角伍瓣。
光绪十九年六月日呈
第二之二呈及批
具禀:治下本城总理刘懋德、林两合等,为奉谕理处,据情禀复事。缘德等遵即查明吴漳发所控李辉二、黄新春即黄阿二、知高借项,欠账骗限不还一案。而李辉二所称:有还利银,发无登记;又一本一利无力可还。其黄阿二又弟所称:伊父亲在日,与吴漳发交情甚厚,未知有无欠他货项?虚实如何?现今家内贫苦,一本一利无力清还,只是求减。而发所称:蒙宪金批,一本一利至少,不肯再减。而他等各执一词,德等在外不能理处,据实情形,禀乞恩宪大老爷台前察断施行。
县正堂陈批
候差传讯断。八月十五日。
光绪十九年八月十五日禀叩。
第二之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恒春城内和胜号李喜辉二,自己买受架造瓦店壹间,在恒春城内大街,座北向南。左片恒利店相连;右片两合店相连;前面街路;后堂茅屋,四至登载契内分明。今因乏银应用,即向本街漳发号碧官手借出六八佛边银伍拾大员,言定每月每元愿供利息银肆占正,利息逐月供纳,不敢少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字壹纸,并带老契壹张,共贰纸,付执为照。
在场人江顺兴、李玉初
大清光绪拾壹年十一月廿日,立借字人李和胜号、辉荣行二。
第二之四出借银字
立出借字人,恒春城内新春号黄增福,今因乏银费用,即向于本街吴漳发号借出陆钱八重佛银参拾大员,言约每月愿纳利息六八银壹元,逐月利息清楚,不敢短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借字壹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徐发
代笔人林瑞芳
大清光绪拾贰年岁次丙戌柒月初壹日,立出借字人新春号黄增福。
第二之五口供
据吴漳发供:李辉二借欠小的母银五十元,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小的作抵。每月贴息银二元,共收过息银四十余元,尚欠息银八十余元。近今数年,母利分文不纳,有意侥欠。其黄增福借银三十元,亦有借字为据;另又欠店员钱二十余千,历年均有送单。黄阿二伊父在日,已各居一处,伊不晓得亦属情;惟伊弟黄知高,有经手支取货物的。借银系伊父黄增福经手,父债子完,理所当然,求察断就是。
据李辉二供:小的借欠吴漳发母银五十元,是有意的。从前纳过息银九十零元。借银时,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伊作抵。因近来连年连灾,年冬失收,人欠之项,收讨不起,致所欠吴漳发借项,无力清完。现在息银应令让减,俟十月冬收成后,约限年内付还清楚。前日,林总理曾处完银七十元,吴漳发不允;若要多还,小的又还不起,求恩典察断就是。
据黄阿二供:小的父亲黄增福,从前有无借欠吴漳发银项及欠店帐等,小的分居在外多年,不得知悉。至小的父亲沾病已及一年,小的搬回家调理,并未见吴漳发送单来讨,小的父亲亦未说及。至小的取讨,小的用善言安置,俟查询小的兄弟实在,再行理清;吴漳发不待查问,即行控告。小的兄弟黄知高,补鹅銮鼻汛兵,在防当差,并未回来,须要办文与汤老大送讯。伊素在父亲面前,帐目谅可知悉。求明察就是。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六判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