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债权编 - 第 10 页/共 36 页

一、倘本店生理兴旺,缺需资本,须由联财中诸人照股分拨,配借本店,应需典质之济。   一、本店内凡有销号品物,如在股之人及当事店伙等不得行抽摘;倘有欠要抽一、二号之物,须与当事言明,照故衣打卖之价,增加一利抽销。若是金器销号者,必依照时价公平估的,务以现银交易,不得违约。   一、在架号头,经派店伙司管,关系甚重,各当守分谨慎无失;倘有号失,惟认司管之人赔出,不得妄扯,累及他人。   一、店中库房、银器房及号房,惟司管之人得以出入办事。银柜惟管者得以收取。若非司管之人,不得妄入库房、银器房等,以涉嫌疑。其应管之人,当行阻挡跟究;倘有遗失,定向司管之人是赔。   一、股伙凡有资项付借本店,每圆每个月行利壹分五厘,届年终清偿利金,不得先支。   一、股伙凡向本店借项,每圆每个月利贰分,依届年终清利;延期不纳,以利加利照算,各无异言。   一、凡有资项付借本店,若要取回,须先通知当事人预早筹措,切勿临期莫及之难。   一、股伙或付借本店,或向本店支借,均不拘年限,听可随母还利,各从其便,毋得刁难。   一、股伙中如有欲抽出别图生理者,必先问股内之人;不承受外,方可与他人承坐,违者将股分充公。   一、店中伙伴由当事人雇请,妥当司理;而伙伴切当遵守店规,不得偷闲托故,倘有不宜及弄端作弊等事,听当事人改雇,斥革追究,股东不得徇私偏秘阻挡。   一、股中诸人不得互相荐伙,在店空冒虚名,荫领辛金,致生理多费不敷。   一、店中伙辛水,宜向当事支给。及股伙之人,俱不得私授浮借,侵渔丝毫,各宜遵约。   一、店中伙伴能秉公办事,全无暧昧私侵,若系久年店伙,倘家中有要事缺项,于辛金外多加借用者,在股诸人俱当承坐,不得推诿。   一、在股芳名列明于左:   一、谢友我在出本金壹千二百元   一、谢群我同陆佰元   一、陈维茂同肆佰元   一、吴清德同肆佰元   一、活泉号同陆佰元   计在出本金参仟贰佰圆,作参拾贰分。   第二十二合股字   同立合约字邹开记、蔡泰记、李品三、杜顺德、邹登记、陈深记、林添记、林克记、王金庆,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约。兹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孚,爰居今而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匾曰「德源」,合共七股,得利就母均分,计本银七仟员。既协同有九人之庆,允符获利三倍之占,所赖大振宏规,更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自宜各守条规,勿忘照约;庶几管鲍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于今日,亦后人之所取法焉!爰立合约字一样九纸,各执为信。股分条目标明于后:   一、公议:举王迁记当事,在店总理各事。公议:得利拾元抽一元,以作全年辛勤谢劳。   一、议:本店生理必须在架充足,方准开支;得利闲时不得预支,须待年终结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规约。   一、议:本店股伙不能荐人,恐不能受唤用,多生情弊花费。   二、议:各股伙如欲抽本别图生理,不得私退外人承坐;务先期通知当事及诸股伙,许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议:股伙不得向店内暂移银钱借用;如有急需,必须别处移挪。   一、议:店内逐月销号首饰、衣物,在股及当事店伙不得擅行抽摘,不致故衣难卖。   一、议:店内日清簿尾结存银钱,总须实存。账目如有虚存浮记,惟该当事是问赔补。   一、股伙公议:本店不出支单、期票。或至二、三四月间生理兴旺,措手不及,由当事先邀齐各股伙面商,均无闲款借与公司外,再由当事向他处暂借,不得擅专。   一、店内所用伙计,均系当事选用,如有舞弊账目以及赃架失号,惟当事向保认人是问赔还。   一、店内各伙计辛金,由当事秉公议定,逐月宜向当事取用,不得自行擅专。   列在股本银开列于左:   邹登记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邹开记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蔡泰记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李品三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陈深记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林添记在本银伍佰员再添本银贰佰员   林克记在本银伍佰员再添本银贰佰员   杜顺德在本银伍佰员再添本银贰佰员   王金庆在本银伍佰员再添本银贰佰员   共九人,合柒股正,本银七仟大员正。   另当事壹纸,共拾纸,各执为照。   柒股共再添本银贰仟八佰员,合前在本银,计共银玖仟八佰员,再照。   合约合符   同治七年参月日同立合约字李品三、邹登记、杜顺德、林添记、邹开记   蔡泰记、林克记、陈深记、王金庆   第二十三当店组合规约   当店组合规约:第一条本组合乃台南厅管内本岛人当店营业者结合,号曰「台南当店组合」,设置事务所,禀报台南厅焉!第二条组合事务所须设备簿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