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海防档 - 第 23 页/共 23 页

日使林董知照总署已租大北公司轮船往修台闽海线。   九月一日(一○、一八)   台闽海线修复。   九月八日(一○、二五)   驻日使臣裕庚电告日允另议台闽海线办法。   九月十六日(一一、二)   总署照请日使妥商台闽海线办法。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   六月十四日(一八九八、八、一)   盛宣怀照会日驻沪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请代商台闽海线问题。   九月七日(一○、一一一)   小田函复盛宣怀,日愿出价十万元购买台闽海线。   十月二十二日(一二、五)   总署准将台闽海线售与日本。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七)   中日会订售让台闽海线合同。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九九、二、三)   总署照会日使,声明台闽海线不得减价争利。   光绪二十五年(己亥)   正月十五日(一一、一一四)   沪日总领事照会盛宣怀,允台闽海线于一八八二年凭书期限内(至一九一二年)不代传他地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