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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诏对法宣战。   光绪十一年(乙酉)   四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六、九)   中法和议成。   六月   福建巡抚刘铭传设立机器局于台北府。   九月五日(一○、一二)   设立海军衙门。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   刘铭传购买「威利」轮船换挂「龙旗」,供台差用。   光绪十二年(丙戌)   二月   台湾机器局厂房竣工。   二月十八日(一八八六、三、二三)   刘铭传呈请「威利」官轮搭客收费毋庸由洋关派人查验。   二月二十四日(三、二九)   总署奏准「威利」官轮搭客收费仍应由洋关派人查验。   五月二十五日(六、二六)   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与上海德商泰来洋行议定安设台北(基隆、沪尾)、安平电线合同。   八月二十三日(九、二○)   李彤恩与上海英商怡和洋行签订安设台、澎、厦海线及制造巡船合同。   九月十四日(一○、一一)   刘铭传奏准设立台北、安平陆线及安平、澎湖、厦门海线。   光绪十三年(丁亥)   三月二十四日(一八八七、四、一三)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请修建基隆、台南铁路、与办商务,并派林维源任督办。   闰四月二日(五、二四)   旨准台湾修建铁路,兴办商务。   闰四月二十一日(六、一二)   刘铭传奏请改派道员杨宗瀚总办铁路商务。   光绪十四年(戊子)   十月十六日(一八八八、一一、一九)   刘铭传奏请台湾铁路收归官办。   十一月五日(一二、七)   旨准台湾铁路收归官办。   光绪十五年(己丑)   五月八日(一八八九、六、六)   刘铭传咨行北洋大臣李鸿章,台闽电线让归电局。   十二月   户部奏准自光绪十六年起,每年筹拨铁路经费二百万两修建芦汉路,内自户部边防经费及六分平余项下各提拨六十万两,并由直隶、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湖北、湖南、江宁、江苏、安徽、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台湾各筹五万两。   光绪十八年(壬辰)   三月   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关拨解。   光绪二十年(甲午)   七月一日(一八九四、八、一)   中日宣战。   光绪二十一年(乙未)   八月二十五日(一八九五、一○、一三)   台闽海线中断。   八月二十九日(一○、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