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清圣祖实录选辑 - 第 18 页/共 20 页

十一月初三日(戊子),以内阁学士觉罗满保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八。   ●康熙五十一年   康熙五十一年(一七一二、壬辰)夏五月初六日(戊子),兵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范时崇疏言:「淡水营为台湾极边要地,请以佳里兴官移拨驻防;将台湾镇标官兵,拨防佳里兴」。应如所题』。从之。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   秋九月十七日(丁酉),调广东提督施世骠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一。   冬十一月初六日(乙酉),先是,福建巡抚觉罗满保会同浙阃总督范时崇列款纠参革职原任福建提督蓝理贪婪酷虐、流毒士民;见在京师,应请拏究。上命兵部左侍郎觉和托等将蓝理带往福建会审。至是,觉和托察审蓝理霸市抽税,婪赃累万,被害不止一家,流毒已极;应拟斩立决。得旨:『蓝理应依议处斩。但在台湾澎湖对敌之时,奋勇向前,着有劳绩;着从宽免死,调取来京入旗』。   十九日(戊戌),以翰林院检讨谢履忠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工部主事董之燧为副考官。   二十五日(甲辰),谕大学士李光地曰:『张鹏翮疏奏福建水师甚要;朕思台湾、澎湖之地关系甚大,海坛、南澳二处不甚紧要』。李光地奏曰:『海坛实无紧要;闽安是一要口,海坛总兵官移驻闽安方善』。上曰:『顷总兵官李雄率领舟师追赶海贼,报称至登州海面,适遇风波,几至危殆。今值冬季,北风正多;李雄入洋以来朕甚以为念。又闻海中商船,三日即可到尽山、花鸟。伊等用船胜于北人远甚;若言乘马,不但汉人远不及满洲,即汉军亦不足论。乘船则南人为善,皆由熟练之故耳。江海中行甚险,朕意欲令投诚海贼指引路径。乃有益也』。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二。   ●康熙五十二年   康熙五十二年(一七一三、癸已)冬十二月二十一日(甲午),兵部题:『台湾换班官兵遭风坏船及沉溺兵器,应令地方武官速行赔补』。上谕大学士等曰:『此前往台湾换班人等乘坐船只,遭风击碎,部议照例着落武官赔补。海面风势险阻,仓卒之间,岂人力所能驭!若与贼对敌失陷,被其焚劫,应令照例赔补;似此遭风损坏者并令赔补,殊属冤抑!自后除遇贼不能剿捕,损失船只或因船被贼抢捏报遭风者议罪外,仍照例令其赔补。如果不幸遭风沉溺,赔补应从宽免。其船上溺死兵丁,皆系因公殒命;即有没水幸得登岸者,九死一生,亦可怜悯。地方大吏,宜酌量恩恤,以示鼓励』。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七。   ●康熙五十三年   康熙五十三年(一七一四、甲午)夏五月二十三日(癸亥),以通政使司右参议魏方泰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徐昂发为副考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九。   冬十二月二十四日(壬辰),以福建陆路提督杨琳为广东巡抚,升福建台湾道陈璸为偏沅巡抚。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一。   ●康熙五十四年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乙未)春正月二十五日(壬戌),升直隶天津总兵官杜呈泗为福建陆路提督。   二月二十七日(甲午),调福建陆路提督杜呈泗为江南提督、江南提督穆廷栻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二。   冬十月二十八日(庚寅),升福建台湾副将张国为浙江定海总兵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五。   十一月初二日(甲午),升福建浙江总督范时崇为都察院左都御史。   十一日(癸卯),升福建巡抚觉罗满保为福建浙江总督。   十二月初五日(丁卯),调偏沅巡抚陈璸为福建巡抚。   初九日(辛未),谕大学士等:『朕昨召陈璸入见,细察其举动言语,实系清官。且陈璸系海滨务农之人,非世家大族,又无门生故旧;而天下之人莫不知其清,非有实行,岂能如此。朕面谕陈璸云:「尔为巡抚,与为司道等官不同。若贪财好利,诚为非理;但应得之物,亦宜取为赏兵之需。身为封疆大吏而室中萧然,无一物可以与人,亦非大臣所宜!夫第所谓「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岂真一无所取,不过不肯与人,到后日仍是自肥耳」。陈璸亦深心服。至陈璸之学问虽平常,而才尚能办事。凡为地方官者,但能持己以正,不为非法之事,即称良吏;如陈璸者,岂可多得!国家得此等人,实为祥瑞;允宜从优表异,以鼓励清操。朕所以宽容张伯行者,正爱其清耳』。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六。   ●康熙五十五年   康熙五十五年(一七一六、丙申)夏五月十七日(丙子),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台湾远属海外,民番杂处;南北两路生番,自古声教未通。今据台湾镇、道详报南北生番四千七百余口倾心向化,愿同熟番内附』。得旨:『生番远居界外,从未投顺;今慕义输诚,请入版籍,着地方官加意抚恤。倘有侵派扰害者,该督、抚即行指名题参,从重治罪』。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八。   秋九月二十八日(甲申),谕〔大学士、九卿、詹事、科道等〕曰:『闻山西、陕西今岁收获较往年甚丰,但西边见有军务,沿边一带地方钱粮及旧欠钱粮应予蠲免,其在军前绿旗兵丁所借钱粮免其坐扣。今岁湖广收成亦好,湖南大熟、湖北微不及;江西虽觉稍旱,究亦无妨。江、浙素称丰富,朕前年巡幸南方时,米价每石不过六、七钱;近闻竟贵至一两二、三钱。如此,民何以堪!今江、浙两省被灾地方钱粮作何蠲免之处?尔等会同详议具奏。前张伯行曾奏江南之米,出海船只带去者甚多。若果如此,亦有关系。洋船必由乍浦、松江等口出海,稽查亦易。闻台湾之米,尚运至福建卖粜卖。由此观之,海上无甚用米之处。朕理事五十余年,无日不以民生为念。直隶今年米价稍昂,朕发仓粮二十万石,分遣大臣巡视散赈;米价即平,小民均沾实惠。若内而九卿科道、外而督抚提镇悉体朕轸念苍生至意,则天下无不理之事矣』。   冬十月二十日(丙午),兵部议覆:『福建巡抚陈璸疏言:「往台湾、澎湖贸易之船,不宜零星放出;必至二、三十只,方许一同出洋。台、厦两汛。亦酌量船只多寡,拨哨船三、四只护送」。应如所请』。从之。   十月二十六日(壬子),谕大学士、九卿等:『天下事未有不由小而至大,小者犹不可忽、大者益宜留心。尔等在衙门,或能办理事务、或以清白自持,亦止为身计耳;其关系封疆大事,未必深思远虑也。即如海防,乃今日之要务。朕时加访问,故具知原委;地方督、抚、提、镇,亦或未能尽悉也。朕南巡过苏州时,见船厂问及。咸云:『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赍银而归。官造海船数十只,尚需数万金;民间造船,何如许之多!且有人条奏:海船龙骨必用铁梨竻木。此种不产于外国,惟广东有之,故商人射利偷卖。即加查讯,俱捏称遭风打坏。此中情弊,速宜禁绝。海外有吕宋、噶喇吧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官兵出哨,遇贼船四、五只,官兵船止一、二只,势不能敌,舵工又不奋力向前,将领亦无可如何;不过尾追而已,何能剿灭耶!张伯行曾奏江、浙之米多出海贩卖,斯言未可尽信;然不可不为豫防。出海贸易,海路或七、八更,远亦不过二十更。所带之米适用而止,不应令其多带。再东洋可使贸易;若南洋,商船不可令往,第当如红毛等船听其自来耳。且出南洋,必从海坛经过;此处截留不放,岂能飞渡乎?又沿海炮台足资防守,明代即有之;应令各地方设立。往年由福建运米广东,所雇民船三、四百只;每只约用三、四十人,通计即数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范。台湾之人,时与吕宋地方人互相往来,亦须豫为措置。凡福建、广东及江南、浙江等沿海地方之人在京师者,尔等可加细询。朕令广州将军管源忠、浙闽总督满保、两广总督杨琳来京陛见,亦欲以此面谕之。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又汉人心不齐,如满洲、蒙古数十万人皆一心,朕临御多年,每以汉人为难治;以其不能一心之故。国家承平日久,务须安不忘危。尔等俟管源忠等到京后,会同详议具奏』。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   ●康熙五十六年   康熙五十六年(一七一七、丁酉)春正月二十五日(庚辰),兵部等衙门遵旨会同陛见来京之广东将军管源忠、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广东广西总督杨琳议覆:『凡商船照旧东洋贸易外,其南洋吕宋、噶啰吧等处,不许商船前往贸易,于南澳等地方截住;令广东、福建沿海一带水师各营巡查,违禁者严拏治罪。其外国夹板船照旧准来贸易,令地方文武官严加防范。嗣后洋船初造时,报明海关尽督,地方官亲验印烙,取船户甘结,弁将船只丈尺、客商姓名、货物往来某处贸易,填给船单,令沿海口岸文武官照单严查,按月册报督、抚存案。每日各人准带食米一升;并余米一升,以防风阻。如有越额之米,查出入官,船户、商人一并治罪。至于小船偷载米粮剥运大船者,严拏治罪。如将船卖与外国者,造船与卖船之人皆立斩;所去之人,留在外国。将知情同去之人,枷号三月。该督行文外国,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斩。沿海文武官如遇私卖船只、多带米粮、偷越禁地等事隐匿不报,从重治罪。并行文山东、江南、浙江将军、督、抚、提、镇,各严行禁止』。从之。   二月十八日(癸卯),兵部议覆:『福建水师提督施世骠疏言:「台湾地方人民日盛,臣与督臣酌议,每岁台湾、澎湖两协副将轮委一员为总巡,两协游击。分巡本汛洋面,听副将调度:均于二月初一日起、至九月终止,期满撤回。其各营分巡官兵船只,照例四个月更换,以均劳逸」。应如所请』。从之。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一。   夏五月二十二日(乙亥),以检讨柯乔年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检讨陆绍琦为副考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二。   秋九月二十二日(癸酉),上谕大学士马齐曰:『旅顺口脱逃陈君元等贼党不过八人,昨广东巡抚法海奏称此伙已获七人,只有一名未获。朕前以海中各岛皆可为贼薮;及询投诚海贼云:「岛内树木不生,地皆砾石,不可耕种;亦无好水,故难栖止。即如澳门地方,所居不过万人,因无田耕种,米无所出,俱自广东运米而食。今海中潜藏贼踪,皆沿海所居奸民。春时,觅小船捕鱼;遇商船,即行劫夺。商船既得,便拒敌官兵。至严冬时水米既无,伊等焚船上岸藏匿。大势不过如此,断不能于海岛栖止也。明代金门、厦门、海坛、澳门、普陀岩、崇明、尽山、花鸟等处,俱有海贼。从前海贼郑芝龙投顺,本朝用为内大臣;令伊作字,招降伊子郑成功。若果投顺,皇上即以海澄公见授。伊竟不从。顺治十六年,领海贼三十万侵犯江南,攻镇江城;宜思恭之父宜永贵时为巡抚,坐镇瓜州,固未从贼,城得不陷。及贼进围江宁时,满兵甚少;值贵州回军之副都统噶楮哈等至,同江宁将军喀喀穆合军出东门,于明太祖陵南诱贼进三十里,大败之,歼其众。朕幸江南,曾亲阅其战地。我朝所歼敌众,松山、杏山败洪承畴兵十三万,山海关败敌兵二十万,安亲王于永兴地方败吴三桂兵并此番所败海贼,共计四处。海贼既溃败于江南,而福建地方施琅等又攻取金门、厦门,贼无栖止之处,始取台湾为巢。今台湾一带,又皆入版图矣』。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四。   冬十一月初三日(癸丑),升福建台湾道梁文科为广东按察使司按察使。   二十三日(癸酉),升福建台湾副将潘承家为广东碣石总兵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五。   ●康熙五十七年   康熙五十七年(一七一八、戊戌)春二月初五日(甲申),〔兵部等衙门〕又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海洋大弊,全在船只之混淆、米粮之接济;商贩行私偷越,奸民贪利窃留。海洋出入,商、渔杂沓,应将客商责之保家、商船水手责之船户或货主、渔船水手责之澳甲同■〈〉,各取保结,限定人数,出入盘查。并严禁渔船,不许装载货物,接渡人口。至于台湾、厦门,各省、本省往来之船,虽新例各用兵船护送,其贪时之速迅者,俱从各处直走外洋,不由厦门出入。应饬行本省并咨明各省:凡往台湾之船,必令到厦门盘验,一体护送,由澎而台;其从台湾回者,亦令盘验护送,由澎到厦。凡往来台湾之人,必令地方官给照,方许渡载;单身游民无照者,不许偷渡。如有犯者,官兵民人分别严加治罪,船只入官。如有哨船私载者,将该管官一体参奏处分」。应如所请』。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