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学案 - 第 175 页/共 437 页
达于命者,不以得失为休戚。
思虑不清,便乖慎独之道。
学者厌俗事,便非圣王之学。圣王以民事为本,舍民事无可为者,但事事中理,皆有节文,所以异于俗人。下达一家,亦只如此厌俗事。皆生于怠惰。「清虚澹泊」,皆缪悠之词。试问清虚者,不须衣食乎﹖能不为人乎﹖有此二者,既有所事矣。故圣人不喜事,亦不厌事,学者不可不勉!
有心之过大,无心之过小。
凡为善有二:或直心为善,或着奸为善。大抵有山林气即佳。宁可使人道村,不可使人道奸。
祖望谨案:先生语录,秖此一十七条。不深于讲学,而拈出谨独为宗旨,由其言,可以入圣矣。予故备录之。
(梓材谨案:谢山所录十七条中,移入《高平学案》二条,又一条引范丞相云「惟俭可以成廉,」惟恕可以成德」,与忠宣传答请教者语复,节之。)
杂记
「直其正也,」当作「直其敬也」,音近而讹。
事至于「如之何如之何」者,固不能为之于未然矣。犹不曰「如之何 如之何」者,是不知悔者也,虽圣人,其如彼何!
「吾斯之未能信」,斯者,指其心而言。
圣人之道,备于《六经》。《六经》千门万户,从何而入﹖大略在《中庸》一篇,其要只在谨独。(此条见《宋史》本传。)
十二时中,看自家一念从何处起,即检点不放过,使见功力。(见《胡氏传家录》。)
以爱己之心爱人,则仁不可胜用。以恶人之心恶己,则义不可胜用矣。
(梓材谨案:此从谢山所节《景迂学案》《晁氏客语》移入。)
附说
无所往而不寂者,道也。(《双寂庵记》。)
道乡居士以道自持久矣,一旦超超乎万物之表,不知规矩准绳之果吾法邪,非吾法邪﹖不知身体发肤之果吾形邪,非吾形邪﹖所谓喙鸣合,与天地合者与!(《彀音集序》。)
寡言不如不言,不言不如忘言。
心冥,则无所往而不冥。
祖望谨案:此先生之不能自拔于异端者。姑举一二条见之。
附录
林醇中与书云:惟绝欲平心,调饮食,省思虑,则邪不能干。
钱济明与书云:穷绝之域,有书可观。不尔,则日月之徙,烟云之变,皆吾方册也。言与不言,皆与我会。
张牧之与书云:恶固不可为,为善复如此!惟望事事节约。
祖望谨案:先生诗注中有三条,乃谪昭州时诸公所与书,附录于此。皆德人之言也。
《晁氏客语》曰:志完虽遇剧事,处之常优游。因论《易》曰:「《恒》杂而不厌。」
◆陈邹同调
监税唐先生广仁
唐广仁,字充之,内黄人也。少有志于圣学,闻司马温公所以教刘公元城者曰:「生平无以过人,但事无大小,皆可使人知。」遂私淑之。元城亦称先生才用有余。以进士官干宁司法参军,改常州,能决疑狱。元符末,上书入邪籍,时方当改官,遂不用。已而监苏州酒税务。苏人朱氏有势焰,太守以下皆承奉之,而先生一切自异,着憎慢之。太守不能堪,以事下之狱,无所得,然竟废,乃居宝应。其被斥也,元城则曰:「充之尚少保身之道,太为崖异,欲立名。」先生自是益读书讲道,所得愈邃。吕公居仁严事之。宣和中,卒,遗言所以教子者,惟温公语,他不及焉。陈公了翁志其墓。
附录
吕氏童蒙训曰:唐充之每称前辈说,后生不能忍诟,不足为人。
又官箴曰:唐充之,贤者也,深为陈、邹二公所知。大观、政和间守官苏州,朱氏方盛,充之数讥刺之,朱氏深以为怨,傅致之罪。刘器之以为充之为善欲人之见知,故不免自异以致祸患,非明哲保身之谓。
汪玉山跋先生帖曰:唐充之元符末上书入籍。其学以天人一理,内外一致,自洒扫应对进退,与酬酢佑神皆一事,无先后之别,极高明所以道中庸也。予闻于吕公居仁者如此。
◆龟山门人(二程再传。)
馆职关先生治
关治,字止叔,杭人也。元佑三年进士,尝为馆职。学于龟山。尝语吕紫微曰:「杨先生有力量。」紫微因亦学于龟山。然读紫微与先生诗,则亦颇耽禅悦,盖其时儒者多蹈此疵也。不知其官秩所至。
附录
《吕氏官箴》曰:关止叔获盗,法当改官,曰:「不以人命易官。」终不就官,可谓清矣,然恐非通道。或当时所获盗有情轻法重者,止叔不忍以此被赏也。(黄氏补本。)
◆元佑之余
陈先生正
陈正,字端诚,亦元佑中通儒也。《吕氏童蒙训》引其言曰:「《易》须是说到可行处方可。」
(梓材谨案:是传首二句从《安定学案》谢山所作《田明之传》尾移入,以《吕氏童蒙训》足之。)
幕官夏侯先生旄
夏侯旄,字节夫,京师人。年长紫微以倍,犹及与之交。崇宁初,召任诸州教授。学制既颁,即日寻医去。后任西京幕官,罢任当改官,以举将安惇也,卒不改官,浮沈京师,至死不屈。
县令唐先生恕
唐恕,字处厚,口口人。崇宁初,知荆南县。新法既行,即致仕,不出者几三十年。
第笔
(梓材谨案:以上二传,以谢山所录《吕氏童蒙训》为之。二先生紫微并称为丈,则皆紫微前辈也。)
监岳胡定翁先生宗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