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穴汇解 - 第 9 页/共 35 页

按而。千金。并翼方作卧。外台。作仰卧而骨间。各取一穴。同上。明堂云。一寸。非矣。   下诸书。每穴有去中行二寸之解。不是。说见下。   神藏(甲乙) 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翼作卧。   灵墟(甲乙)神藏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千金曰。墟。或作墙。入门。作虚。聚英。医统。作去中行各开一寸。字误。   神封(甲乙)灵墟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步廊(甲乙)神封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廊。千金。外台。圣济资生。作郎。类经曰。挟中庭。入门曰。去中庭外。非也。横对中庭。稍下六分许。   胸第三行自气户挟俞府。两旁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   气户(甲乙)巨骨下。俞府两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气府论云。膺中骨间。各一。类经。聚英。医统。吴文炳。金鉴。大成。每穴有去中行。   四寸之解。说见下。次注曰。去膺窗上。四寸八分。聚英。医统。吴文炳。无上字。金鉴曰。巨骨下。一寸。并拘。宝鉴曰。资生云。自气户。至乳根六穴。去膺中行。各四寸。相去各一寸六分。今本不载。   库房(甲乙)气户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冈本。作一寸。非也。取诸骨间。不必拘。说既见。   屋翳(甲乙)库房下。一寸六分(甲乙)陷者中。仰而取之(千金)   按次注曰。气户下。三寸二分。聚英曰。巨骨下四寸八分隔穴而说分寸者。不能无误。   膺窗(甲乙)屋翳下。一寸六分。(甲乙)陷中。(圣济)   按资生。窗作 。同字。次注。作胸两旁。挟中行。各相去四寸。巨骨下四寸八分。误。   乳中(甲乙)当乳(资生)即乳头上。(入门)禁刺灸(甲乙)微刺。(资生又宝鉴。引入门曰。针宜浅。刺二分。今本不见。)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外台。无注。古书之所妙。次注曰。膺窗之下。即乳中也。资生注云。亦相去寸六分非是相去二字。不成义。类经曰。一传胎衣不下。以乳头向下尽处。俱灸之即下。   乳根(甲乙)一名薛息(千金)乳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乳下。第一肋间宛宛中(千金)   按千金方曰。薛息。在乳下第一肋间宛宛中是也。今移入一名。宝鉴。作一寸四分。非矣。医学正传曰妇人在乳房下起肉处陷中。只陷中二字。可取。   胸第四行自云门挟气户。两旁各二寸。下行至食窦。凡十二穴。   云门(素问)巨骨下。气户两旁各二寸。陷者中。动脉应手。举臂取之。(甲乙)刺太深令人逆息。(甲乙)禁针(入门)   按气穴论云。膺俞十二穴。次注曰。谓云门中府。周荣。胸乡。天溪。食窦。左右则十二穴也。资生。 作云。通用。次注有每穴横去任脉六寸之解。类经。聚英。从之。说见下。   中府(脉经)一名膺中俞。(甲乙)一名肺募。(千金)一名府中俞。(大全)云门下。一寸。   乳上三肋间。陷者中。动脉应手。仰而取之。(甲乙)禁灸(入门)   按凡胸博诸穴。各在骨间。不待折量。而言分寸者。言大概也。千金。外台。一云。一寸六分。明堂。大成。冈本。从之非也。胸骨状如偃月。故第二行折量稍长第三行与中行平。学者察诸。膺中俞。聚英。医统。作膺俞。素问曰。膺俞。次注曰。中府穴。   周荣(甲乙)中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禁灸(入门宝鉴)   按荣。甲乙作营误。今订之。   胸乡(甲乙)周荣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天溪(甲乙)胸乡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食窦(甲乙)天溪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举臂取之。(千金)   按金鉴作腹哀上行三寸。或从乳上。三肋间。动脉应手处。往下六寸四分。迂甚矣。次注曰。云门。食窦。举臂取之。余并仰取之。   卷之三   腹部第六   腹部折量。诸说众多。不知所适从。按除中行法。内经云。冲脉气所发者。二十二穴挟鸠尾外各半寸。至脐寸一。挟脐下旁各五分。至横骨寸一。腹脉法也。甲乙经云。自幽门。挟巨阙两旁。各半寸。循冲脉下行至横骨。又至肓俞云。直脐旁五分。甲乙铜人等皆云冲脉足少阴之会。盖以骨空论为主也。独难经云。并足阳明之经挟脐上行。恐非也。鸠尾。内经所称。   指蔽骨。不可以为穴名也。其名本以蔽骨状似鸠尾。古书。指蔽骨者十之八九。不可不知也。鸠尾外无穴。而言挟鸠尾外。即除蔽骨。而取之也。又至脐言挟脐则除脐可见也。鸠尾与脐上下相照。其中间明于言外。是古文辞法也。又内经云足阳明脉气所发者膺中骨间各一。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各五。挟脐广三寸。各三。下脐二寸。挟之各三。甲乙经云。自不容挟幽门。两旁各一寸五分。至气冲。又自期门。上直两乳。挟不容两旁各一寸五分。下行至冲门因此考之。脐旁五分。足少阴经也。其旁一寸五分足阳明经也。其旁一寸五分。上直两乳。   足太阴经也。共计三寸五分。取一绳自脐旁。横量至直乳下。断去之。又去二分半。折为三寸五分。以定三经。此不问除任脉几寸。始得其法矣。去二分半。说见下。   世人皆云。胸博每行至腹内屈五分。两乳间八寸。腹脾经。相去七寸。不知何据。骨度篇曰。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腰减于胸三寸。虽今人皆然。两乳相去九寸半。是古法也。胸部。各相去凡三寸半。而为七寸。合任脉之分一寸半。凡八寸半。胸去中行。四寸七分强至乳中。腹去中行四寸二分强至直乳中。此腰减于胸三寸。则腹居于其中可知减于胸。自脐至横骨六寸半。又横骨长六寸半。腹部四行。共不出其两端。然则自胸至腹渐渐狭。而腹至横骨更狭故二行三行。四行根据分量目巧取之。何有内屈之理。诸书一据两乳八寸说。故如其所载去中行几寸去任脉几寸。皆无稽之言。故不取也。而今不言任脉广几寸者。无明文也。甲乙经。不容注曰。   去曰。去任脉二寸。所余五分。两旁合。为一寸。不知孰是。故今以脐与鸠尾。定除任脉之分量。不言几寸者。内经之意也。世人以两乳八寸之度。除任脉果如何耶。其说至中府云门去乳中二寸。而穷矣。故其言曰。以同身寸奚一胸之际。而乳间用长尺。乳后用短尺。岂有此理乎。极知两乳间八寸。无稽之言也。   腹中行自鸠尾。下行至会阴。凡十五穴。   鸠尾(素问)一名尾翳(灵枢)一名 HT 。(甲乙)一名神府(千金)一名HT 。(聚英大成)臆前。   蔽骨下五分。(甲乙)其骨垂下如鸠尾形。故以为名。人无蔽骨者。从岐骨下行一寸。(圣济)禁刺灸(甲乙)宜针(外台。引甄权)此穴大难针。大好手。方可针。(资生)   按古书中。称 者。有三义。或岐骨。或蔽骨。或谓穴名又称鸠尾者。亦同。后人不之知也。素问曰。鸠尾下三寸。胃脘。胃脘上脘也。又足阳明脉气所发之章云。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言阳明经。至直乳挟蔽骨下行。岐骨下三寸。至上脘旁。复下行也。又云。 至脐八寸太仓居其中。太仓中脘也。言自岐骨际。至脐八寸。中脘。在其中央也。此指岐骨际。挟鸠尾之外。之鸠尾指蔽骨。何则蔽骨有长短。故皆据岐骨为度。蔽骨长为五分。乃称鸠尾穴者。皆在岐骨下一寸。千金伤寒篇曰。灸心下三处。第一处。去心下一寸名巨阙。第二处。去心下二寸。名上脘。第三处。去心下三寸。名胃脘。各灸五十壮。然人形。大小不同恐寸数有异。可绳度随其长短寸数。最佳。取绳。从心头骨。名鸠尾头。度取脐孔中屈绳取半。当绳头名胃脘。又中屈半绳更分为二分。从胃脘向上。度一分即是上脘。又上度取一分。即是巨阙。此说不是。俗多以从鸠尾穴至脐为八寸。或自蔽骨为八寸而以腹部脐上七寸五分折量。诸穴置其间。故不合。遂以中脘为鸠尾下三寸。或三寸半。妄说也。又按甲乙经曰。   上脘在巨阙下。一寸五分。去蔽骨三寸。中脘在上脘下一寸。居心蔽骨与脐之中。此皇甫氏之误也。滑寿。遂以 鸠尾共做蔽骨而看。故曰。上脘去蔽骨三寸。注上脘曰。巨阙下一寸当一寸五分。强合内经鸠尾下三寸文。盖鸠尾穴。在蔽骨下五分。古来相传之说也。滑寿曰。无蔽骨者从岐骨际。下行一寸是也。然不辨蔽骨长短。故后人论说。棼然。今按岐骨至脐为八寸。   岐骨下行一寸为鸠尾穴。此蔽骨长五分。为常人之度。其下五分为鸠尾穴。是大概而言之。由此观之。假令蔽骨长一寸。亦以为五分。自蔽骨端至脐中。折为七寸五分。以定其穴。其旁准拟而取之也。若蔽骨短不见者。以岐骨下一寸取鸠尾。恐无害。学人察诸村上亲方。骨度正误曰。   HT 者。蔽心骨而从岐骨之间。垂下如指之大骨也。附胸骨之部分也。是胸腹之界限也。不察于此。而以岐骨为限。以分骨度。岂合经旨乎。舍蔽骨而取岐骨岂合骨度乎。其弊由不知HT 有三义。肘后曰心厌者指鸠尾。或言心厌尖。心厌之说。多参差盖不知有三义也。厌与蔽同护于心脏之意也。广雅曰。 缺盆 也。玉篇曰肩骨。不是。   巨阙(脉经)一名心募。(大成)鸠尾下一寸。(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