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穴汇解 - 第 8 页/共 35 页

附分(甲乙)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旁各三寸(甲乙)陷中。(入门)正坐取之(类经)   按气府论云挟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次注曰。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谓附分。魄户。神堂。 。膈关魂门。阳纲。意舍。胃仓。肓门。志室。胞肓。秩边。十三也。类经金鉴作三寸半下皆同。   魄户(甲乙)一名魂户。(宝鉴)第三椎下两旁。各三寸。(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附分。(次注)宛宛中。(明堂)   按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五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次注曰。俞旁五者。谓魄户神堂。   魂门。意舍。志室五穴。   膏肓俞(千金)第四椎下两旁各三寸。(资生)令人正坐曲脊伸两手。以臂着膝前。令正直。手大指与膝头齐以物支肘勿令臂得动摇。从胛骨上角。摸索至胛骨下头。其间当有四肋三间。灸中间。根据胛骨之里肋间空。去胛骨容侧指许。摩□ 肉之表肋间空处。按之自觉牵引胸户中。   (外台。作于肩中)灸两胛中。各一处。若病患已困不能正坐。当令侧卧挽上臂令前。求取穴灸之也。求穴大较以右手从右(千翼。作左肩)肩上拄。指头表所不及者是也左手亦然。乃以前法。灸之。若不能久正坐。当伸两臂者。亦可伏衣袱上伸两臂。令人挽两胛骨。使相离。不尔胛骨覆穴不可得也。其穴近第五椎相准望取之(千金)   按千金翼外台胛作甲。古字通用。神应经。作第五椎下两旁。各三寸半。大全。作四柱下三分。并非大成曰。人年二旬后。方可灸此二穴。又按此穴。古书不载。千金始有此名。盖原左传医缓之语。杜预曰。心上膈下。不可属肩背也。腹中论曰。肓之原出于脐下。九针十二原篇曰。膏之原出于鸠尾肓之原出于悖 。膏肓之字。既见于此。而悖 者气海也。谢士泰删繁方。说其病形全根据左传。而为说者也。以非经穴之事。故不录于此。千金及翼方。系奇穴。不属太阳经。今时人间习熟。以肺俞呼狭肓。呼膏肓为广肓。故今举于此云。   神堂(甲乙)第五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明堂)   按次注曰。上直魄户。甲乙无膏肓穴。素问曰。挟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   次注曰。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王亦不记膏肓。故不言上直膏肓。而言直魄户。张介宾。以大杼。列于此行曰。近世有膏肓一穴。亦合十五穴。然此穴自晋以前所未言。而原数则左右共二十八穴也非矣。今加膏肓为十四穴。不可考者一穴也(素问)背下挟脊旁三寸所。厌之。令病者呼 。 应手。(素问)肩 内廉挟第六椎下两旁。各三寸。(甲乙)上直神堂。(次注)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资生)   按刺疟篇曰五 俞各一适肥瘦出其血也。王冰曰。五 俞。谓 。吴昆以为魄户。神堂。 膈关魂门之五穴。张介宾曰。 胁也。一曰旁开也。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各五。以泻五脏之热。即此谓也。盖此五者乃五脏俞旁之穴以其旁开近。胁故曰。旁五 俞即魄户神堂魂门。意舍。志室也。应手。入门。作指下动。原骨空论注也。   膈关(甲乙)第七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开肩取之。(甲乙)上直 。(次注)   按膈。次注。聚英。医统。作鬲。外台。发挥。开作阔。   魂门(甲乙)第九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鬲关。(次注)   按千金注。及聚英。吴文炳。大成。引外台云。作魂门十椎下。阳纲十一椎下。意舍九椎下。今本与甲乙同。大全作膈关七柱八魂门。非也。   阳纲(甲乙)第十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魂门(次注)   按纲。明堂。作HT 。入门。作刚。正字通HT 刚字之讹。资生聚英医统曰。阔肩取之。明堂曰。微俯而取之。似无谓。   意舍(甲乙)第十一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阳纲。(次注)   按明堂。作第九椎下。阔肩取之。非矣。   胃仓(甲乙)第十二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上直意舍。(次注)正坐取之。(类经)   按金鉴。作十椎脱二之字。   肓门(甲乙)第十三椎下两旁各三寸。入肋间。(甲乙)上直胃仓。(次注)陷中(类经)   按肓金鉴作育。误。入门。载痞根穴盖指此穴。详于奇穴部。资生曰经云与鸠尾相直。   未详为何经。千金。并翼方次注。无入肋字。外台以下诸书。作叉肋甲乙。本作入肘。肓门。不可入肘。又无叉肋甲乙肘字肋之误诸书叉字入之误故改作入肋。   志室(甲乙)一名精宫。(大成)第十四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肓门。(次注)   按室。入门。作堂。误。明堂作三寸半。微俯而取之。非。   胞肓(甲乙)第十九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上直志室。(次注)   秩边(甲乙)第二十一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上直胞肓。(次注)   按资生发挥。入门。聚英。大全医统。吴文炳。宝鉴。外台。程敬通注一说。大成并作   卷之三   胸博第五   骨度篇曰。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大。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两乳之间。广九寸半按 HT 胸前岐骨际也。缺盆中。天突也。天枢谓脐心。脐心不易见。故以旁穴而言。   胸腹总图一 胸腹总图二 按两乳间九寸半。甲乙经。亦同。今试折量。两乳间为九寸半。则一寸当一指。比之胸围四体分寸。一从骨度篇。至两乳间。特不用何居。此不知胸博除任脉之失也。胸博任脉广一寸半。而其旁各四寸直两乳。学人思诸。两乳间横折八寸之法。未知出。干何人神应经曰。横寸为定法。千载无见者。悲哉。洗冤录曰。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条。八条长。四条短。妇人各十胸中行自天突下行至中庭凡七穴。   天突(素问)一名玉户(甲乙)一名天瞿(千金)缺盆之中(灵枢)颈结喉下二寸。中央。宛宛中。低头取之。(甲乙)   按玉。宝鉴作五误。素问云。任脉气所发者。喉中央二。次注曰。谓廉泉天突二穴。千金。千金翼。外台。作五寸。甲乙注。引气府论注曰。五寸。今本作四寸。聚英。医统。宝鉴。吴文炳。同。明堂。作五分。发挥。入门。大成。作一寸。类经作三寸。共不是。次注。入门。   作低针取之。字误。骨度篇曰自结喉至天突四寸。是主骨度而言之。正面正身取之。甲乙经。以为结喉下。至天突二寸。是主取穴刺针而言之。故曰。低头取之也。取此穴者。低头取之。故资生经曰。其下针直横下。不得低手。何则低手伤咽喉此解低头取之义也。低头则咽喉沉而针刺无害。不可不知也。今人不知低头则二寸。正面则四寸之义。谩作二说。非也。近世多自天突。至岐骨际。折作八寸四分。如然则中庭当岐骨际。不可从也。按骨度篇。自天突至岐骨际九寸。又云。膺中骨间。各一。今用九寸。即八寸四分。为中庭穴。其下至岐骨际六分。是古法也。   璇玑(甲乙)天突下一寸。中央。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按玑。千金。作机。恐误。气府论云。膺中骨陷中。各一。次注曰。谓璇玑。华盖紫宫膻中。中庭。六穴也。胸博。载分寸。举其大概也。故曰陷者中。只取骨间。下同。大成。作华盖(甲乙)璇玑下一寸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按发挥。作二寸。入门。宝鉴。大成。金鉴。作一寸六分。共非矣。又不合骨度之数。一二肋骨。密而不疏。作一寸者。取之骨间之义也。   紫宫(甲乙)华盖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玉堂(难经)一名玉英(甲乙)紫宫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膻中(难经)一名元儿。(甲乙)一名上气海(类经)一名元见(大全)玉堂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横直两乳间。(千金)禁刺(千翼)   按膻。千金。千金翼。外台。作HT 。古通用。大全曰。一名HT 中不取。资生。类经。而作卧金心脏篇曰。胸痹心痛灸HT 中百壮。穴在鸠尾上一寸。忌针非也。   中庭(甲乙)膻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明堂。作膻中下一寸。入门。金鉴。作鸠尾上一寸。此自天突至岐骨际。作八寸四分之胸第二行。自俞府。挟璇玑两旁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   俞府(素问)一名输府(大全宝鉴)巨骨下。去璇玑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甲乙。外台。明堂。俞作输。下皆同。资生。圣济。大全。宝鉴。作 。千金千金翼。   发挥聚英作俞是也。俞府出内经。俞。输。 。以音通用。大全。宝鉴以为一名。今暂从之。千金翼。而作卧。外台作仰卧。而巨骨胸前巨骨也。非穴名。璇玑。次注。作任脉非也。大全曰。璇玑之旁三寸所。不是。医门摘要曰。胸博间一肋取穴。不可泥。一寸六分。可谓能知取穴之法也。   中(甲乙)俞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