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识 - 第 33 页/共 85 页
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言转入阴分。故为癫也。简按搏。薄同。迫也。马吴注。以巅疾为巅顶之疾。并非。
徐氏经络全书云。搏。当作传。不可从。(下文搏阴同)癫狂判然两疾。而后世混称难辨。因举数说而昭之。
五十九难云。狂癫之病。何以别之。然狂疾之始发。少卧而不饥。自高贤也。自辨知也。自倨贵也。妄笑好歌乐。妄行不休。是也。癫疾始发。意不乐。僵仆直视。是也。杨玄操云。狂病之候。不爱眠卧。不肯饮食。自言贤智。歌乐行走。此是阳气盛之所成。故经言重阳者狂。今世以此为癫病。谬矣。癫。颠也。发即僵仆倒地。
故有癫蹶之言。阴气大盛。故不得行立而倒也。今世以为痫病者。误矣。陈氏雪潭居医约云。狂。谓妄言妄走也。癫。谓僵仆不省也。各自一症。然经有狂癫疾者。(按厥论。阳明之厥。则癫疾欲走呼。此癫似言狂。)有言狂互引癫者。又言癫疾为狂者。(按见阴阳类论)此则又皆狂癫兼病。今病有狂言狂走。顷时前后僵仆之类。有僵仆后妄见鬼神。半日方已之类。是以狂癫兼病者也。欲独闭户牖而处。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此乃独狂症也。陈此说。证之经文。验之病者。颇为明晰。
搏阴则为喑 张云。邪搏于阴。则阴气受伤。故声为喑哑。阴者。五脏之阴也。盖心主舌。而手少阴心脉。上走喉咙。系舌本。手太阴肺脉。循喉咙。足太阴脾脉。上行结于咽。连舌本。散舌下。足厥阴肝脉。
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而筋脉络于舌本。足少阴肾脉。循喉咙。系舌本。故皆主病喑也。九针论曰。邪入于阴。转则为喑。言转入阳分则气病。故为喑也。楼氏纲目云。喑者。邪入阴部也。经云。邪搏阴则为喑。又云。
邪入于阴。搏则为喑。然有二症。一曰舌喑。乃中风舌不转运之类。是也。一曰喉喑。乃劳嗽失音之类。是也。
盖舌喑。但舌本不能转运言语。而喉咽音声。则如故也。喉喑。但喉中声嘶。而舌本则能转运言语也。唐慧琳藏经音义云。喑者。寂然而无声。哑者。有声而无说。舌不转也。简按吴云。喑。哑也。张云。为喑哑。知是楼氏所谓舌喑。琳音所谓哑也。
阳入之阴则静 简按孙奕示儿编云。之字训变。左传。遇观之否。言观变为否也。盖阳病在外则躁。
若入而变阴则静。下文出之阳意同。王训之为往。似未妥。
是谓五乱 志云。谓邪气乱于五脏之阴阳。简按曰狂。曰痹。曰癫。曰喑。曰静。曰怒。皆乱气所致。
宜曰六乱。然此篇专主五脏而立言。故曰五乱。
皆同命死不治 吴本无命字。马云。是谓五邪。皆同名曰死不治耳。高本同。下句注云。是谓五邪。皆同言五脏受邪。同于木受金刑之义。命死不治。志本亦同。注云。命者。谓计其余命生死之期。期以月节克之。不即死。简按从马注为是。
肾藏志 九针论。志。作精。难经同。
久视伤血 简按五脏生成篇云。诸脉者。皆属于目。久视伤血者。伤血脉也。
久卧伤气 张云。久卧则阳气不伸。故伤气。
久坐伤肉 张云。久坐则血脉滞于四体。故伤肉。
久立伤骨 志云。久立则伤腰肾膝胫。故伤骨。
久行伤筋 志云。行走罢极则伤筋。
五劳所伤 志云。劳。谓太过也。上古之民。形劳而不倦。简按劳。说文。剧也。从力荧省。荧。火烧。 。用力者劳。鲁刀切。尔雅释诂。劳。勤也。
卷三
血气形志篇第二十四
此天之常数 马云。灵枢五音五味篇。谓少阴常多血少气。厥阴常多气少血。九针篇。谓太阴常多血少气。与此不同。须知灵枢多误。当以此节为正。观末节出血气之多少。正与此节照应。岂得为讹。吴云。诸经之血气多少。乃天之常数然也。简按气血多少。徐氏要旨。以运气释之。志高亦有解。率似傅会。此宜存而不论焉。
伺之所欲 马云。肝欲散。心欲软之类。吴云。如风寒暑湿燥火。病患有恶之者。有欲之黄。伺察其所欲。则知其病在何经矣。简按诸注与马同。当以马为胜。
欲知背俞 张云。此亦取五脏之俞。而量之有法也。背俞。即五脏之俞。以其在足太阳经。而出于背。
故总称为背俞。其度量之法。先以草横量两乳之间。中半折折之。又另以一草比前草。而去其半。取齐中折之数。乃竖立长草。横置短草于下。两头相拄。象△三隅。乃举此草。以量其背。令一隅居上。齐脊中之大椎。其在下两隅。
当三椎之间。即肺俞穴也。
大椎 甲乙云。在第一椎陷者中。外台云。大椎。平肩斜齐高硕者。是也。仍不得侵项分取之。则非也。上接项骨。下肩齐。在椎骨节上。是。余穴尽在节下。
复下一度心之俞也 张云。复下一度。谓以上隅。齐三椎肺俞之中央。其下两隅。即五椎之间。心之俞也。
复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 张云。复下一度。皆如前法。递相降也。简按马云。第五椎间。宜为膈俞穴。
今云然者误。此说却非。
是谓五脏之俞 吴云。此取五脏俞法。与甲乙经不合。盖古人别为一家者也。张云。此法。与灵枢背篇。及甲乙经。铜人等书。皆不相合。其中未必无误。或古时亦有此别一家法也。仍当以背 篇。及甲乙等书者为是。
病生于咽嗌 张云。形苦志苦。必多忧思。忧则伤肺。思则伤脾。脾肺气伤。则虚而不行。气必滞矣。
脾肺之脉。上循咽嗌。故病生于咽嗌。如人之悲忧过度。则喉咙哽咽。食饮难进。思虑过度。则上焦痞隔。咽中核塞。即其征也。简按高云。咽纳水谷。嗌司呼吸。是误矣。咽嗌俱纳水谷。太阴阳明论云。喉主天气。嗌主地气。可以证也。咽嗌。今本甲乙。作咽喝。注云。一作困竭。据形苦志苦。作困竭者极是。
百药 马云。此与灵枢九针论同。但彼曰甘药者是。而此曰百药者误。高云。灵枢终始篇云。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此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即此义也。简按邪气脏腑病形篇云。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益知上文咽嗌。为困竭之误。
形数惊恐 马云。世有形体劳苦。数受惊恐。则志亦不乐。其经络不通。而不仁之病生。高云。惊恐。
因惊致恐。志之苦也。经络不通。劳其经络。形之苦也。形数惊恐。经络不通。即上文形苦志苦也。简按形字可疑。王吴张志并不注及。据马高注。形下添一苦字。义略通。
经络不通 九针论。作筋脉不通。
不仁 马云。谓 重而不知寒热痛痒也。张云。顽痹软弱也。简按不仁。即神农本经死肌。后世所谓木是。 乃顽痹。后世所谓麻是。二证不同。然麻者必木。木者多麻。故王注以下。并以 痹释之。(当与诊要经终篇参看。)
醪药 甲乙。药。作醴。
卷三
宝命全角论第二十五
马云。篇内首节。有尽欲全角。故名。曰宝命者。以次节有悬命。盖非宝惜天命。其形难以全耳。
四时之法成 吴云。是以四时之法成也。高云。人之所以成。同于四时之法成。简按高注误。
夫盐之味咸者 马云。按王注以盐味津泄者。为喻阴囊湿。弦绝者。为喻肺伤。木敷者。为指肺病。
皆自人身言之。非也。此三者。犹诗经之所谓兴也。上三句。兴下一句也。唯杨上善之注。独合经义。余深取之。简按吴以盐味津泄。为比肾气施泄。而遗精寝汗咳血之疾纷然。弦绝者为肺病。木敷者为肝胀。张则以盐味津泄。为喻肾气有损。二阴不守。弦绝者。与吴同。木敷者。为肝肺之损。且云。敷。内溃也。
发。飘堕也。木敷于外者。凋残之兆也。皆不如杨义之为优矣。志高根据杨注。而意少异。滑云。此段有缺误。
木敷者其叶发。太素。作木陈者其叶落。争黑。当作争异。坏府。谓三者之病。犹云崩坏之处也。详此文义。
若曰夫弦绝者。其音嘶败。木陈者。其叶落。盐之味咸者。其气令器津液泄。病深者其声哕。绝皮伤肉。血气争异。人有此三者。是谓坏府。毒药无治。短针无取。盖以弦绝况声哕。木落况绝伤。津泄况血气争异也。庶通。钱潢伤寒溯源集云。盖此篇。帝欲尽愈天下最深之病。而伯对以病之深而将败者。岂能悉愈。若留淫日深。
着于骨髓者。如盐之味咸。其气味深入浸润。虽以瓷器之坚。亦能渗透。而津泄其卤液。以譬邪气之浸淫于筋骨脏腑之中。而难于洗拔。且肾为润下咸水之脏。若下泄不固。则肾之元阳精气败绝矣。又如丝弦之将绝。则其音破碎而嘶败。以譬脉之弦绝急者。为肝气将绝。岂若木之敷荣者。能生发其枝叶乎。所以病之深而难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