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素节注类编 - 第 52 页/共 59 页

卯酉之岁,燥金主之。   金居兑方,在人主于肺,居膈上阳位,金必待阳而后发,故曰属阳明也。   辰戌之岁,寒水主之。   水居北方子位,水本寒,而其气当阳生之初,故标热,而属太阳也。   巳亥之岁,风木主之。   木居东方震,在人主于肝,处膈下阴位,木必待阴而后生,故属厥阴。   此客气也。   诗曰:子午少阴君火天,阳明燥金应在泉,丑未太阴湿土上,太阳寒水两连绵,寅申少阳相火旺,厥阴风本地中联,卯酉却与子午反,辰戌巳亥倒皆然。如卯酉年司天,即子午年在泉,卯酉年在泉,即子午年司天,辰戌年与丑未年倒,巳亥年与寅申年倒。假令子午年少阴君火司天,阳明燥金司地。上者右行,太阴湿土为天之左间,厥阴风木为天之右间,所以面南而命其位也;下者左行,太阳寒水为地之左间,少阳相火为地之右间,所以面北而命其位也。   一气在上,一气在下,二气在左,二气在右。地之左间,为初之气。   要诀:每年退二,便是客乡,如子司天,后二支戌,太阳寒水,为初之气,亥为二之气,子为三气,丑为四气,寅为五气,卯为六气。又逐年年辰,逐日日辰,皆名司天。   天之右间,为二之气,司天为三之气,天之左间,为四之气,地之右间,为五之气,司地为终之气,每一气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有奇。   卯酉年:阳明司天,少阴在泉,初气太阴,二气少阳,三气阳明,四气太阳,五气厥阴,六气少阴。辰戌年:太阳司天,太阴在泉,初气少阳,二气阳明,三气太阳,四气厥阴,五气少阴,六气太阴。丑未年:太阴司天,太阳在泉,初气厥阴,二气少阴,三气太阴,四气少阳,五气阳明,六气太阳。寅申年:少阳司天,厥阴在泉,初气少阴,二气太阴,三气少阳,四气阳明,五气太阳,六气厥阴。巳亥年:厥阴司天,少阳在泉,初气阳明,二气太阳,三气厥阴,四气少阴,五气太阴,六气少阳。   此地支在下为阴,所以主乎气也。然客运之流行也,有太过焉,有不及焉,太过之年,甲丙戊庚壬五阳干也;不及之年,乙丁己辛癸五阴干也。太过,其至先,大寒前十三日交,名曰先天;不及,其至后,大寒后十三日交,名曰后天;平气之年,正大寒日交,不先不后,名曰齐天。   申子辰年:大寒日寅初一刻,交初之气;春分日子时末,交二之气;小满日亥时末,交三之气;大暑日戌时末,交四之气;秋分日酉时末,交五之气;小雪日申时末,交终之气,所谓一六天也。巳酉丑年:大寒日巳初一刻,交初之气:春分日卯时末,交二之气;小满寅时末,交三之气;大暑日丑时末,交四之气;秋分子时末,交五之气;小雪日亥时末,交终之气,所谓二六天也。寅午戌年:大寒日申初一刻,交初之气;春分日午时末,交二之气;小满日巳时末,交三之气;大暑日辰时末,交四之气;秋分日卯时末,交五之气;小雪日寅时末,交终之气,所谓三六天也。亥卯未年:大寒日亥初一刻,交初之气;春分日酉时末,交二之气;小满日申时末,交三之气;大暑日未时末,交四之气;秋分日午时末,交五之气;小雪日巳时末,交终之气,所谓四六天也。   客气之升降也,有正化焉,有对化焉。正化之岁,谓午未寅酉辰亥三年也;对化之岁,谓子丑申卯戌巳之年也。正化者,令之实,从本,其数生;对化者,令之虚,从标,其数成。   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皆以阴阳而配。若考其深义,则水生于一,天地未分,万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见于水,故草木子实人虫胎卵未就,皆水也,及水聚而形质凝,阴阳备而后成物。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则甘,土之味也;甘极则淡,反本也。人禀阴阳,先生二肾,草木子实,大小虽异,其中皆有两以相合,与人肾同,是以万物非阴阳合体,则不能化生,故火曰次二。既阴阳合体,然后有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金,水火木金,莫不因土而成,次五曰土。三阴三阳,正化者,从本生数;对化者,从标成数。   假如甲子年,甲为土运,统主一年,子为君火,专司一岁,期三百六十五日零二十五刻,正合乎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也。   周天者,天周地位,非周天之六气也,天体至圆,周遭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天行健,一日一夜,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进过一度,日行速,健次于天,一日一夜,周三百六十五度之一,天多进一度,则日为退一度,二日天度进二,则日为退二度,积至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则天所进过之度,又恰周得本数,而日所退之度,亦恰退尽本数,遂与天会,而成一年,是谓一年一周天。月行迟,一日一夜,行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行不尽,比天为退了十三度有奇,至二十九日半强,恰与天相值,在恰好处,是谓一月一周天。五日成一候,三候成一气,即十五日也。三气成一节,节谓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八节也。三八二十四气,而分四时,一岁成矣。春秋言分者,阴阳中分,其气异也;冬夏言至者,阴阳至此而极,其气同也。天亦无候,以雨雪霜露草木之类,应期可验而测之,故曰候,言一候之日,亦五运之气相生,而直之即五日也。《书》曰:期三百六旬又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其义盖即此也。   一期之中,主运以位,而相次于下;客运以气,而同流于上。客气加于主气之上,主气临于客气之下,天时所以不齐,民病所由生也。   辰戌年:初之客气,少阳相火,加主气厥阴风木;二之客气,阳明燥金,加主气少阴君火;三之客气,太阳寒水,加主气少阳相火;四之客气,厥阴风木,加主气太阴湿土;五之客气,少阴君火,加主气阳明燥金;终之客气,太阴湿土,加主气太阳寒水。以上皆客气加于主气之上,举此二年为例。抑论主气,春温、夏暑、秋凉、冬寒。风以动之,火以温之,暑以蒸之,湿以润之,燥以干之,寒以坚之,皆天地正气之营运。惟客加于主,乃有逆从淫胜,然后春有凄风,夏有伏阴,秋有苦雨,冬有愆阳。风胜则地动,火胜则地固,暑胜则地热,湿胜则地泥,燥胜则地干,寒胜则地裂,气候不齐,疠疫时降。   六甲年,土运太过,则雨湿流行,湿病乃生,肾水受邪,治当除湿以补肾;六己年,土运不及,则木气乘旺,反见风化,风病乃行,治当益脾以平木;六丙年,水运太过,则寒气大行,寒病乃生,心火受邪,治当逐寒以补心;六辛年,水运不及,则土气乘旺,反见湿化,湿病乃行,治当补肾以除湿;六戊年,火运太过,则热气大行,热病乃生,肺金受邪,治当降火以补肺;六癸年,火运不及,则水气乘旺,反见寒化,寒病乃行,治当补心以逐寒;六庚年,金运太过,则燥气流行,燥病乃生,肝木受邪,治当清燥以补肝;六乙年,金运不及,则火气乘旺,反见热化,热病乃行,治当清肺以降火;六壬年,木运太过,则风气大行,风病乃生,脾土受邪,治当平木以补脾;六丁年,木运不及,则金气乘旺,反见燥化,燥病乃行,治当补肝以清燥。此客运之治法也。太阳寒水,治宜辛热;阳明燥金,治宜苦温;少阳相火,治宜咸寒;太阴湿土,治宜苦热;少阴君火,治宜咸寒;厥阴风木,治宜辛凉。此六气之治法也。然运气之所以有变者,气相得则和,不相得则病,又有相得而病者,以下临上,不当位也。五行相生者,谓相得;相克者,为不相得。上临下为顺,下临上为逆。   假令土临火,火临木,木临水,水临金,金临土,皆以下临上,不当位也。父子之义,子为下,父为上,以子临父,不亦逆乎。   司天克运则顺,运克司天则逆。气克运则顺,运克气则逆。运气皆相同,曰天符。   戊子、戊午、戊寅,运气皆火;丙辰、丙戌,运气皆水;己丑、己未,运气皆土;乙卯、乙酉,运气皆金;丁巳、丁亥,运气皆木。六十年中,惟此十二年天符也。又戊子,戊为火运,子为少阴,君火司天,运与司天同火,是为天符,此日得病,速而危困也;更遇当年太岁,亦是天符,或者岁会,其病尤危。   天气生运,曰顺化。   甲子、甲午、甲寅、甲申,火下生土也;壬辰、壬戌,水下生木也;乙丑、乙未,土下生金也;辛酉、辛卯,金下生水也;癸巳、癸亥,木下生火也。六十年中,惟此十二年顺化天符也。   天气克运,曰天刑。   庚子、庚午、庚寅、庚申,火下克金也;戊辰、戊戌,水下克火也;辛丑、辛未,土下克水也;丁卯、丁酉,金下克木也;己巳、辛亥,木下克土也。六十年中,惟此十二年天刑也。   运生天气,曰小逆。   壬子、壬午、壬寅、壬申,木上生火也;庚辰、庚戌,金上生水也;癸丑、癸未,火上生土也;己卯、己酉,土上生金也;辛巳、辛亥,水上生木也。子临父位,于理未当。六十年中,惟此十二年小逆也。   运克天气,曰不和。   丙子、丙午、丙寅、丙申,水上克火也;甲辰、甲戌,土上克水也;丁丑、丁未,木上克土也;癸卯、癸酉,火上克金也;乙巳、乙亥,金上克木也。六十年中,惟此十二年不和也。   运(客)临本气(主)之位,曰岁会。   子,水位也,丙子年,水运临之;午,火位也,戊午年,火运临之;卯,木位也,丁卯年,木运临之;酉,金位也,乙酉年,金运临之;辰戌丑未,土位也,甲辰、甲戌、己丑、己未,土运临之。六十年中,有此八年岁会也。又丙子日,丙为水运,子为水支,是运与支同水,乃名岁会,年月日时同,如遇此日得病,不死,但执持而徐缓,更会年月时,合天符岁会,其病尤盛。   天符岁会相合,曰太乙天符。   戊午、乙酉、己未、己丑,六十年中,惟此四年太乙天符也。又戊午日,戊为火运,午是少阴,君火司天,又是火支,乃名太乙天符,此日得病,主死。   运(客)与四孟月相同,曰支德符。   寅属木,孟春月也,壬寅年,木运临之;巳属火,孟夏月也,癸巳年,火运临之;申属金,孟秋月也,庚申年,金运临之;亥属水,孟冬月也,辛亥年,水运临之。六十年中,惟此四年支德符也。   运与交司日相合,曰干德合。   甲与己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一年遇此,二干天地德合,亦为平气之岁也。   太过之运,加地气,曰同天符。   庚子、庚午,运同司地燥金;壬寅、壬申,运同司地风木;甲辰、甲戌,运同司地湿土。六十年中,惟此六年同天符。   不及之运,加地气,曰同岁会。   辛丑、辛未,运临司地寒水;癸卯、癸酉,运临司地君火;癸巳、癸亥,运临司地相火。六十年中,惟此六年同岁会也。   大要阳年先天时化,则己强,而以气胜实,故不胜者受邪;阴年后天时化,则己弱,而以气休衰,故胜者来克,彼克之后,必待时而复也。行复于所胜,则己不可前,故待得时,则子当旺,然后为母复仇也。   阳年太过,则传所不胜,而乘所胜;阴年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如肝木有余,则时已气盛,反薄肺金,而弃其脾土;肝木不及,则土无所畏,遂妄行,乃凌其肾水。此五行生克之理,盖胜至则伤,伤已而胜,故无常气而不息,若复而不胜,则是生意已伤,而有穷尽矣。   经曰:亢则害,承乃制。制则生化,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   亢者,过极而不退也。当退不退,始则灾害及物,终则灾害及己。承,犹随也,以下奉上,有防之之义焉。   制,克胜之也。制则生化者,言有所制,则六气不至于亢而为平,平则万物生,而变化无穷矣。生者,自无而有;化者,自有而无。外列盛衰者,六气分布,主位迭为盛衰,害而无所制,则败坏乖乱之政行,为灾为变,生化几乎息,而为万物之大病。大病,即灾变也。万物皆病,天地其能位乎?此亢害承制,皆莫或死,然而自不能不然者也。以天时言之,春时冬令不退,即水亢极,而害所承之木,然火为木之子,由是乘土而制水,则木得化生之令,而敷荣列秀于外;但草木生育,自有各年盛衰不同,苟无制,而木被其害,则冬入于春,生化几乎息,而为天地间之大灾变也,岂非政令败乱之极者乎?以人身言之,心火亢甚,口干发燥身热,则脾土失养,肺金受害,由是水乘而起,以复金母之仇,而制乎心火,汗出发润,口津心凉而平矣;苟肾水愈微,而不能上制,心火愈盛,而不能下退,则神去气孤,而灾害不可解矣。   又曰:有余而往,不足随之,不足而往,有余从之,知迎知随,气可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