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 第 4 页/共 77 页
必通络脉之所别处。
五输之所留 张云。如下文井、荥。 、经、合、穴、各有所留止也。
六腑之所与合 志云。谓五脏之五俞。六腑之六俞也。
四时之所出入 志云。血气随四时之气而生长收藏也。
五脏之所溜处 志云。五脏之血气。溜于皮肤经脉之外内者也。溜、张读为流。
阔数之度 志云。阔数、宽窄也。经脉宽大。孙络窄小。
浅深 志云。络浅而经深也。
高下 志云。血气之上下循行也。
其次 志云。次序也。
少商 志云。太阴主秋金之不及。故名少商。余命名之义。各有所取。甲乙云。在手大指端内侧。
去爪甲如韭叶。
为井木 张云。肺经脉气所出为井也。其气属木。此下凡五脏之井。皆属阴木。故六十四难谓之阴井木。志云。井者木上有水。乃澹渗皮肤之血。从井木而溜于脉中。注于 。行于经。动而不居。行至于肘膝。而与经脉中之血气相合者也。肺、心、肝、脾、肾、内之五脏也。胆、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内之六腑也。手足太阴、少阴、太阳、少阳。外之经气也。肺出于少商者。谓脏腑之血气。从大络而注于孙络皮肤之间。肺脏所出之血气。从少商而合于手太阴之经也。又云。十二脏腑之脉出于井者。非经脉之贯通。是以十二经脉。止论至肘膝而已。简案、志注发前哲所未发。然而人身一气脉而已。其云非经脉之贯通者。恐非也。
张云。按本篇五脏止言井木。六腑止言井金。其他皆无五行之分。考之六十四难分析阴阳十变。而五行始备矣。
下仿此。
溜于鱼际 马云。溜者流也。流于鱼际。即手之鱼肉也。甲乙云。鱼际者火也。在手大指本节后内侧散脉中。
大渊 张云。此肺经之所注为 也。属阴土。甲乙云水也。在掌后陷者中。简案、为水误。
经渠 张云。此肺经之所行为经也。属阴金。经渠当寸口陷中。动而不止。故曰不居。居、止也。
尺泽 张云。此肺经所入为合也。甲乙云。在肘中约上动脉。
中冲 甲乙云。在手中指之端。去爪甲如韭叶陷者中。张云。按此下五 。皆属手厥阴之穴。而本经直指为心 者。正以心与心胞。本同一脏。其气相通。皆心所主。故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络。
包络者。心主之脉也。邪客篇曰。手少阴之脉独无 。正此之谓。详义见前章。
劳宫 甲乙云。在掌中央动脉中。
大陵 甲乙云。在掌后两筋间陷者中。
方下 张云。谓正当两骨之下也。
间使 甲乙云。在掌后三寸两筋间陷者中。
有过 马云。有病也。有病则其脉至。无病则其脉止。
曲泽 甲乙云。在肘内廉下陷者中。屈肘得之。
大敦 甲乙云。在足大趾端。去爪甲如韭叶。及三毛中。
行间 甲乙云。在足大趾间动脉陷者中。
太冲 甲乙云。在足大趾本节后二寸。或曰一寸五分陷者中。
中封 甲乙云。在足内踝前一寸。仰足取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
使逆则宛 张云。宛、郁同。言用针治此者。逆其气则郁。和其气则通也。简案、马为宛宛中之宛。误。
曲泉 甲乙云。在膝内辅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者中。
隐白 甲乙云。在足大趾端内侧。去爪甲如韭叶。
大白 甲乙云。在足内侧核骨下陷者中。简案、经文腕骨。当作核骨。诸家不议及者误。
商丘 甲乙云。在足内踝下微前陷者中。
阴之陵泉 甲乙云。在膝下内侧辅骨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
涌泉 甲乙云。在足心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志云。地下之泉水。天一之所生也。故少阴之始出。名曰涌泉。复溜者。复溜于地中。故合穴曰阴谷。
然谷 甲乙云。在足内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
复留 马志作复溜。甲乙同。简案、此穴诸书不言有动脉。
至阴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侧。去爪甲如韭叶。张云。以下凡六腑之井。皆属阳金。故六十四难谓之阳井金也。
通谷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侧。本节前陷者中。
束骨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侧。本节后陷者中。
京骨 甲乙云。在足外侧大骨下。赤白肉际陷者中。按而得之。
为原 张云。本篇惟六腑有原。而五脏则无。前十二原篇所言。五脏之原。即本篇五脏之 。然则阴经之 即原也。阳经之原。自 而过。本为同气。亦当属阳木。下仿此。
昆仑 甲乙云。在足外踝后跟骨上陷中。细脉动应手。
委中 甲乙云。在 中央约文中动脉。(素问骨空论注云 谓膝解之后曲脚之中背面取之刺腰痛论注云在膝后屈处)
委而取之 简案、委、曲也。前淮南王传。 天下之正法。师古注 。古委字。曲也。邪气脏腑病形篇。委中央。
窍阴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之端。去爪甲如韭叶。
侠溪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二歧骨间。本节前陷者中。
临泣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本节后间陷者中。去侠溪一寸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