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 第 34 页/共 77 页

循和 、迎香、以交于足阳明。故曰臂阳明。有入 遍齿者。其名曰大迎。正以大迎出足阳明穴。而手阳明之脉。则入而交之也。齿有痛病谓之龋。故下齿病龋者当取此臂阳明之穴。(商阳二间三间皆治痛齿)如恶寒饮者虚也。宜补之。不恶寒饮者实也。宜泻之。张云。 。音求。颧也。但臂恶寒者多虚。故宜补。不恶寒者多实。故宜泻。简案、马以臂字接上句。似是。然以恶寒为恶寒饮。亦未允妥。   足太阳(止)出鼻外 甲乙足作手。一曰取之出鼻外。作一曰取之出眉外。方病之时。盛泻虚补。马云。   足太阳膀胱经之脉。亦入 遍齿。其所入之脉。乃手少阳三焦经之角孙穴。其上齿龋者。正足阳明胃经脉气之所历。取之在鼻与 前。乃地仓、巨 等穴也。如正痛之时。其脉必盛。盛则宜泻之。或虚则宜补之。一曰当取之。出于鼻外。即本经之和 、迎香等穴也。   足阳明(止)益不足 诸本不足下有反者益其四字。甲乙。其、作甚。张云。其、当作甚。马志以其字接下节。非也。张云。足阳明之脉。有挟鼻入于面者。道出于足少阳之悬颅。其下行者属于口。其上行者对口入系目本。或目或口。凡有过者。皆可取之。然必察其有余不足。以施补泻。若反用之。病必益甚。简案、志云。足阳明当作手太阳。非也。对口盖指玉枕下边而言。脑疸有对口发之称。可以见耳。   足太阳(止)盛则瞑目 马云。此言头目痛者。当取玉枕。而又言睛明为阴阳二跷之所交。乃寤寐之所以分病也。足太阳膀胱经。有通项入于脑者。名曰玉枕。(开督脉一寸半脑户枕骨上入发际二寸)此正属于目之根。两眼中之系。皆系于此。故名之曰眼系。凡苦头痛。或苦目痛者。皆取之。其脉在项中两筋间。入于脑与阴跷、阳跷相别。实各阴阳诸经交会之所也。又阳跷之脉入于阴。阴跷之脉出于阳。交于目锐 之睛明穴。阳跷之气盛。则目 而不得闭。阴跷之气盛。则目瞑而不得开也。张云。按脉度篇。言跷脉属目内 。合于太阳。下文热病篇曰。目中赤痛。从内 始。   取之阴跷。然则此云锐 者。当作内 也。志云。目之尖角曰锐。故外内皆名锐 。简案、志注误。癫狂篇云。   目外决于面者为锐目。张注。本于楼氏纲目。今从之。   热厥(止)皆留之 张云。热厥者。阳邪有余。阴气不足也。故当取足太阴而补之。足少阳而泻之。   寒厥者。阴邪有余。阳气不足也。故当取足阳明而补之。足少阴而泻之。补者补脾胃二经以实四肢。泻者泻水火二经以泄邪气。然必皆久留其针。则泻者可去。补者乃至矣。此当与终始篇义。相参为用。简案、马云。少阳当作少阴。少阴当作少阳。未为得矣。   舌纵涎下 张云。此下三节。皆兼寒热二厥而言也。舌纵不收。及涎下烦闷者。肾阴不足。不能收摄也。故当取足少阴经而补之。   振寒洒洒止取手太阴 张云。鼓颔、振寒鼓腮也。凡此诸证。皆阳气不足之候。故当取手太阴肺经而补之。   刺虚者(止)刺其来也 张云。刺其去。追而济之也。刺其来。迎而夺之也。卫气行篇。亦有此二句。   春取络脉(止)治骨髓 张云。春夏之取。与前四时气篇水热穴论皆同。秋取气口者。手太阴肺脉应秋金也。冬取经俞者。经穴通脏气。藏主冬也。络脉浮浅。故治皮肤。分腠有理。故治肌肉。气口者脉之大会。故治筋脉。经输连脏。   故治骨髓。按、此言经输者。总言经穴也。非诸经之经穴俞穴。盖水热穴论以五输言。故云秋取经俞。冬取井荥。此以内外言。故云络脉治皮肤。经输治骨髓也。当解其意。齐、剂同。药曰药剂。针曰砭剂也。   五脏身有五部(止)有痈疽者死 简案、五脏在内。而关系于身者有五部。其一在伏兔。(在膝上六寸起肉间足阳明胃经之要害也)其二在腓 。(即小腿肚也足太阳少阴及三焦下 之所系者腓音肥 音篆)其三在背。背之中行曰督脉。而背旁四行。皆足太阳膀胱经穴。脏气所系之要害也。其四在五脏之俞。(肺俞三椎旁心俞五椎旁肝俞九椎旁脾俞十一椎旁肾俞十四椎旁各开中行一寸半)其五在项。亦系督脉。统诸阳之纲领也。   凡上五部。皆要害之所。忌生痈疽。生者多死。(以上系马张二注节录)汪云。按阳毒起发者尚可治。若阴毒不起者。断难治也。刘氏玉机微义云。大抵所言地分。皆脉络所会。内系腑脏。然患者得而早言。医者审证案法治之。则皆为不死矣。   介按、痈之与疽。截然两途。阳症为痈。阴症为疽。治法迥殊。若以痈疽连称。未免贻害。惟王洪绪之全生集。分辨甚明。可参考焉。至于此条。原注是系阴疽。其一即伏兔疽。其二为腓 发。其三是发背。其四是脾发疽、肾俞发之类。其五即天柱疽之类也。   病始手臂(止)止之于阴 简案、甲乙此一节。载伤寒热病中。又从病始手臂。至取足阳明而汗出。   见素刺热篇。马张以为承上文刺痈疽法。误也。张云。臂、太阴肺经也。足、阳明胃经也。按、热病篇曰。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按以上四穴。皆手足太阴经之荥输也。   此言臂太阴者。即鱼际、太渊二穴。然则足阳明者。亦当取之荥输。则内庭、陷谷是也。补太阴而汗出甚者。阴之胜也。当补阳明。可以止之。泻太阴而汗出甚者。阳之胜也。当泻阳明。可以止之。盖以阴阳平而汗自止也。取阳而汗出甚者。其止法亦然。   凡刺之害(止)生为痈疽也 此一节。见九针十二原篇。   卷三   癫狂篇第二十二   诸本无篇字。   目 (止)下为内 马云。 、眼角也。目 外决于面者为锐 。(俗云外眼角)在内近鼻者为内 。(俗云内眼角)眼之上胞属于外 。眼之下胞属于内 也。志云。太阳为目上纲。阳明为目下纲。上为外 。下为内 者。乃太阳阳明之气。主于上下之目 也。简案、此节与癫狂不相涉。必是古经残文。   癫疾始生(止)阳明太阴 张云。先不乐。神志将乱也。头重痛。视举目赤。厥气上行也。甚作极已而烦心。躁急不宁也。此皆癫疾将作之兆。颜、天庭也。候之于颜。邪色必见于此也。当取手太阳支正、小海。手阳明偏历、温溜。手太阴太渊、列缺等穴。泻去邪血。必待其血色变而后止针也。甲乙。视上有直字。   血甚作极已而烦心 诸本作血变而止。癫疾始作。当改。   引口啼呼(止)血变而止 张云。引口者。牵引歪斜也。或为啼呼。或为喘悸。当候于手阳明太阳二经。   察病所在而刺之。穴如前。强、坚强也。左右牵引。病多在络。故左强者当攻右。右强者当攻左。必候其血变而止。此缪刺之法也。   足太阳阳明太阴太阳 诸本阴下有手字。下太阳。吴本作手太阴。非。张云。足太阳之委阳、飞阳、仆参、金门。   足阳明三里、解溪。足太阴隐白、公孙等穴皆主之。手阳明经穴同前。   置其血于瓠壶之中(止) 骨也 志云。瓠壶、葫芦也。致其血于壶中。发时而血独动者。气相感召也。   如厥气搏于手太阴太阳。则血于壶中独动。感天气太阳之运动也。不动者。病入于地水之中。故当灸 骨二十壮。经云。陷下则灸之。此疾陷于足太阳太阴。故当灸足太阳之 骨。马云。 骨穴名长强。    齿诸 分肉(止)不治 甲乙。 、作颔。居、作倨。马云。 、苦感切。旧释以为饥黄起行。今此篇与杂病篇有曰 痛当有定所。想颔与 可通用。屈原赋离骚云。长 颔亦何伤。又可总称。张云。 之释义云饥而面黄色。乃与经旨不相合。动输篇言。自脑出 下客主人。则此当在脑之下。鬓之前。客主人之上。其即鬓骨之上。两太阳之间为 也。骨癫疾者。病深在骨也。其 齿诸穴分肉之间。皆邪气壅闭。故为胀满。形则羸。唯骨独居。汗出于外。烦闷于内。已为危证。若呕多沃沫。气泄于下者。尤为脾肾俱败。必不可治。   志云。 、叶坎。面也。分肉溪谷也。溪谷属骨。骨居者。骨肉不相亲也。简案、 、马与甲乙符为是。考工记。矩之直者为倨。骨倨即强直之义。当从甲乙。   身倦挛急大 甲乙作身卷挛急脉大。简案、马张并云。其脉急大。甲乙为是。   暴仆(止)不治 张云。暴仆、猝倒也。纵、弛纵也。治此者。如脉胀满。则尽刺之以出其血。如脉不满。   则灸足太阳经。挟项之天柱、大杼穴。又灸足少阳经之带脉穴。此穴相去于腰计三寸许。诸分肉。本输谓诸经分肉之间。及四肢之输。凡胀纵之所。皆当取也。王氏证治准绳云□气下泄。   则自肾间正气虚脱于下。故死。癫发如狂者。由心之阳不胜阴气之逆。神明散乱。阳气暴绝。故如狂。犹灯将灭而明也。   狂始生(止)阳明 甲乙。始上有之字。苦怒作善怒。张云。神不足则悲。魂伤则狂妄不精。志伤则喜忘其前言。肝乘脾则苦怒。血不足则善恐、皆得之忧而且饥。致伤脏气也。取手太阴之太渊、列缺。手阳明之偏历、温溜。足太阴之隐白、公孙。足阳明之三里、解溪等穴。并可治之。必候其血色变而止针也。   狂始发 马云。上节言始生。而此曰始发。则病已成而发也。   舌下少阴 张云。手阳明太阳太阴经穴。俱如前。舌下者。任脉之廉泉也。少阴者。心经之神门、少冲也。简案、手太阳上文不言取之。张偶误耳。舌下少阴。盖谓足少阴廉泉穴。   不盛释之也 甲乙。盛下有者字。马云。如不盛。则释之而不取也。张云。当释之无论也。   狂言惊 甲乙。言、作喜。是。   少气之所生也 张云。气衰则神怯。所以妄见妄闻而惊呼也。   两 甲乙。 、作颔。简案、诸家不注经穴。   狂者多食(止)不发于外者 张云。多食见鬼。善暗笑者。以大善伤神所致。难经曰。脱阳者见鬼。   脱阴者目盲也。志云。不发于外者。冷笑而无声也。心气虚故冷笑。心气实则大笑矣。   未应如此者 张云。谓狂病新起。未有如上文五节之见证也。   曲泉 简案、此穴属厥阴肝经。见本输篇。而甲乙诸书。未有言及动脉者。唯外台云。横向胫二寸。当脉中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