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良方集要 - 第 50 页/共 101 页

苟然不然,方授受之时,一失调养,则内不足以为中之守,外不守以为身之强气形弗克,而疾疚因之。   注,脉要曰:「五脏者,中之守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又曰:五脏者身之强也,得强则生,失强则死。」   若食兔唇缺,食犬无声,食杂鱼而生疮癣之属,皆以食物不戒之过也。   注,孙真人养胎法云:「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犬肉,令子无音声食乾鲤鱼,令子患疮癣。」异法力论云:「食之使人热中。」注云:「鱼发疮。」   心气大,惊而癫疾。   注,奇病论:帝曰:「人生而病癫疾者何干?」岐柏曰:「名为胎病此得之在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上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癫疾也。」   肾气不足而解颅。   注,巢氏云:「解颅者,言小儿年虽长,而信门不合,头缝开解是皆由肾气不成故也。肾主骨髓,而脑为髓海,肾气不成,则脑髓不足,不能成故头颅开解。」   脾胃不和而羸瘦。   注,巢氏曰:「夫羸瘦不生肌肤,皆为脾胃不和,不能饮食,故血气衰弱不能荣於肌肤也,凡小儿在胎而遇寒,或生而伏热,皆令儿不能食,故羸瘦也。」   心气虚乏,而神不足,皆由气血不调之故也,诚能推而达之,使邪气无所乘兹乃生育相待而成者。   注,病源云:「肺主气,心主脉,而血气通矣。脏腑循行经络, 则血气伤损脏腑不足,而心统领诸脏,使其劳伤不足,则令惊悸恍惚,是心气虚也。」   故曰:「天不人,不因人。」法言云:「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   第一二九章,转女为男法   一妇人怀娠未满三月,男女未定,形象未成,故药饵方术,可以转令生男者理或有之。其法以斧置妊娠床下,系刃向下,勿令人知,恐勿信,试令鸡抱卵时依此置窠下,一窠尽出雄者,又自初觉有娠,取弓弩弦缚妇人腰下,满百日去之此紫官玉女秘法也。又妊娠三月已前,以雄鸡尾尖上长毛三茎,潜安妇人卧席下又取夫发及手足甲,潜安卧席下,俱勿令知之,又妊娠才满三月,要男者以雄黄半两衣中带之,要女者,以雌黄带之,以上诸法,试之良有验也。   第五门,候胎门   第一三0章,脉例   王子亨云:「若妊娠,其脉三部俱滑大而疾,在左则男,在右则女。经云「阴搏阳别,谓之有子。」抟者,近也,阴脉逼近於下,下肠脉则出於上,阳中见阳乃如阳施阴化,法当有子。又少阴脉动甚者,妊子也。手少阴属心,足少阴属肾心主血,肾主精,精血交会,投识於其间,则有娠。又有三部脉浮沉正等,无病者有妊也。   馀病如脉经说,左手八脉浮洪者,为男胎也。右手尺部浮洪老,为女胎也。   两手尺部俱洪者,为两男。   俱沉实者,为两女。」又云:「中指一跳一止者,一月胎。二跳二止者,二月胎也。」   第一三一章,诊妇人有妊歌   肝为血兮肺为气,血为荣兮气为卫,阴阳配偶不叁差,两藏通和皆类例血衰气旺定无娠,血旺气衰应有体。   注:肝脏血,为荣属阴,肺主气,为卫属阳。阴阳配偶者者,是夫妇匹配偶合媾精,乃有子也。若血少气盛,则无娠孕,若血盛气少,则有孕也。   寸微关滑尺带数,流利往来并雀啄,小儿之脉已见形,数月怀犹未觉。   注,寸脉微,关脉滑,尺脉带数,及流利雀啄,皆是经脉闭塞不行成胎已上之脉,皆是血多气少之脉,是怀小儿之脉,己见形状也。   左疾为男右为女,流利相通速来去,两手关脉大相应,己形亦在前通语。   注:左手脉疾为怀男,右手脉疾为怀女,及两脉流行,滑利相通,疾速来去是或两手关脉洪大相应,是其胎已有形状也。   左脉带纵两个男。   注:纵者,夫行乘妻,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贼脉也,名曰纵,见在左手则怀两个男儿也。   右手带横一双女。   注:横者,妻乘夫也,是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即所胜脉也,名曰横,见於右手则怀一双女儿也。   左手脉逆生三男。   注:逆者,子乘母也,是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即已生脉也,名曰逆,贝於左手则怀三个男儿也。   右手脉顺还三女   注:顺者,母乘子也,是金乘水,木行乘火,即生巳之脉也,名曰顺,见於右手则怀三个女儿也。   寸关尺部皆相应,一男一女分形证。   注:寸关尺部,脉大小迟疾相应者,是怀一男一女形证之脉也,谓关前为阳关後为阴,阴阳脉相应,故怀一男一女也。   有时子死母身存,或即母亡存子命。   注:此二句之文是辨子母存亡之法。   往来三部通流利,滑数相叁皆替替,阳实阴虚脉得明,遍瞒胸瞠皆逆气。   注:君寸关尺三部,通行流利,皆替替有力而滑数,皆是阳实阴虚之脉主妊妇逆气遍满胸膛而不顺也。   左手太阳浮大男。   注:左手寸囗为太阳,其脉浮大,则是怀男子。   右手太阴沉细女。   注:右手寸口为太阴,其脉沉细,是怀女脉也。   诸阳为男诸阴女,指下分明长记取。   注:诸阳脉皆为男,即为大疾数滑实之类也,当怀男子,诸阴脉三即沈细之类是也,当怀女子。   三部沈正等无绝,尺内不止真胎妇。   注:寸关尺三部脉沈浮正真齐等,举按无绝断,及尺内举按不止住者真的怀胎妇也。